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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探索

行政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4

对新时期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探索第2页


帐户统设。即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帐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并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和乡镇各单位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帐户,由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帐户。乡镇所有工资性支出通过县级国库拨到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的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由乡镇财务联络员按规定到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列支,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分户核算。
集中核算。即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缴入县国库,由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对工资性支出,根据年度预算,县财政局按照县编办、人事部门核准无误后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额,每月从县国库直接拨入工资专户,直接进入县财政在当地银信部门开设的个人工资专户,委托银信部门统一代发工资。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费等支出,实行报帐制,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先由乡镇财政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会计核算中心,由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规定的额度拨付备用金,由乡镇按规定使用后到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对各乡镇资金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由乡镇财政部门、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审核监督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对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会计核算中心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供应商。
自求平衡。在核定收支基数和体制后,乡镇不能编制赤字预算,不能超预算使用,在年度决算时能有赤字。
六、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对乡镇实行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体制后,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乡镇财政的工作重心将转移到支出管理上,这就需要建立一系列与变化后的乡镇财政职能相适应的管理措施来保证新体制的运行。一是不再直接向乡镇下达财税收入任务。年度预算仍划分县级收入和乡级收入,但乡镇年度财税收入任务,由县级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完成,乡镇政府及财政所负责财税工作的协调及税收的具体征管,县对县级征收部门按预算确定的总任务建立财税收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乡镇政府由于招商引资,利用当地资源等开辟新的财源而新增的收入,在超额完成年度财税收入任务的前提下,县对乡镇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超收分成奖励办法。二是要根据乡镇收支规模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和各项开支标准,规定和完善财务审批程序,统一财务核算制度,加强支出管理。三是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实行乡财政管理与农税征管职责划分,保留少数财政所人员负责乡镇财政财务和对农补贴资金管理,并负责推行和完善村帐乡管制度,确保财政对村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财政所实行县财政局垂直管理;其余财政农税征管人员主要转向负责农村税收征管,并划归地税系统管理。四是建立县乡财政网络。为减少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的运行成本,在县乡财政间建立局域网络,开发乡财县管专用软件,实现网上业务办理和票款核对,减轻财务联络员工作量,减少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监督水平。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县级政府设立财税工作办公室,对财税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隐瞒收入及擅自改变支出用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财政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经济责任。
对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办法,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困难,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需对《宪法》、《预算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乡镇政府的取舍、事权财权重新划分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要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力度,按照事权财权的变化,重新核定人员编制,从严控制乡镇财政供给人员,清理清退超编人员,减少村级管理人员职数,减轻乡财政负担。三是理顺中央、地方和省、县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整完善现行分税制,建立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强县乡财政运行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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