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问题研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这对于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探索和实践的新课题。
一、党务公开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指党的工作和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的决策和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而不再具有或不应该具有秘密性。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明确规定:“党组织做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等等,所有这些规定,都鲜明地要求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而党务公开便是贯彻落实这些党内法规的具体有效载体。
就公开的范围而言,党务公开大致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狭义上或在本组织内部关系上,党务公开是指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党员公开;二是在广义上或在外部关系上,党务公开是指党的工作和活动不仅向党员公开,而且向社会公开。对这两个层面的公开,要分别不同情况对待:有些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只向党内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的党组织内公开;有些是先向党内公开、后向社会公开;有些则同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究竟在多大范围内公开,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就公开的内容而言,党务公开主要包括:
(1)党组织的决策活动、执行决策的活动和对其监督的活动,要从秘密状态或暗箱操作状态走向公开透明;
(2)干部选举和任免的规则、过程和结果等,从暗箱操作走向公开透明;
(3)党组织所掌握的有关重大信息适时向党员以至社会通报,使其知情;
(4)党员交纳的党费及其使用情况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向党员公布,至少应在党的各级委员会换届时向所辖党员报告;
(5)党务公开还应该包括有关党的历史档案逐步适时公开。也就是说,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历史档案规定解密的时限和范围,而不应不分范围地无限期保密下去。
所有这些,都应该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起可操作的制度。
二、目前党务公开的有关情况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要求也愈加强烈,但是当前在“党务公开”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四川党建研究会的调查报告《当前党内监督的现状及对策》显示,有56.4%的受访者认为党内权力运行没有公开,29.8%被访者认为是表面公开而实质未公开,削弱了党内监督的力度。该调查发现,在党内权力运行上,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开放和民主。由于目前党内权力运行机制比较封闭,权力主要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书记,党内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一般都是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造成党内监督软弱无力(11月3日《中国青年报》)。由于党员知情渠道不畅、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基层的许多真实情况不能及时得以反映,致使少数人盲目决策、随意决策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党员的积极性,而且客观上助长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正之风。
三、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切忌避重就轻
党务公开不是“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而必须是“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推行党务公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果不能做到真实公正,就有可能搞成形式主义,失去公开的意义,就难以取得实效。因此,在党务公开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努力做到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便于群众监督,结果公平公正。
(二)公开形式要灵活多样,切忌枯燥单一
一些单位在公开载体上,仅限于党务公开栏,甚至有的根本没有设立党务公开栏,造成党员对党内事务知之甚少,对党组织的活动也逐渐失去了参与热情。为改变这种现状,在实践中,要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实用、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栏、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电子屏幕、触摸屏、有线电视、广播、报纸、设置党务公开网站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选择并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形成整体宣传效应的同时,还可通过建立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重要情况向党代表通报等形式来公开,也可通过召开党内会议、发放文件或资料、开展谈话活动来进行。总之,公开形式上要丰富多彩,易于党员接受、便于党员学习,最大限度地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
(三)公开时限要及时到位,切忌推拖延误
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比如,对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党费收缴及使用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更换一次;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比如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党委民主生活等情况等;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比如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等;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总之,要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防止因公开不及时或不到位而引发矛盾。
(四)公开程序要规范有序,切忌随意从简
在公开程序上,要力求规范、有序、到位。党务公开应按“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的基本程序进行,将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事前要征求意见,党组织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定任期目标之前,都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决策要按程序进行,组织广大党员进行民主讨论,切忌独断专行、“一言堂”;结果要接受监督,将最终结果通过文件、会议、广播、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同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对各单位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确保党务公开程序规范有序,防止随意从简。
(五)公开信息要分门别类,切忌泄漏秘密
作为一项新的探索和实践,党务公开具有一定的机密性。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党务公开不是全部公开,也不是一下子公开,而是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逐步公开。为此,在公开信息上要区别对待:一是发布内容上坚持党内党外有所区别。党内公开的内容重点在党员发展、后备干部选拔、对违纪党员干部处理等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党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落实情况、以及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二是发布形式上区分党内党外。党内通过设立党员活动室、文件查阅处、简报、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党外通过公开栏、广播、板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纪律,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六)公开机制要长效实用,切忌华而不实
开展党务公开必须要有一套规范、实用的长效机制来作保证。首先,要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应逐级和及时地向党员通报;其次,要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对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提出和变更,党的有关重要文件的出台,事先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预告,并广泛征集党员的意见。第三,要建立情况反映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进行反馈,尤其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第四,要健全保护建议、批评、揭发、检举人权益制度。要详细规定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严格保密的程序和责任,对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的行为以及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应负的责任和追究责任的方式方法,确保党员的监督权不被侵犯。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党代表、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评议等制度。各单位在实践中要结合部门实际,不断创新党务公开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总之,党务公开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稳步实施。通过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党务公开的规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