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管理热点问题思考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标准有哪些?
从总的目标来讲,就是按照全国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在这个总目标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由其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统一接收和管理。2、街道应设立或确定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服务机构。3、街道或社区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数据库。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放。5、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及时的医疗服务。6、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7、街道和社区服务机构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健身活动,丰富退休金员的精神文明生活。8、街道、居委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健康的生活状况,对孤老、患病住院、以及其它特困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组织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并受民政部门委托审核、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在退休人员死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丧葬补助金;社区服务组织协助家属料理后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大型企业集团下设的退管机构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的管理服务,在没有过渡到社区管理之前,其管理服务也应基本包括以上主要内容。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达到上述标准需要一个过程,有些要有相当的资金投入。比如,接收退休人员的档案,就要有专人、专库,而且要有固定的保管费用;有些要依赖于其它方面改革的配套,如医疗保险的实行、社区建设的推进。档案接收问题,如目前暂不具备接收条件,可以采用有关信息与实物分开管理的办法,档案可暂由原单位保管,企业先填报《退休人员档案卡》,社保机构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待资金落实后,再将档案向街道移交。如医疗保险或社区建设相对滞后,可以先通过过渡形式开展退管服务,并随其它改革的进展而逐步推进。
二、社保经办机构扮演什么角色?
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该如何划分,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干些什么,不少地方的同志希望尽快加以明确。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应当在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基础上予以统一。《试点方案》中对民政、社保机构、卫生、文化体育和地方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都已一一明确,并且提出“从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接一部分外,主要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承担”。因此,这里首先要明确的一条就是,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既要在政府领导下积极作为,又要防止越俎代疱,将人由社区管,变成“人由社保管”。从目前一些地区的情况看,社会保险机构主要负担6件事:一是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管理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二是掌握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认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料;三是委托银行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四是提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退休人员的相关服务;五是支付丧葬补助金;六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困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从基层社保机构的角度讲,主要是主动做好社保与“低保”的衔接工作。
三、如何看待过渡形式?
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提出,在那些退休人员数量大且相对集中的城市,可以考虑将大型企业集团专设的退管机构对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作为社会化管理的过渡形式。提出这种过渡形式的理由有三:其一,大型企业集团的退管工作大都有较好基础,即拥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他们有丰富的退管工作经验,与广大退休人员有紧密的联系;其二,在长期企业办社会的情况下,一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几乎就是一个小独立王国,退休人员大都有专门的活动场地和活动设施,有专项活动经费;其三,退休人员对企业集团的退管机构有较深的感情和较高的信任度。而这三条一般来讲又恰恰是社会化管理机构所欠缺的。既然这样,我们何不充分利用大企业集团的退管机构,利用他们宝贵的经验,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去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呢。显然,这是一条花钱少、见效快,退休人员也容易接受的途径,何乐而不为呢。
同时,对这种过渡形式要加强业务指导与管理,逐步使它们与企业相脱离,融入社区管理之中。这种过渡形式带有两重性:一方面退休人员已与基层单位相分离,由企业集团的专门机构管理;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讲,他们又还在企业之中,还没有纳入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的管理还是按企业集团划分,没有实行属地化原则。因此对这种过渡形式一是要利用,二是要改造,逐步减少其企业属性,逐步增加其社会属性,并在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等方面逐渐实现与企业的分离,直至成为社区或社保机构直接管理的退管机构。他们接纳的退休人员也要由只是清一色的本企业集团的,逐步改变成同时接纳驻地其它企业的,并将居住在其它社区的本企业集团的退休人员移交给其它退管机构管理。到这个时候,就应该说它已经完成了过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管理了。在过渡期内,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能否顺利实现过渡的重要条件。比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这类企业集团的退管机构能名正言顺地履行一些社会职能;要适当地给这些退管机构最终实现与企业“断奶”;要制定一些必要的政府措施,解决好退管机构的工作场地和经费问题,比如,由国资部门划拨一些闲置厂房或场地供退管机构作为办公和活动场所;企业向退管机构移交退休人员时,退管机构可适当收取一定的活动经费。
四、目前由企业支付的“非统筹项目”费用如何处理?
西北地区某市在向政府汇报开展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时,因地方财政无力负担“非统筹项目”的费用而异致方案搁浅,十分可惜。这个问题在去年推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时就已经遇到了。处理的原则是,“非统筹项目”仍由企业负责支付,社保机构可以协调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对这部分费用也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实行社会化管理,也不可能一下就全部“斩断”企业和退休人员经济上的联系,该由企业支持的,只要企业有支付能力就应予以保留。其理由有三:一是这些项目除少量是根据政府部门发文确定的以外,大都是企业自行决定没立的;二是这部分费用数额较大,社会保险基金和地方财政都无力承担,如上海市,仅去年10月,“非统筹项目”费用就有3900多万元,推算至全年有近5亿元;三是这样做既有利于保证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不降低,又有利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改进“非统筹项目”的支付办法,效益好的企业可将这部分费用改为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必须有经费做保障。所谓经费又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工作人员的工资性开支,二是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从第一种来讲,只要解决了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人头费”的开支由财政划拨应该没有问题。主要问题是第二类经费如何保障。从上海市的情况看,如果按每年每位退休人员200元提取,全市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每年需要开支4亿元。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从已经开展试点地区的情况看,这笔费用的筹集可采取政府(财政)、企业和社区三方共同承担的办法。一是为保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启动,地方财政应拨付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作为开办费用或启动资金;二是企业按移交的退休人员数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如有的地区规定每人每年60元,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三是社区服务组织面向社会开展一些经营性活动,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并可以为退休人员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
六、社保机构唱主角是不是为他人做嫁衣?
在一些社区建设相对滞后的地区,破产、兼并企业的退休人员没能一步到位进入社区,而是由政府拍板,交给了社保经办机构。即由社保机构负责建立退管服务网络,履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职能。这种形式,其性质当然是社会化管理,但还不是社区管理。相对于社区管理来讲,应该说也是一种过渡形式,当然与大企业集团退管机构的过渡形式比起来,它有质的不同,即它已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化。
既然也是一种过渡形式,那么一些同志心里就不踏实,怕辛辛苦苦干了半天,什么都理顺了,最后都移交给别的部门。
这个问题该如何认识呢?第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我们是在为政府“打工”,为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改革铺路架桥。第二,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企业退休人员。他们为国家工作了大半生,我们尽心尽力地为他们安排一个幸福晚年、义不容辞。同时,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树立社保机构的良好形象,扩大我们的社会影响也具有重要意义。第三,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有许多重要的事情都是社保机构的职责。比如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数据库的建设、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等等。第四,从长远来看,对退休人员的直接管理应该纳入社区,社保机构只是在做“桥”和“船”。但是具体做退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是不会“失业”的,这项工作是大有前途、大有可为的。应当树立起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安下心来,扑下身子把这项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