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四种关系 保持党的先进性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党员是党的肌体中最小的细胞,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新时期、新阶段,全体共产党员只有进一步增加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妥善处理好四种关系,才能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正确处理坚持党性原则与坚持市场经济原则的关系
改革开放中,某些党员简单地把党性原则同市场经济原则对立起来,片面地认为,如果要谈市场、谈经济,就应少谈或不谈党性。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必须认识到,我们所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继承人类文明遗产,充分反映时代发展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产物。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但没有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有丝毫改变,而且在具体实践活动中,丰富了这一宗旨的内涵。因此,党性原则仍然是指导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行为的最高准则。由此决定了党性在经济生活中不是孤立的,它要求党员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循价值规律,遵守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的准则。从这个意义上分析问题,不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就是党性不强或不纯的表现。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最典型的就是唯我的功利主义。面对这种情况,共产党员一方面要积极投身市场经济活动,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身体力行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另一方面要警惕市场交换原则侵袭党的政治生活,坚决抵制权钱交易等不良行为,以防党性扭曲。
正确处理党的工作与从事社会职业的关系
无论任何历史时期,党的事业都需要通过全体党员的努力来完成,党的主张都需要通过全体党员的实践来实现。当前,有部分党员十分热衷于社会活动,对自己所从事的社会职业能够恪尽职守,却淡忘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把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当成额外负担,甚而敷衍应付,借事推诿,讨价还价,使党组织分配的工作难以得到落实。诚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尽职尽责地从事社会职业,也是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但却不是履行党员义务的全部要求。正因为如此,《党章》才明确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对党员的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以及科学、文化、技能素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而又具体的要求。尽管有些义务相对于党员所从事的社会职业而言是些“额外”的事情,但却是党员必须无条件承担的硬任务。因此,认真做好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与认真做好从事的社会职业,二者之间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你就得无私无畏,不断加大奉献的力度。如果单纯以从事社会职业为借口推辞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起码是没有完全履行党员义务的表现,也就谈不上保持了共产党员先进性。
正确处理政治素质不变与可变的关系
素质是反映人的认识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在本质的基本要素。政治素质,就是共产党员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综合反映。说不变,是因为党的性质、宗旨、目标没有变,也不能变。这就决定了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坚持先进品德,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说可变,是因为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具体任务和社会实践中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在战争年代,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素质就体现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在建设时期,共产党员的政治素质就是充分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在同一时代,政治素质的表现形式也因人而异。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建设第一线工作的党员,要通过带头勤奋劳动、艰苦创业、讲究科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来体现政治素质;而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党员,则要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勤政廉政,甘当人民公仆,无私奉献,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奋力拼搏、真抓实干来表现政治素质。政治素质虽然内容丰富,又不如技能素质、文化素质表现得那么直观、易于把握。但它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对人的思想、行为能够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共产党员必须正确处理政治素质的不变与可变,达到不断地锤炼自己党性的目的。
正确处理先进性与群众性的关系
人不是超越时空的存在物,共产党人也不是超脱人民群众的存在物。党组织的事业是千万人民群众的事业,离开了人民群众,共产党员的一切奋斗和理想,不但不能实现,而且变得毫无价值可言。为人民服务的实践活动是共产党员实现价值、保持先进的根本途径。因此,共产党员只有把自己的价值追求贯注到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转化为群众性的价值追求,才能形成巨大的社会价值力量。正是基于这一点,每个共产党员在践行自己的人生价值时,一定要把自己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这片广袤的土地中,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成长为能担负时代重任的先锋战士。同时,共产党员又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感受到共产党人的价值力量,从而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唯有如此,才能使自己成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