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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袭警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行政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2/3/12

当前袭警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增多,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公安执法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侮辱、诬告,甚至遭到不法分子暴力抗拒、围攻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民警的身心健康,而且公然挑战警察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遏制。

一、当前袭警案件的特点及危害

近年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恶意谩骂、暴力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且呈增多趋势。从侵袭对象看,多为基层一线单位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从侵袭环节看,多发生在民警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其中发生在接处警过程中的占多数。从侵袭手段看,暴力化倾向突出,有的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倚仗人多势众围攻民警,有的持械恐吓、攻击民警,有的在派出所内推搡打骂民警,损坏办公设施。

袭警案件的发生,一是严重侵害国家公权和法律尊严。警察执法权属于国家公权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履行警察职责的重要保证。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代表着国家法律尊严。在袭警案件中,被打掉的是警帽,被撕破的是警服,被侮辱的是民警个人,但被亵渎的更是神圣的国家公权及法律尊严。二是藐视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尊严和形象。从表面看,袭警是个别不法分子藐视警察个体尊严的行为,但结果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形象在公众心目中大打折扣,甚至被扭曲。袭警案件屡屡发生,不仅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其他社会成员可能不自觉地仿效挑战执法权威。三是使公众置疑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袭警案件接连发生,客观上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公安机关的执法威慑力在减弱。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怎能保护老百姓?怎能给老百姓安全感?四是严重挫伤民警的执法积极性。在当前从严治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的形势下,基层民警怕媒体曝光、怕群众投诉,对如何应对暴力袭击事件普遍感到束手无策,担心把握不好尺寸会被追究责任,导致一些基层民警“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执法不作为。

二、袭警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少数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当前,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往往凭主观臆断推测民警执法公正与否,一旦不符自己的想法或达不到预期目的,就认为民警执法不公而进行投诉。有的甚至将民警文明执法视为软弱可欺,肆意谩骂、侮辱民警,更有甚者围攻、殴打民警。

二是外部执法环境较差。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大量积聚,特别是一部分群众享受到的改革成果与其心理期望值存在一定差距,不满情绪与日俱增,引发一系列不安定问题。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主力军,极易成为少数群众借机发泄对社会不满和怨气的“出气筒”,导致袭警案件频发。

三是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当前,我国法律对警察执法权的保护散见于《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等一些法律法规中。但是,《刑法》没有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论处,只是将行为人实施犯罪后为逃避抓捕而暴力袭警作为前罪的一个从重情节处罚,或以妨碍公务罪处罚,量刑明显偏轻。对其他袭击民警情节轻微的,则依据《人民警察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处罚轻微,起不到威慑效果。对无理取闹、侮辱民警及诬告民警行为的处理,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的规定,难以处罚。此外,《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与实战相结合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造成许多民警被袭击时不敢使用武器警械,无形中助长了袭警人员的嚣张气焰。

四是警务保障落后。一方面,基层所队特别是派出所的警力、经费严重不足,出警或巡逻时人数少,装备落后。另一方面,部分民警认为自己是执法者,代表着国家强制力量,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和警惕性,出警时没有携带必要的武器警械及防护装备,且个别民警警务技能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受伤的可能性。

三、应对袭警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一方面,联合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适当机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群众的普法教育,及时宣传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例,公开宣传公安机关严惩暴力抗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侮辱、殴打公安民警等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抗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震慑无视法律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人员。另一方面,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宣传公安民警的先进事迹,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树立公安机关及人民民警的良好形象,最大限度地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良好局面。

二要加强维权建设,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建立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专门机构,明确工作原则和职责,建立完善维权工作制度和处理机制,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民警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苦可以吐、有冤可以伸、有难可以解。坚持依法履职与依法维权并重的原则,教育引导基层民警在热情服务的同时,理直气壮地大胆依法执法;坚持依法护警、依法惩处的方针,对公然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地给予打击。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让袭警者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让蠢蠢欲动的不法分子望而却步,依法维护公安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三要强化立法保障,提供有力执法后盾。建议对现行法律及规定作出修改或补充解释,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明确规定袭警的各种表现形式,加大对袭警行为的惩罚力度。对无故谩骂、侮辱民警等违法行为,适用《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对无故诬告、诬陷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按照《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建议修改、细化武器警械使用标准,出台相关使用手册,明确武器警械使用的具体要求,使之更加适应公安实战需要,保证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时无“后顾之忧”。

四要深化岗位练兵,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坚决杜绝粗暴执法、执法不公等伤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尽量减少和避免因执法不当而引发警民摩擦。加强对民警执法执勤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的教育训练,突出强化民警专业技能训练,提高执法艺术和水平,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提高民警预见、处置和打击袭警行为的能力。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袭警事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增强民警的敌情观念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只有素质过硬、执法公正、整体形象良好,才能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才能真正树立起警察执法权威,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袭警案件的发生。

五要争取多方支持,增强基层执法保障。减少袭警案件,保护民警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事,更需要党委、政府和社会各阶层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要抓住开展“三基”工程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警力、经费、装备的投入,帮助和支持公安机关改善一线民警的防护配备,特别是尽快解决实用性强且又紧缺的警用武器防护装备及摄像机、密录设备等现场取证器材,有效保护民警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袭警行为对政权建设的危害,切实关心爱护公安民警,在优化经济环境的同时,积极优化执法环境,防止暴力抗法现象蔓延,为民警正当执法活动撑腰壮胆。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减少负面炒作行为,引导公众尊重警察执法权威。要准确定位公安机关的职能,切实减少非警务活动,避免公安机关职能“越位”,为民警依法开展警务活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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