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在依法治市战略下提高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把提高各级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作为依法治市的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和探索,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面临的又一新的课题,这也是政治文明建设所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法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地方各级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提高了,就能推动和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本文对在依法治市战略下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作理论和实践上的粗浅畅述。
依法治市是指在中央所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框架内,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全国以及省级法制在城市的贯彻实施的前提下,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本市的法律创造精神,对全国和省级法律制度进行具体化,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上位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形成既与全国性和省级法律、法规相一致,又具有本市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进而将社会主体的行为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为全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的社会系统工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把依法执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律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为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综上所述,依法治市和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是相一致的,彼此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相互作用。依法治市的开展,其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和促进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保证地方党委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保证“两个率先”的实现。依法治市本身就是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依法治市的开展又能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的领导,为党委的依法执政领导提供法制运行上的保障。同时,各级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的办公室又能为各级党委搞好依法执政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一、依法治市战略要适应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新要求
依法治市是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依法治市战略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去谋划和部署,要围绕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去开展。只有这样,依法治市才有生命力,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拥护。
依法治市要围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而开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中国共产党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制定的大政方针,提出的立法建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才能够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一过程是民主的过程,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定型化的过程。因此,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通过立法又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市要围绕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这一主题,积极搞好协调和配合,要在党委领导的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开展调研和论证,充分展示依法治市的作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要为地方党委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中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党委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出谋划策,使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成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助推器,真正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依法治市要围绕保证全体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而开展。保证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条件。全体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要求都充分说明,任何削弱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损害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的行为是坚决不能容许的。依法治市的开展要想方设法引导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守法的活动,组织开展党委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理论研讨,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施行法治,摒弃人治的陋习,使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市的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
依法治市要围绕党委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开展。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不仅表现在党自身遵守宪法和法律上,而且还表现在党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上。执政活动就其性质来讲,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权组织来进行和运作的活动,是行使国家权利的活动。国家权利是一种公共权利,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必须保证国家权利被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表明,实行法治是规范和保证国家权利运行的最有效的形式。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的轨道,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法治市要围绕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这一要求,协助党委对国家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搞好监督和支持工作,要创造条件,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市要研究和探讨党委既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如何在加强监督上下功夫,确保我们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作,各行各业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市要围绕党委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而开展。党委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系,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日益为各方所关注。能否有效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事业能否顺利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特别是依法执政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依法治市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加强对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上以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去开展,要研究在新形势下防止司法腐败、解决司法不公的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通过依法治市的开展保证司法队伍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
二、依法治市战略要为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积累新经验。
依法治市的开展要为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积累丰富的经验。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经过10多年艰苦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积累了新经验。
第一、依法治市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10多年来,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与时俱进,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广泛开展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系列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了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街、依法治厂、依法治村、依法治校等系列治理活动。在新的形势下,又围绕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广泛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的系列活动,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各行各业得到了落实,使各行各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党的领导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加强,得到了强化。同时,各行各业依法治理的开展,又使各行各业党的组织领导依法治理的能力增强,法治观念得到加强,依法执政的能力得到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从而,依法治市的功能也进一步增强。
第二、依法治市必须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南京市依法治市之所以有较强的生命力,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正因为是它紧密结合了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在全市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中,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组织全市有关专家、学者及13个区县的依法治区(县)领导部门人员广泛开展了“建设诚信城市、推进法治建设”的广泛大讨论,为诚信城市建设创造了理论成果。在推进全市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组织全市开展了民主法治的“三个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推进全市的“两个率先”建设中,依法治市工作又渗透到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之中,引导企业开展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活动,使全市一大批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全部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搞好城乡协调发展的精神中,把协调城乡统筹发展纳入了全年依法治市的工作目标,使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列入了依法治市工作的任务,层层抓落实。依法治市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使其充满活力,功能性成效明显。
第三、依法治市要把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作为突出内容。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是提高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法治化建设中,依法治市工作紧紧扣住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经营这个人心所向的时代主题。在引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广泛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