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区警务的现状及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公安机关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使命,在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等方面担负着大量工作,是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那么,作为公安机关最前沿、最基础,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一项工作,同时又是党和政府重要窗口和桥梁的社区警务,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怎样的作用,社区民警又该如何做,做些什么,这些都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紧迫而重要的课题,本文就此问题结合梅江区的实际作一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当前社区警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社区警务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关键是要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要把社区警务工作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机结合起来,正视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各种差距,不断提高四个能力,切实肩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综观目前的实际,无论是工作方法、队伍建设还是工作水平都离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集中表现在“三个不”:
一、机构不全警力不足,警务工作不到位。从1996年推行派出所警务改革以来,梅江区公安分局按照上级的部署大力加强警务区建设,深化派出所改革,把派出所工作重心从“打击”转移到“防范管理”上来,增强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使民警对辖区的情况更加明了,防控能力有所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社区警务有被淡化的趋向,警务区不同程度出现了打不胜打、 防不胜防的局面。目前,全区共有街道居(村)委会93个,警务区64个,另外还有29个(居)村委会没有设立警务区,或者是处于被“托管”、“兼管”状态;在64个警务区中共有社区民警52名,社区民警占派出所总警力的比例不到40%。尽管各地的方式不尽相同,有的是实行一区一警,有的是一区两警或两区两警,但全部社区民警都是挂靠在居(村)委会办公,没有一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独立设置警务工作站(室)。本来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情况线索的收集掌握、重点人口的管控教育、外来人员的登记、出租屋的检查和群防群治的落实,但派出所普遍存在重破案轻防范的思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社区警力经常被挤占用来巡逻、伏击、清查、破案等,再加上值班备勤,处置群众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社区民警“疲于奔命”,特别是遇到民事纠纷,一般要花去五至十天的时间才能调解完结,而民警是单兵作战,自己的责任区自己负责,结果经常是忙了这项丢了那项,旧的还没有办完,新的又来了,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社区警务无法得到保障。
二、缺乏监督激励机制,凝聚力不强积极性不高。由于缺乏统一的考评监督机制,社区民警的工作内容和方式五花八门,各不相同,民警每天去向哪里,干些什么,基层领导难以掌握,脱离了视线,有失控之感,不能准确地了解民警实际工作状况。素质强、积极性高的民警能自觉干好各项工作,素质不高、主观能动性不强的民警就不能很好完成任务。有的干了几年甚至连村委主任的名字都不知道,群众也根本不认识社区民警。久而久之,由于缺乏监督机制,自觉工作的民警干脆也躲起来偷懒,进而影响了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同时,由于“重破案轻防范”的管理取向,一定程度上导致社区民警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社区民警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尽管当前对基层民警的考核奖惩形式很多,但真正能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却不多,而且操作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在考核奖惩导向问题上,存在重破案轻防范、重一线轻后勤、有奖无罚的倾向,影响了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以社区防范为例,本来这就是一项软任务,绞尽脑汁、想尽办法有时也未必能抓出成效;而侦查破案则不同,成绩看得见摸得着,在评功论赏时一旦缺乏客观全面的分析,往往功劳就记在具体办案部门或民警身上,通过基础工作提供线索的民警反而被忽视,这种反差使民警不愿从事防范和后勤等工作,即便无法推脱,积极性也不高。
三、一些民警业务素质不高,基本功不扎实。部分社区民警对自己的责任区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工作方法简单,动辄以管人者自居,很少考虑怎样去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艺术和办法,下到社区只懂得办几张暂住证,对群众的求助爱理不理,调解民事纠纷的能力也不高。一些社区民警的宗旨意识还有一定差距,自觉地服从于大局、服务于中心的意识也还不强烈,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部分民警还习惯于强调专政职能,忽视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对从何做起、干些什么还不十分明确,对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心中没数,既没有一个长期工作计划,也没有短期工作安排,只懂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忙于应付,分不清工作的轻重缓急和主次。
发挥社区警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社区民警要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就要与时俱进,正视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各种差距,找准着力点,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四个结合”的关系。
一、要把社区警务与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结合起来。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公安机关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必须始终把维护稳定置于各项公安工作的首位。社区警务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主力军和战斗堡垒作用,牢牢把握维护好战略机遇期对社会稳定的总要求,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不断适应形势变化、发展的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科学调整警务部署,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社区民警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治安基层组织的指导,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形成以社区民警和社区治保会为主体,以社区群众为基础,以单元长、治安积极分子为骨干,以内部单位保卫干部、保安队员、社区巡防队员为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全面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和****的管理工作。在日常中,要广泛发动辖区群众参与社会治安,不断密切警民关系,积极依靠基层组织,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治安联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要把社区警务与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社会舆情的汇集、社情民意的畅达、分析研判机制的建立、社会预警体系的形成,都将有效地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必须成为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要从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入手,根据社区群众和邻里之间普遍存在的沟通少、“老死不相往来”等现状,深入开展“千警联千户,真情暖万家”和“社区大家庭”活动,由社区民警牵头将住在同一小区、单元的住户发动起来,组织大家见面,增进了解,增进感情,改善邻里关系,形成互动,从而自发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或单元居民治安联谊会,选出单元长。民警以召开月单元长会、季度通报会和年终总评会等手段将住户、单元、小区紧密团结起来,达到民警与群众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见人知名,提人知情”,实现邻里守望,从而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共创安全美好和谐社区。
三、要把社区警务与密切警民关系结合起来。社区民警的职能作用是对社区的治安进行管理、防范,服务大众。民警的形象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尤为重要。在社区警务活动中,社区民警首先要转变执法观念、强化宗旨意识,培养和发展对人民群众的亲和力,从促进和优化社区邻里关系、化解调处各种民间纠纷和矛盾做起,通过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邻里关系,营造社区的和谐。
一是要从民警的精神状态抓起,树立警察的亲民形象。社区警务处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最前沿,如果民警的精神面貌不佳、业务素质不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就很容易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甚至增加“不和谐”的因素。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系统地将民警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执法和服务等各方面行为规范起来,使广大民警自觉地通过规范的约束力,塑造广大人民群众信赖的、认可的警察形象。
二是要让民警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社区民警要在思想上真正搞清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深厚的感情沉入社区,贴近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去办案办事,使社区警务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老百姓把民警当做自己的亲人、朋友,有问题愿意和民警说,有困难愿意和民警谈,有纠纷愿意让民警调解,发现不安定因素和犯罪线索愿意向民警反映。
三是要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社区民警要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点,认真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尽可能使事件在萌芽和初始阶段得到妥善处理。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转变执法观念,正确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各种案事件,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四、要把社区警务与提高警务效能结合起来。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克服单纯的业务观点和“等靠要”的思想,避免就公安论公安,就和谐谈和谐,必须把构建工作和社区警务有机结合起来,在大局中思考,结合当前的实际,应着重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增强社区民警的综合能力。要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就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有坚强战斗力的公安队伍。要按照“大练兵”和“争当排头兵”的要求,立足岗位、贴近实战,创新训练方法,不断提高社区民警的政治、业务和体能素质,使民警举止端庄、行为规范、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各派出所要定期安排社区民警学习,也可以发放资料让民警自学和采取辅导培训等形式,同时结合每月或每季度的考评进行讲解,提出不足和下一步注意事项,通过剖析使民警更加了解自己存在什么差距,该如何改进,从而对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容、任务以及工作办法都能更加了解,工作起来有信心、有头绪,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