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公安机关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过程中,要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以“三项排查”和“三个专项治理”为载体,牢牢把握理念教育、完善制度、提升素质、强化监督、坚决查处五个环节,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一、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打牢维护群众利益的思想根基。从大量损害群众利益的内部违法违纪案例来分析,究其根源,往往是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没有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发生偏差。因此,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首先要解决民警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思想根源,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深入警心。要注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全面性,通过教育,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要注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抓好民警的职业道德教育、执法为民教育,使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爱岗敬业思想。要注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前瞻性,认真落实“打招呼、谈话、告诫”教育防范三项制度。
二、抓好“三项排查”,强化事前监督,及时发现各种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监督是一种关爱,是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关键。事前监督尤其重要,是从源头上排查问题并将问题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的首要前提,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重要举措。要把公安民警权力行使和对民警权力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排查有机结合起来,把公安队伍内部自我排查和外部帮助排查有机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三项排查”,即深入排查公安工作中常见多发问题,深入排查公安队伍建设中的顽症痼疾,深入排查职务犯罪。真正通过“三项排查”,将监督的触角覆盖到公安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在抓好“三项排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三、落实“三个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惩治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要把惩治作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坚决查处公安内部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令行禁止、赏罚分明。要突出抓好“三个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对盗抢机动车过户、上牌的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对涉黑涉恶和涉毒涉赌的专项治理。
四、提高民警素质,防止因民警不规范执法行为引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民警素质不强、执法不规范是引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内在原因之一,也是“三项排查”和“三个专项治理”工作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要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岗位和环节,从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违法干预办案和行政管理的岗位和环节抓起,防止因民警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格依据民警职责管辖规定履职,严格规范民警的素质养成,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提供服务。
五、完善制度,设置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高压线”。加强制度建设,这是加强队伍建设的根本,也是防止队伍出现损害群众利益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根本。目前,公安机关出台的制度不少,但有的制度互相交叉、重叠;有的过于粗放不具体,不便于操作落实;还有的实施主体责任不明,弹性大,随意性强。要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加以完善,使制度的约束面涵盖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对公安工作发展方向和内在要求进行客观分析,在充分考虑针对性、激励性、前瞻性的基础上,建立适应形势变化需要的新制度,保持公安工作连续性、实效性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纯洁性、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