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代城市管理理念的转变第2页
本人所知,在美国某州实行电力系统的私有化后,经常出现供电障碍,引起当地居民的极大不满。所以,我们在推进城市管理中的市场化改革中,一定不能忽视政府的职责之所在。其实,在公共事务和公共产品的供应方面,政府的调控是十分重要的,就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事务的私营化过程中,政府仍然起着巨大的作用,如纽约政府把公园承包给私人公司经营后,政府的拨款不变,并保持必要的增额,这就使得私营公司也有利可图,同时却大大地节省了纳税人的钱,增进了纳税人的利益。而众所周知,美国的私立大学每年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政府经费是非常巨大的,以致于美国卡内基基金会把每年获得政府科研资金的多寡作为“研究型大学”的基本标准,事实上,如果没有政府的资助,私立大学是很难真正生存下去的。因此,“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启迪是十分宝贵的,对于国内方兴未艾的公共管理研究,包括城市管理的探索都是值得借鉴的。在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都是不可与缺的改革,现代的城市管理决不是政府一家的事,当然也不是任何私人或企业能完全承包得了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一种新的“政企不分”倾向,即过去的政企不分,是要求企业家当政治家,其极端形式就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现代政企不分,是政府部门想当企业家,“裁判”当“球员”,那可是一种“越位”和“错位”。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政府应该摆正位置,有退有进。在公共管理领域,政府的职责应该加强,但这种加强不是包揽,不是独营,而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企业乃至于市民的积极性,在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比如,“以人为本”也是不少企业的广告词,但以何人为本?企业强调的是以顾客为本,叫做“顾客是上帝”,房地产开发中渐露端倪的城市“空心化”倾向,既是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使然,也有城市设计和规划中的偏差,有无急功近利的过分商业化导向在起作用呢?而目前房地产商的广告中充斥的所谓“成功人士的选择”、“白领阶层的乐园”等等,又是否是我们城市发展的根本宗旨之所在呢?城市政府的考虑应该是全体城市居民的利益与方便,特别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照顾,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总之,市场与政府这两只手的作用都是有效而又有限的。因为在效益与公平的关系上,对于企业,效率优先,天经地义;对于政府,保障社会公平则是最重要的责任,这也是保护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所以,在当前城市建设与管理事务上更多地由企业参与的条件下,政府的监控作用尤为重要。“新公共管理”是一把利弊兼具的双刃剑,不能简单照搬套用,特别是它的“市场化”取向与“私有化”往往搅合在一起,这是我们在借鉴时不可忽视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此外,把公共产品提供给企业或私人管理,还涉及到公共社会的培育与成熟,包括第三部门(thirdsector)的成长,即非政府组织(ngo)与非营利性组织(npo)的活跃,这些是公共社会成熟标志,作为大城市特别是上海应该率先探索这种可能性。这也涉及到一种观念的创新,即在现代的城市管理中,不应把老百姓看成是“训政”的对象,而应该视作是管理的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群众应该拥有更多更大的发言权和决定权,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国家功能的转换与“无为而治”理念的创新1.国家功能的转换城市政府职能的转换还涉及国家功能和作用的定位,学术界讨论已久(这里讨论的“国家”主要是指国家机器,即英语中的state。此外,关于“国家”和“政府”的概念也是有区别的,“国家”的功能和职责及其作用都大大超出了“本届政府”的含义)。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曾把国家比喻为《圣经》中的怪兽leviathan,一种可怕的海兽,但又是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结果反被它所控制的巨兽。20世纪是国家功能和作用空前膨胀的时期,国家机器成为一种高高凌驾与社会之上的巨兽。但是20世纪末,传统民族国家的权威受到多种挑战。这种挑战不仅来自于跨国公司和金融巨头的“超国界行动”,更来自于某些跨国家组织的干涉。“北约”在科索沃问题上所谓的“人道主义干预”是对国家主权的严重挑战。而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一些世界性的经济组织正在成为超国家的leviathan,例如wto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等,都具有比传统民族国家更为强大的功能和作用。但是,伴随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同时,是政治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并存。在这种国际背景下,民族国家的政府功能的强化也是必要的。而在国家创新体系(nis)的构建和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方面,国家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与缺、甚至是举足轻重的。城市的“善治”与政府职能的转化但是,与此同时,政府在国内事务的管理职能却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变化。这就是伴随上述“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出现,与20世纪的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先后兴起的一个“政府再造”运动相关,在反思国家与个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曾经盛行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理论,90年代提出并开始大量研究“善治(goodgovernance)”的理论。我认为“善治”的实质主要并不在于政府的大小,而在于政府的有效性,其涉及的正是政府职能的转换。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在中国正方兴未艾,特别是围绕加入wto后政府行为方式的转换,目前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政府面对挑战,应加强经济干预,重点扶植国营大中型企业,以应对并参与国际竞争。第二种观点认为应顺应世界潮流,实现国际接轨,大幅度减少政府干预,要重点解决“市场失效”与“政府实效”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目前转轨时期,国家应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这三种观点,各有道理。我认为,现代政府对外的功能要加强,维护民族利益,保护国民权益;但在对内的功能方面则完全可以更为减弱一些,也就是更多的放权于基层。社会主义的民主决不能停留在传统的“为民作主”上,而应该是大力推进和扩大“由民作主”的范围,如在城市的社会管理上,能否让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真正发挥其民主自治的作用呢?我们应怎么看待城市政府职能的转化问题,怎么建立一种以环境建设为本的新的城市政府的管理职能呢?构建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不只是城市基础设施构成的“硬环境”,还包括政策、法规、社会氛围等“软环境”的建设,这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能。特别是软环境的建设,要强调精干与高效(包括效率与效益),更应该强调信誉与信用,用各种政策和法规使守规者不亏、诚信者获利。没有全社会的信用制的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这也就是江泽民总书记所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3.“无为而治”:以“无为”之形,求“有治”之实从中国传统的“礼治”到现代社会的“法治”,真正的“德治”应该是一种与“法治”相结合的新型的“善治”,而不是简单地回归中国传统的“礼治”。中国传统的“礼治”是以一种等级制、身份制为基础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典型的人治。而现代社会的法治,强调的是契约制,其理论前提是自然法论和自然权利说,更合乎自然之本来,人间正道是沧桑。虽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并不存在西方那种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自然法论和自然权利说的思想资源,但中国古代智慧中的“德治”理想和各种“治道”的研究却是有着十分丰富和宝贵的启迪的。这里既有孔子的有为之治,即儒家的“修齐治平”之道,亦有道家的“无为而治”之道。有为与无为是对立的统一,政府总想“有为”,但有为与无为,要有个度的掌握。特别是“强政府”的优点在于能为老百姓做许多实事与好事,但一旦做了一件错事或坏事,其后果之大、影响之坏,就不是几年、十几年能消除的。比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政府决策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难以弥补的。当然,在城市发展和改造的启动阶段,特别是在城市的基础设施还很不完善,需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有计划的大规模建设时期,政府的作为是十分重要的,这也许可以说是那种“修齐治平”理想的实践。但是,当现代城市进入发展的成熟期,特别是如我们所分析的进入以功能开发和环境建设为主的“后建设”时期,政府的直接介入就可以逐步减少,政府在城市发展和管理中的角色就应该也完全可以有所转换。要做到“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的结合,现代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能否也借鉴一点老子的智慧呢?现代政府能否从老子的“无为而治”中学一点“善治”之道呢?“无为而治”是以“无为”之形,行“有治”之实,不要信“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以为只有政府或专家有智慧、懂规划、会管理,真正的“善治”不是去规定和指挥老百姓干这干那,而是只需规定哪些不能干,至于具体怎么做,让企业家和老百姓去开动脑筋,发挥才智,人民城市人民管,这也是一种法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嘛!不要自以为政府是最高明的,在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中,政府的重要作用是导向而不是指令。所以,借鉴“无为而治”以为现代政府的城市管理理念也可以视为一种现代的“德治”理念。何谓德?“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万物皆因得“道”而成形。故“德”为有形之道,“道”为无形之德。中国古语中“德”同“得”,各得其所,各就其位,“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老子曰:“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不辞(治),生而不峙,功成而弗居。”自然而然,无为而治,“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可是“大智”,才有“大治”,也才有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所以,“德治”可以是儒家的“修齐治平”之德,也可以是道家的“无为而治”之德。城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最高境界,也许正是这种“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德治”,以“无为”之形,行“有治”之实,而达“无为而无不为”之境界。而只有这样,城市文明才能发挥其最大的魅力以为人类未来“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的理想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