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职能的现状出发,探索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建设的论文
从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职能的现状出发,探索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建设的论文
内容摘要:监事会是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中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环,对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合规运行起着很大的作用。目前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职能虚化,建设相对落后,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化。针对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如何发挥其职能,本文从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职能的现状出发,探索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建设途径
监事会是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对农村信用社的正常运行起着很大的作用。目前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职能处于一种虚化的状态中,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化。笔者调查后认为,目前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远没有发挥其本应有的职能。本文就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职能的现状,分析了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建设的相应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职能呈虚化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农村信用社监事会的现状是名不副实:一是机构设置简单;二是专职工作人员缺乏;三是日常工作开展深度不够;四是职能未得到充分施展;五是部分监事会的档案管理、会议纪要等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职能虚化的原因:从主观上来说,一是重视不够,监事会没有下设审计监督职能部门或有审计监督职能部门但处于有机构无人员的状态,无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村信用社真实的、第一手的信息资料;二是监事会人员不专职,大多由业务和内审部门人员兼任。从客观上来说,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细则;二是监事会独立性不够,有的直接参与经营决策并承担相应的业务经营管理职责,这与监事会不参与业务经营管理的规定不符;三是忽视了监事会这个本应在农村信用社规范化运作中起关键性作用机构;四是风险监管业务技能缺乏。
二、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优选监事会成员,优化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监督机构。
1、强化民主监督,必须优化监事会成员结构。改变监事会成员全部为信用社内部员工担任的局面,按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成员产生办法的规定,候选人应由上届监事会提名,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当选者得票须获全体社员代表1/2以上选票。非员工监事要应占40%以上。
2、强化监督机构建设,建立高效监督机构。监事会应设内控管理和审计两个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职能和内部分工,构建高效、独立的监督机构,实现由内部人控制转向内外部共同治理的决策、经营和监督机制。
(二)、整章建制,为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保证决策与监督的相互制约,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必须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机制,达到“三权”制衡的目的,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关产权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为监事会充分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规范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履职,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召开和审议事项,有书面通知,注明会议议程;严格按规定程序举行会议,会议审议前有书面的草案、讨论稿印发给每位到会代表;审议中代表们对议案逐项审议,积极发言、明确表态;审议后每项议案均形成书面决议,经签字确认;做好会议记录。凡提交监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形成了书面决议,并用文件发布实施。每次社员代表大会,均应邀请人行和银监部门人员出席,对议程、议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确保议事规则的执行和运行机制的规范。
二是积极建立和实施监事成员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和实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考评办法,对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进行综合考评评分,将等级联社级别与绩效挂钩。
三是健全内控制度,强化依法依制监督。统一法人改革后,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着力构建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对原有内控制度要集中清理,对继续沿用的制度要进行补充完善和保留,对不适应发展的制度要废止。制度内容要涵盖成本费用管控、薪酬分配、劳动用工、责任追究、稽核监督、安全保卫、科技信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同时要切实加大学习和贯彻执行力度,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风险。
(三)、加强授信授权机制建设,强化约束机制,实行授权经营。
强化约束机制,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实行逐级有限授权经营制度。研究制订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根据组织结构、隶属关系自上而下进行科学授权。
一是逐级授权。理事会对主任授权、主任再对副主任和信用社进行转授权。
二是明确授权内容和受权经营的权限。根据不同经营管理职责、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经营管理权限,对基层信用社重点明确信贷管理、资产处置、财务管理权限。
三是实行一年一授权。根据受权人上年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调整其当年经营管理权限,做到权责对应、权责平衡、授权级制与授权地位相适应。
四是实行差别化授权。根据信用社业务规模、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竞争程度等参数的不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行差别化授权。
五是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部室、员工岗位职责,全体员工按照岗职要求,认真履职。
六是实施责任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经营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权责对等,严格考核,经营约束机制基本形成。
(四)、加大履职审计和经营决策监督,为理事会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强化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责审计。
对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审计,重点放在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方面。具体内容:对决策议事机构及成员审计以发展、改革、中长期发展目标、人本管理等重大事项程序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对资产质量和财务成果真实性全面负责;对监事会及成员的审计重点放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的程序、过程方面,查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对经营班子及成员重点查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经营、是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否对经营成果和风险负责。
2、内外联系,上下联动,实施全方位立体监督。
一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县联社内部稽核部门的联系,共同构筑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
二是强化内审部门功能,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实施贴身监督。全面开展稽核工作。对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措施,限期纠正,积极的指导和监督业务正常发展。做好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3、强化监事会风险管理职能,为理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内部尽职监督、财务监督、内部控制监督等监察职能,通过列席会议、调阅文件、检查与调研、监督测评、访谈座谈等方式,有效地监督和测评农村信用社的决策过程、决策执行过程、经营活动。及时发现业务经营中的操作等风险,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同时结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行业风险,形成可行性报告,为理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