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的民主思想第2页
。孙中山认为,夺取政权还要巩固政权。最重要的事情是坚持和维护共和国的总原则。
列宁指出,中华民国的成立,具有“给亚洲带来解放。使欧洲资产阶级的统治遇到破坏的世界意义”②[《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布拉格)全国代表会议》,《列宁全集》第十七卷,第450页。]。它得到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的同情与支持,却遭到帝国主义的攻击与反对。中华民国刚一诞生,他们就掀起拥袁倒孙逆流,以外交上拒不承认,经济上拒不借款,施加压力。配合“倒孙”舆论,妄图把新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困死。
当时,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妄图通过插手和影响南北议和来把共和国扼死在摇篮里。面对反动派的作难与攻击,孙中山不动摇,不屈服,坚持“革命之目的不达,无和议之可言”③的初衷[孙中山:《建国方略》,《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58页。],反对和议,坚持北伐。当和议不可避免,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仍坚决表示:“无论如何,北伐断不可懈”,“断不容以十数省流血构成之民国,变为共和之谬制”④[《辛亥革命在上海资料选辑》第930、932页。]。坚定地表明了革命党人只有一在无前,“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宗旨”①[《宰亥革命资料》第4页。
孙中山认为,专制制度既已推翻,民国成立后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巩固政权,建设国家,“图谋民生幸福”。这不仅是治国根本宗旨,也是国民的“公意”,在坚持共和制总原则下,孙中山提出和规定了有利巩固民国、建设民国的内外大政方针:国内方面,强调实现民族、领土、军政、内治、财政五个方面的统一,以达革新的目的。使国家和人民“蒙共和之福”,各安其业,拨乱反治,对外方面,庄严宣告建立民族独立国家。争取世界和平,与各国发展睦邻友好关系,既要洗刷过去清政府“辱国之举措”,也不容存“排外之心理”②[《辛亥革命资料》第3-6页。
孙中山亲自主持制订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其它方面的一些有利国计民生的法令。
《临时约法》把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精神民主精神,用法肯定下来。它的最重要价值,是由根本大法承认主权在民。明确规定了“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毛泽东同志说,“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27页。]它的民主共和思想基本原则是有历史借鉴意义的。
孙中山吸收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和批判继承中国古代任用官员的考试、监察制度合理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设想。
五权分立即五权宪法。它的实质是在资产阶级内部怎样实施民主,实现“主权在民”,职权在政府,亦即由宪法规定国家权、能分立的体系和形式。它的指导思想是由国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孙中山认为,西方的代议制,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权力,人民管不了政府,实际上和“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差不多,而“五权宪法是打破这种阶级的工具。实行民治的根本办法”,“建设国家的基础,”①[《孙中山选集》第795、575页。]它的核心是政权与治权分开,又互相制约。政权属于人民,政府则依民意发挥其职能。人民执掌权力,“直接去管理国事”,“管理政治”,“管理政府”;政府有职有能,即治权。政权决定治权,治权要为政权服务,官吏、政府都是人民的公仆。孙中山说:“人民有了大权,政府能不能够做工夫,要做什么样的工夫,都要随人民的志愿”。“人民随时要他停止,他便要停止。总而言之,要人民真正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权,便要政府的工作随时受人民的指挥”②[同上书,第760页。]。“人民就是政府的原动力。”③[同上书,第748页。]至于治权怎样实现呢?孙中山说,关键在于要通过考试权,把有真才实干的人材选拔出来,“他们是有本领,忠心为国家做事,我们就应该把国家的大权付托于他们”,“政府有了这样的能力,有了这样做工的门径,才可以发出无限的威力,才是万能政府。”④[同上书,第740页。]在五权分立体制下,成为治理全国事务的万能的有很高工作效率的机关,它必须听人民的指挥,以为人民造福为唯一宗旨。这是孙中山的权能分立学说比西方资产阶级的分权学说更为进步的地方。
孙中山根据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提出了各民族团结的“五族共和”原则。
孙中山认为,为了“振兴中华”,坚持民主共和的基本原则,“和国内诸民族”,共处共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他在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多次申明,“五族共和”是立国基本原则之一。其根本在于各族人民的团结,其目的在于达到中华民族的统一。他说:“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日民族之统一。”对外:“持平和主义,与我友邦益增亲睦,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对于“满清时代辱国之举措,及排外之心理,务一洗而去之。”①[《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山选集》上卷,第82、83页。]可见,“五族共和”思想,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在建设统一的新国家基础上,各民族平等,团结和统一;(二)民族团结是以人民主权为灵魂的各族人民的民主大团结;(三)在国家、民族独立的原则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的自主,与各国各民族友好亲睦,反对媚外辱国和盲目排外。
“五族共和”发展了孙中山革命民族主义,也充实了民主共和国思想的内容。它起了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如孙中山所说,它“不以复仇为事”,且有利于克服反动统治阶级制造的民族隔阂,民族偏狭观念,单纯排他的复仇心理。在资产阶级革命允许的范围内,它把民族问题纳为民主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使反对民族压迫和实现包括满族在内的民族平等,互相联系、结合起来,使破坏旧制度与建立、建设新制度,互相联系、结合起来。正如列宁所说:“每个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都含有反对压迫的一般民主主义内容,而我们无条件支持的正是这种内容”②[《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二卷,第524页。
做为革命党和共和国的最高领导人,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的职位上,表现了不争名、不图利,全心全意为国家民族和人民着想的品格。如:清帝宣布退位后,他履行诺言,第一天得到通知,第二天就宣布辞职,不恋栈、不贪权、不食言。他带头宣布:自大总统至一般公务员,都是人民公仆。任何官员,都不许摆官架子,废除“大人”、“老爷”之类的称呼。所有这些举措,都是一般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所做不到和不肯做的。他后来总结一生经验所得出的必须唤起民众的结论,在这时是已经有了一定的思想基础的。
孙中山的可宝贵的性格,是他不断追求真理,向往光明。因此,他比较一般资产阶级政治家思想家,更少一点矜持成见,囿于空说。时代变了,当历史要求他前进的时候,他勇于纠正阶级的偏见。十月革命、五四运动、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工农运动的兴起和高涨,给予孙中山的思想发展以巨大的推动力。还在中国国民党一大召开之前,他的民主共和国思想即已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一九二一年底,在中国共产党代表介绍奉命来中国的共产国际代表同他会谈以后,他即酝酿和产生了改组军队、改组党、改造国家的思想。他对中国共产党表现了合作的诚意和友善的态度,并明确表示了要“以俄为师”,以共产党人为友。一九二二年一月,他发表了《实行三民主义改造新中国》一文,预示了他从旧三民主义向新三民主义的思想转变。他说:“吾人今日由旧国家变为新国家,当铲除旧思想,发达新思想。”“法、美共和国皆旧式的,今日唯俄国为新式的;吾人今日当造成一最新式的共和国”①[《孙中山选集》上卷,第439、438页。]。鲜明表达了要走“新式的共和国”,即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道路的意向。一九二四年一月,在中国国民党“一大”,他提出了中国国民党与民众相结合的问题,语重心长地说:“当努力于赞助国内各种平民阶级之组织,以发扬民国之能力。”“唯国民党与民众深切结合之后,中国民族之真正自由与独立,始有可望也。”①[《孙中山选集》下卷,第525页。]这时,他在思想上增长了对工农力量的信心,认为“政治之改革,是平民和贵族的战争,经济的改革是劳动家和资本家的战争”,其结局是“前者一定得最后的胜利”②[沈中究:《五四运动的回顾》,《建设》第一卷,第五号。]。正是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他在国民党一大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时,在反帝反封建的基本纲领上,同中国共产党达成了一致,明确了新民主共和国的思想,把他的民主共和国思想提到了新的高度。除了无产阶级领导这个条件,其基本内容,和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纲领和主张,是一致的。
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思想也有它不足的一面。在一个很长时间内,孙中山特别着重于“政体”的研究,这是必要的;然而,他一向忽略“国体”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个阶级的政治统治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领导权问题,和对于国家的主要成分--军队(革命党自己创建、领导和掌握的军队)问题,表现轻忽。这样,即使民主法制怎样地完善,却因为没有保障实施的条件,或者流于一纸空文,或被敌对势力毁于一旦,篡权坏法,民主共和遂演为专制之谬制。孙中山后来有所认识,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是,已经是“护法”有心,回天无力,追悔莫及了。在这一点上,孙中山留给我们的教训,同样也是有耐人深思价值的历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