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组织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区组织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服务领导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全区组织工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年度组织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建党委(党工委)的区级机关各部门。
二、考核计分范围及标准
1.被《组工园地》采用的稿件每篇记50分。
2.被萧山党建网录用的信息稿每则记5分。
3.被《组工要情领导参阅》采用的稿件每篇记50分,被区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30分。
4.被杭州市、浙江省、中组部等组织部门采用的各类信息稿每篇分别记100分、150分、200分,综合稿、动态性信息每则分别记10分、20分、30分。
5.被萧山区、杭州市、浙江省、中组部等组织部门录用的电教片,每篇分别记10分、20分、30分、40分。
以上同一信息多头录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三、考核评比办法
1.每季度通报一次采用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得分情况,次年初公布上年度考核情况。
2.镇(街)与区级机关分开考核。根据本考核办法,在全年考核中镇(街)总分排名第一位的为一等奖,排名第二、三、四位的为二等奖,排名第五、六、七、八位的为三等奖。区级机关考核中总分排名第一位的为一等奖,排名第二位的为二等奖,排名第三位的为三等奖。同时,根据信息干部的工作情况,评出优秀信息干部若干名。
3.设基础达标分。镇(街)的基础达标分为60分,全年实际得分低于基础达标分的,按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办法扣分。区级机关的基础达标分为50分。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组织部
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