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最近,中央和省委分别召开了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和省委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自1995年试行以来,经过七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200年7月9日,中央以中发[200]7号文件正式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已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目前,我们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不断提高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为推进夹江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正确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科学内涵。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条例》,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工作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科学的用人思想,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在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条例》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其基本精神,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选拔任用德才兼备、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政领导干部。《条例》的鲜明特点,是坚持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具体讲,一是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二是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四是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
其次,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老一辈革命家倡导的马克思主义用人观,提出了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要有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而且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关键是要选好人、用好人。他明确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学习贯彻好《条例》不仅是深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防止和消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同时,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要清醒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现实意义。当前,我们正面临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要实现夹江新跨越,关键在于有没有一支坚强有力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要建设一支这样的队伍,就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严格按照《条例》精神要求,把那些真正能办大事、敢办难事、善办实事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形成一支具有强大的战斗力的领导干部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团结和带领全县人民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加快实现夹江新跨越的步伐。
二、灵活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
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学习《条例》,总的要求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
学习《条例》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学习责任。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学习《条例》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是学习《条例》的具体责任人,组织人事干部要深入学、反复学。二是要制定好学习计划。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学习贯彻《条例》的具体计划,把《条例》作为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的一项重点内容,作为今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学习《条例》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心得体会。三是要保证学习时间。在学习时间上,除组织专题学习外,还要充分利用业余理论学习时间,研读《条例》,做到真正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四是要搞好对照检查。要对照《条例》精神要求,检查过去我们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措施,迅速整改。五是要大造学习声势。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夹江报社、专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并积极组织全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座谈讨论,使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群众了解《条例》。总之,要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使《干部任用条例》真正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努力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六是抓好督促检查。县委将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评范畴,强化对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贯彻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扎实贯彻《条例》,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颁布是一件大事,
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是不是能不折不扣地、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在贯彻《条例》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坚持高标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领导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工作中,要做到“四看”。一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才轻德的现象,尤其要看关键时刻的表现,看能不能经受名、利、权、色的考验,能不能做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同时,还要坚持量才录用,选拔那些具备世界眼光、懂经营、善管理、能独挡一面的人才担任领导职务,从而真正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看干部的作风。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八坚持、八反对”的要求,重点看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思想作风上,看他是不是能做到立场坚定,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能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学风上,看其是不是能坚持学习制度,潜心研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以之指导自己的实践,学以致用,提高领导水平。工作作风上,看其是不是能深入基层搞调研,扑下身子抓落实,是不是有效杜绝了高高在上,指手划脚的错误行为。在领导作风上,看其是不是做到了坚持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不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在生活作风上,看其是不是能做到洁身自好,自觉抵制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坚持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总之衡量一个干部的作风,不仅要看其嘴上谈得怎样,更要看其做得怎样,是不是做到了心口如一,言行一致。三看干部的政绩。干部的政绩是选任干部的基本依据。在识别和评价干部政绩时,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既要看其结果,又要考察其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等,防止片面化和简单化。既要看当前工作成绩,又要看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的成效,又要看在重要时期的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实效;既要看抓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四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在选任干部工作中,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一条重要标准。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总之,在干部选任中,必须严格干部标准,凭能力,重实绩,听公论,倡导良好的用人导向。
二是要严格程序,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运作。贯彻执行《条例》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等选拔任用干部的各个环节要求开展工作。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在选任干部中,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严把考察关,不断改进考察方法,特别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尤其是要认真把握民主推荐、考察和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从而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讨论决定干部时,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坚持会议讨论决定,探索试行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不允许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确保“用好的作风选人”落到实处。
三是要强化监督,杜绝选任干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