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几点思考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的核心就在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要求检察机关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一、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先进性,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坚持执政为民,落实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上。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国执政与执法是高度统一的有机整体,执政为民,自然地包含了执法为民。党的领导和党执政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社会的民主生活,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使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得以实现。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法律,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执行宪法、法律,其宗旨就是要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执法为民,是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化,是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体现。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执法为民,就是公正执法,让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作为执法工作好坏最根本的衡量标准,并以此指导屯贫飨钪捶üぷ鳌?/span>
二、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具体执法实践的行动指南。要使执法为民真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落实到检察人员的具体行动中,而不是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检察机关就必须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执法宗旨。做到:
1、增强服务大局意识。邓小平同志强调:“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江泽民同志指出:“改革、发展、稳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必须牢牢把握的‘大局’,处理得当,就能总揽全局,处理不当,就会付出代价。”大局是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所在,破坏大局就是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大局就能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机关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法为民,就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执法观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为全党全国在新世纪初的中心任务。当前,检察机关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把做好本职工作为根本手段,以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努力为推动经济建设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大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2、增强公平公正意识。“法贵于行,行重于正”。司法的公平公正是法治的永恒主题,是执法活动的灵魂和最高价值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途径和最后屏障。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本质要求。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无论是打击犯罪,还是保护人民,只有坚持了公平公正,才能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以实现和得到有效维护。否则,一切都将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为民执法,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检察队伍,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公平公正意识,使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健全完善各项诉讼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促进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执法观、利益观,从机制上解决“怎样执法”的问题,保障检察人员在遇到权与法错位、利与法倾斜、情与法倒置等矛盾和冲突时,能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捍卫和维护法律尊严,不为权所迫,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扰,秉公执法。
3、增强改革创新意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创新既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执法工作中,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确保我们的执法工作能够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永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按照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三个代表”和执法规律的要求,不断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不断丰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司法、法律途径和手段,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4、增强群众意识。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执法的各个环节都细心研究和关心群众的利益;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执法,特别是对那些无权、无势、无助的弱势群体人员的合法权益,格外注意加以保护;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出和完善为民执法新举措;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
三、切实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执法为民落到实处。坚持执法为民,必须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解决当前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妨害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和损害人民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入手,坚决纠正执法思想上的偏差,端正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
1、纠正执法中的利益驱动。执法中的利益驱动问题,是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它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近年来,利益驱动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些地方为解决经费问题,采取了以收定支、赃款上缴后按比例返还等财政拨款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对缓解办案经费困难,发挥了作用,但同时,这为利益驱动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越权查案,乱扣押,乱没收等。利益驱动与执法为民是格格不入、水火不容的。检察机关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局出发,正确对待经费困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经费困难问题。在经费困难面前,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把利益驱动作为执法活动的指导思想,利益驱动下的办案行为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搞利益驱动违法办案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2、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要求国家的法制必须统一正确实施,这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大局的必然要求。但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以服务大局为名,要求执法机关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之实,严重地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正形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以牺牲整体利益和全民利益为代价的。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法制统一的极端重要性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危害性,按照十六大“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要求,在执法活动中予以坚决抵制。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带头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并发挥职能作用,对那些影响执法公正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按法律程序予以监督和纠正。
3、克服执法活动中的程序不公、行为不规范现象。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讲,既要严格程序,又要严格实体。程序公正是办案的过程公正,实体公正是办案的结果公正。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程序不公正带来的不仅是个案的不公,而且是一批“产品”的不合格。由于受我国传统观念的不良影响,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忽视保障人权的现象较普遍,刑讯逼供、违法办案、超期羁押等屡禁不止,不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随意侵犯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执法权的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使执法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发展。
4、解决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案件质量是执法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好的案件质量,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办案程序合法、规范;案件办理的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