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业务洗钱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第2页
并从中筛选出可疑交易。因此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支付工具洗钱可脱离银行柜面的有效监控,犯罪分子洗钱成功概率大幅增加。
(四)网银业务、银行卡业务等金融电子产品与网上支付系统联系密切,形成反洗钱工作又一障碍。许多网上支付业务很大程度上是依托银行卡账户进行,银行卡一旦与网上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易,就进入了电子支付交易范围,而电子支付系统主要通过密钥及电子签名的认证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其只认“证”不认“人”的特性,决定了认证各方只能查证身份及支付方余额,不能审查支付方资金来源及性质。这给反洗钱的资金交易监测、可疑支付交易行政调查及执法机关对洗钱犯罪的侦查带来了不小的障碍。当前对外营业机构无法打印客户资金流向清单。
(五)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和征信系统建设滞后。现阶段,我国银行业与公安机关的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尚不完善,发卡行获得申请人相关真实信息不及时、欠完整。同时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尚处于试点阶段,还不能满足各发卡行在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等业务上的需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诸如网银业务、银行卡等金融电子产品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六)网上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等金融电子产品科技含量不高,易被洗钱犯罪利用。现在普遍使用的银行磁条卡防伪性能较差,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银行卡技术防范上的弱点,采用高智能化手法进行网上银行和银行卡洗钱犯罪,给金融机构金融电子新产品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七)网银业务发展缺乏统一、完善的长远规划。银行在被动知晓客户资金收付去向及交易的同时,无法有效监测客户交易情况。
(八)金融品牌优势不明显、与同业竞争不突出,发展目标及客户市场缺乏准确定位。
(九)页面不流畅,宣传力度不够,客户操作欠规范,安全性问题突出。因网络问题及病毒干扰原因,已开通网银业务的客户交易笔数小、金额少;客户进行网银业务交易时需要通过网上输入验证码验证并确认,一旦其交易支付密码被犯罪分子所盗用,客户资金损失在所难免,因此银行业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不断研发、更新、完善电子产品支付系统功能。
四、提高金融电子产品防范洗钱风险有效性的对策及建议
(一)本着“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开放性”原则,建议对网上银行业务体系制定细致而全面的长远规划。应把网银业务的创新力作为金融电子产品研发的重要手段,并将网上银行业务定位成农行具有竞争力的重要金融产品。一是在内部管理上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应熟知网银业务知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另一方面应采用当前国际国内最先进的数据传输加密、数字证书认证,密码管理,防火墙等安全技术,为客户构筑起强大的安全屏障。同时金融机构应根据金融电子产品发展趋势及变化情况,适时更新网银业务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电子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针对网银业务、银行卡支付交易隐蔽性及其既是传统转账结算工具、又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支付工具的特点,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支付交易自动监测和报告系统,借助系统筛选出具典型异常特征的电子支付交易信息。建议不开通贷款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功能。
(三)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为银行业金融电子产品领域反洗钱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平台。
一是建议人行积极协调与公安部门个人身份证件管理系统的横向联网工作,使银行在开立网上银行业务、个人银行卡账户时,能及时、准确了解客户真实身份信息,从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电子产品从事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建议尽快建立金融机构公共网络体系,利用网络技术将金融机构业务核算系统、现金管理系统、电子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归并其中,通过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网络,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切实把适时网络监控落实到位,增强反洗钱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是金融机构应在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开发应用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系统内支付交易进行网络适时监控,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大额、可疑资金的交易情况,克服人工监控与监测分析的局限,充分估计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各个操作环节,运用科技手段对可疑信息进行综合、系统的分析处理。
(四)建立严格的电子支付认证制度。在审核并批准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前,须严格执行相关认证制度,切断银行卡与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的非法洗钱活动。当客户在网上银行完成了相关转账支付手续后,在银行将资金从该客户账户转出之前,建议实施由银行再次通过短信提示向客户发送验证码,并由客户确认交易的措施,以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电子产品业务从事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
(五)建立并逐步完善反洗钱岗位系数及标准,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全力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确保反洗钱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的高低、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反洗钱监管工作成效。因此应通过建立反洗钱岗位系数及标准,提高反洗钱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继续加大反洗钱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使反洗钱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打造出一支懂业务、能检查、会管理、善分析的复合型反洗钱队伍,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反洗钱人才资源库,以适应反洗钱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
(六)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洗钱犯罪的合力。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艰巨性等特征,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当前尤其要加大对网上银行、银行卡等金融电子产品的宣传力度。
1、可通过不同形式,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向公众介绍洗钱活动的特征及我国反洗钱的主要措施和手段,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知水平,增强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公众举报涉嫌洗钱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履行反洗钱义务、打击洗钱犯罪的有力屏障。
2、采取多途径提高社会公众对网银业务功能及风险认知度的宣传。一可由银行大堂经理对前来开通网上银行的客户进行必要的友情风险提示,尤其应注重提示网银客户加强对其身份信息、交易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的保管;二是加大电子产品业务的品牌宣传力度,为营业机构配备网银演示电脑,加强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引导服务,塑好网银品牌形象,为源源不断的网上银行客户及业务量提供必要的条件;三可充分利用网银短信通业务大力宣传农行政策、代扣款业务、提前通知业务,全方位拓展网银代收费等新业务。
(七)建议关注企业资金流量,加强对其资金用途分析。各营业机构在严把网银客户开户准入条件的同时,机构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应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其业务经营、收支状况,适时掌握企业资金收付额的真实性及资金用途;主动关心企业,了解网银业务在企业的使用效果及满意度,进而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和可靠的依据。同时加强客户资料妥善管理,严防客户资料信息泄露。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强化科技防范手段。银行要通过预设交易管理参数,加强对异常交易情况的自动预警;引进国内外先进电子银行管理软、硬件和通讯技术,逐步采用安全性更高、更新的金融电子产品交易识别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为银行卡反洗钱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建议增加总行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对网银业务客户的资金流向监测功能,使其能够打印网银客户的详细交易清单。
(九)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内控制度,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在金融电子产品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当前网银业务、银行卡业务的洗钱犯罪已严重影响到经济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建议有权部门加大相关工作立法进程,努力规范网银业务工作流程。同时积极研发或增加计算机病毒网络侵入的防范措施,主动提升危及客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