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视的深度报道优势
浅析电视的深度报道优势
【内容提要】传统观点认为,深度报道是报纸的优势与长项,电视不适合深度报道。本文认为,电视不适合深度报道是一种片面性的、不符合实际的认识;相反,电视不仅适合深度报道,而且具有深度报道的优势。
【关键词】电视;媒介特性;传播实践;深度报道;优势
深度报道近年来一直为新闻学术界与实践领域所共同关注。然而,无论学术界还是实践领域都存在一种普遍认识和传统观念,那就是,深度报道是报纸的独特优势,电视不适合进行深度报道。尽管近10多年来我国电视深度报道成绩斐然,但许多人仍认为,这不过是不同媒介基于竞争需要而相互借鉴对方长处和优势即“互渗”的结果——言下之意,电视虽在从事深度报道,但深度报道并非电视媒介之所长。笔者以为,情况其实并非如此。
一
许多人之所以认为电视不适于深度报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深度报道产生的历史。众所周知,深度报道产生于西方,它的雏形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解释性新闻。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余波和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当时的世界动荡不宁,社会生活极不安定,受众对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普遍感到迷茫与惶惑,他们期望媒介能对新闻做出解释,期望揭示“新闻背后的新闻”。另一方面,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相继诞生,它们以其迅速快捷、形象直观等优势对传统的印刷媒介——报纸产生了极大挑战和威胁。为顺应受众的要求,适应同广播、电视激烈竞争的需要,报纸结合自身特点,推出了深度报道这一新的报道形式①。正因为如此,许多人便得出一个结论,深度报道“是报业为了对付电子媒介的竞争而‘发明’出来的看家武器。”②既然是“看家武器”,必非竞争对手之所能,至少应该是其竞争对手的弱项或劣势。从深度报道为报纸所“发明”且是为对付广播电视而“发明”的历史便简单化地得出电视不适于深度报道之结论,这种认识过程显然是缺乏逻辑性的。报纸最先“发明”深度报道并开展深度报道,只能证明报纸经过几百年的历史发展在传播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已相当成熟;而电视当时尚处在幼年期,传播方式还相当简单,传播手段也十分单一,对自身的媒介特性和传播能力还缺乏非常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它不可能像报纸那样顺应时代和受众的要求,开掘出深度报道的新形式,也不可能像报纸那样自如地从事深度报道——因为深度报道毕竟是新闻报道的一种较为高级和复杂的形式,只有在媒介自身传播方式与手段等相当成熟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事实证明,即使是报纸也并没有在其一开始诞生就开掘出自己在深度报道方面的所谓“优势”,而是在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成熟之后,在20世纪的前半叶才发现自己有这方面的“优势”。既然如此,又怎么能够在电视刚刚诞生不久就认为它不适合深度报道、没有深度报道的优势呢?任何媒介的发展都有一个不断认识自我、不断挖掘自身潜能、不断探寻适合自身媒介特性的传播手段和报道方式的过程,电视同样不会例外。
许多人之所以认为电视不适合于深度报道,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们对电视媒介特性和传播符号的片面性认识。电视产生之前,报纸以印刷文字为传播符号,被认为是“供人读的媒介”;广播以声音为传播符号,被认为是“供人听的媒介”。电视产生以后,人们借助电视看到了外部世界的真实画面和社会生活的真情实景。虽然从电视传出的既有画面也有声音,但与报纸和广播相比,它最大的不同却在于画面,它最引人注目的也是画面。这使人们在对电视稍做比较和评判之后便很快认定,这是一种展现画面以“供人看的媒介”。这种认知所带来的一个重要影响是,人们在对电视传播的优势与弱点进行考察时着眼点往往落在了画面上,即探讨电视媒介传播优势的人自然而然想到的是电视画面的传播优势,而探讨电视媒介传播局限与弱点的人也自然而然、有意无意地着眼于电视画面的局限与弱点。如许多学者所公认的电视的两大主要局限与弱点——“(一)反映的表面性”、“(二)反映的不可再现性”③。而恰恰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所谓弱点与局限直接导致了电视只适合于表现浅层、表面和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而不适合于进行深度报道这一被许多人坚信不疑的认识。然而,决不能把电视和电视画面等同起来,决不能用考察画面所得到的认识代替对电视的认识。电视的传播符号是一种多符号,主要包括画面、声音和屏幕文字3种。这3种符号相互结合,共同为电视传播内容服务,共同组成电视的传播特性。如果片面强调画面,忽视声音和屏幕文字符号,必然导致在评判电视传播特性时以画面的优势为优势,以画面的局限为局限,从而得出片面性的认识。而且,即使是画面,也并不像许多人所认为的,只适合于展现表面、浅层和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这种对画面的认识本身就是一种误解,是一种对画面的浅层次的认识。事实上,画面除了表现外在的事物和现象之外,通过镜头的内外部运动,通过典型细节和镜头的抓取,通过巧妙的蒙太奇手法的运用等,完全可以表现拍摄对象的深层信息与内容。有时一些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东西,一个画面便一切尽在不言中了。
许多人之所以认为电视不适合深度报道,第三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与长期以来人们对深度报道和报道深度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有关。深度报道产生尽管已经多半个世纪了,但“从新闻业界的实践来看,有关深度报道的理解可谓纷纭杂出。”“有人认为,深度报道是在思想上有深度的新闻报道;也有人认为,深度报道是更长更详尽的报道……”④而对何谓新闻报道的深度,许多人一般理解为在报道中进行分析思辩和概括抽象,从而表现出相当的思想性,理解为“在文本中大量使用深奥、甚至是晦涩的语言”⑤。这些认识显然是有偏差的,是不准确的——学界曾有人因深度报道的盛行而怀疑客观性原则是否已经过时,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种对深度报道和报道深度的理解上的偏差和不准确之程度。以这样的对深度报道及报道深度的理解和认识来要求电视,加上前述的对电视媒介特性和传播符号的片面性认识,必然得出电视不适合深度报道的结论。事实上,深度报道指的是“以深度和全面为传播旨趣的新闻报道”。这里的“深”是指“新闻报道所导致的受众对新闻事实的认知程度”⑥,其最高境界应该是“深入浅出”,而不是深奥和抽象。在很大程度上,这种“深”应该通过展现新闻事件的“过程性”,依靠事实本身所具有的逻辑力量来实现,而不是通过抽象的概括和深奥的语言来表现所谓深度。基于对深度报道和报道深度的这种认识,我们再回过头来审视电视是否适合深度报道时,可能就不会再轻易地得出电视不适于深度报道的结论了——因为电视实践早已经非常充分地表明了电视在展现事件的“过程性”、展示事实的逻辑力量以及引发受众对新闻事实的深刻认知方面所具有的强大能力。另外,深度报道是以深度和全面为旨趣的新闻报道,然而,不同的新闻媒介进行深度报道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应该各有不同。只要报道能引发受众对新闻事实的深刻认知、揭示新闻事实的真相及其性质,不管它是通过“剖析现实和历史的因果关系”,还是通过“整合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的背景”,不管是通过展现新闻事件发展的“过程性”,还是通过直接发表记者或主持人的分析评价意见等,都应该是深度报道。在这个意义上说,认为电视不适合于深度报道的人实际上是在用某种固定的模式要求电视,更确切地说是在用报纸深度报道的一些模式要求电视深度报道,这显然是不妥的。
除以上原因外,一些人认为,电视不适合深度报道是因为电视新闻受报道时间的限制,即每条电视新闻播出的时间不能过长,一般限定在一两分钟,稍长一些的也只不过五六分钟左右。“由于报道时间和报道方式的限制,电视新闻很难在一条新闻中对一个新闻事件或新闻主题进行深入的报道——报道时间限制了它的容量,报道方式使它很难用形象去表达抽象的、哲理的、深刻的内容,因此往往给人稍纵即逝、浮光掠影的感觉。”⑦这种说法也是一种误解。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电视新闻报道时间都只能一两分钟;做这种时间限制的往往是电视新闻中的消息。在这个意义上说,认为电视新闻报道时间限制了电视新闻深度报道所必须的容量进而使电视难于进行深度报道的说法,实际上是想让消息承担起深度报道的任务,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是许多人所公认的“长于深度报道”的报纸,其从事深度报道也不是靠消息来承担,而是有专门的深度报道样式。在这方面,电视同样不会例外。
二
电视新闻研究与实践已经完全可以证明,“电视不但有进行深度报道的可能,而且还有着相当的优势。”⑧
首先,之所以说电视具有深度报道优势是基于电视传播信息的丰富性。
屠忠俊在《网络多媒体传播——媒介进化史上新的里程碑》一文中曾套用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的智力三维结构模型分析过电视在承载和传播信息内容方面相对于报纸、广播的巨大优势。屠忠俊指出,吉尔福特在其智力三维结构模型中把传播媒介承载交流的信息内容分为5种:视觉(v:visual)、听觉(a:auditory)、符号(s:symbolic)、语义(m:semantic)和行为(b:behavioral)。一般来讲,媒介承载交流的信息种类越多,表明该媒介的信息传播能力越强。印刷媒介以符号信息为主,辅以具有较多局限性的视觉信息,因此它承载交流的信息内容境界可表达为s+v”(v”表示印刷媒介的视觉信息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广播媒介以声音为传播符号,声音就信息内容而言可分为语义信息(即对应于语言的语音的意义信息)和听觉信息(即对作为语言的物质外壳的语音的辨认而获得的感知信息),因此广播媒介承载交流的信息内容境界可表达为m+a。与印刷媒介和广播媒介相比,电视是一种综合性媒介,它兼容了前两种媒介的所有信息内容,并有所改进和扩大,因此它可以同时承载交流语义信息、符号信息、听觉信息、视觉信息和行为信息。其视觉信息与报纸的视觉信息相比有显著进步,它是一种动态性的视觉信息,除了在立体感等方面的局限性外,已经完全可以使受众产生对外界事物身临其境的亲切感受。故电视媒介承载交流信息内容的境界可表达为v’+a+s+m+b(v’表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