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取缔养殖网箱情况汇报材料
县水利水产局
按照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水库综合执法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依法取缔水库网箱养鱼和灯光网,有效减少污染源,确保县城居民饮水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基本实现了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水库网箱养鱼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通过不断发展,网箱数量逐步增加,截止到10月,水库共设置网箱710张,21000m2,其中:钢管网16000m2,竹木网5000m2,涉及到61户养殖户,其中当地移民户52户,非移民9户,存鱼总量近76万斤,日均投放饵料5000斤,畜禽内脏500斤,对水库水质污染明显。同时水库设置抬网(灯光网)61张,严重破坏当地渔业资源。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建执法工作专班
9月,组建了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镇人民政府、县水利水产局、县环保局等组成的工作专班,专班共抽调工作人员12人。
(二)调查摸底
10月,工作专班工作人员入库现场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水库网箱数量、规格、设置时间、大小、户主、详细位置、存鱼品种及数量,并逐一登记、拍照,由养殖户签字认可,同时,对抬网(灯光网)数量、规格、位置登记造册,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将调查的情况在双龙湖居委会进行了公示。
(三)走访座谈宣传发动
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向县人民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制定了网箱“以奖代补”方案和抬网(灯光网)拆除方案。11月-12月,工作专班分成三个小组,入户座谈,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养殖户充分认识到取缔水库网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后召开养殖户会议,对网箱拆除及“以奖代补”方案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明确了在3月12日前必须拆除网箱,能上市的箱内存鱼由养殖户自行处置,无法上市的鱼苗,政府将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贴。
(四)依法取缔抬网(灯光网)
农历腊月二十二日,工作专班组织渔政、公安、环保等执法人员对水库61张抬网(灯光网)全部依法取缔,由于前期宣传到位,抬网取缔工作十分顺利。
(五)存鱼处置
春节后,经工作专班详细调查,能上市的成鱼,养殖户已基本销售完毕,但仍有38万斤鱼苗及特种鱼无法在当地出售,经过工作专班人员多方联系、考察,最后决定由恩施鱼商集中外调,按当地批发价由政府给养殖户补差。通过近1个月的集中外调,除因气候原因无法外调的2.3万斤特种鱼苗外,其他鱼苗已全部处置完毕。所剩特种鱼由一名养殖户集中养殖,待气候条件合适后调出水库。
三、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水库的抬网(灯光网)已全部依法取缔完毕,且无死灰复燃迹象;二是水库网箱面积已由原来的21000m2降至目前的450m2;三是网箱存鱼由原来的76万斤降至目前的1.5万斤;四是兑现了养殖户“以奖代补”资金近300万元。
四、扫尾工作安排与计划
目前扫尾工作的重点一是尽快将1.5万斤特种鱼苗调出水库;二是将双龙湖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网箱养殖的1400斤花白鲢种苗尽早处理;三是将所剩450m2网箱拆除上岸,为此,工作专班及水利水产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扫尾工作。
(一)特种鱼苗按计划于7月15日前外调完毕
该养殖户已于7月7日开始外调,目前因水库水位低、人工转运距离远、气温高导致死亡率较高,调运速度慢,每天外调量不足斤。
(二)花白鲢鱼苗处理方案
花白鲢鱼苗未经县政府、工作专班及主管部门许可,由双龙湖养殖专业合作社擅自做主在水库网箱养殖,7月6日,工作专班召集双龙湖居委会干部、居民代表、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由双龙湖居委会于7月25日前处理完毕,不得在水库网箱养殖花白鲢鱼苗,其损失由专业合作社承担。
(三)剩余网箱处置计划
待特种鱼及花白鲢鱼苗处理完毕后,工作专班将组织人力于7月31日前全部拆除所剩网箱并清运上岸。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3月12日,大部分存鱼处置完毕后,因气候原因尚有2.3万斤特种鱼苗无法外调,当时工作专班决定由一个养殖户集中养殖,但鱼苗集中后,由于在转运过程中鱼体受伤感染,死亡严重,存活率低,导致损失严重,“以奖代补”资金预算时,没有考虑到该因素,因此目前尚有10万元的资金缺口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