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做好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81号,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尽快步入“工厂化、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轨道,全面提高其本质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产业升级,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部门与职责
(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指导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考评工作。
(二)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考评工作。对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县(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对本地区已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评价机构和有关科研院所可为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三、进程安排
重点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底前完成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4月-5月):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安全标准化考评人员和烟花爆竹企业自评人员进行培训,宣贯《规范》。
第二阶段(6月-7月):自评整改。首批申请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对照《规范》进行自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状况形成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8月-12月):组织考评。负责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底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生产企业不低于现在企业数量的95%,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批发经营企业不低于现有企业数量的15%。
第四阶段(1月-12月):全面推广。组织开展第二批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底前完成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联系和协调,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考评,加强监管
要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和行政许可紧密结合起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范》以及《辽宁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考评工作。
(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
1.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可在许可证有效期满时直接办理换发许可证手续,不再进行安全评价和现场审查。
2.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可在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时,不再进行安全评价。
3.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和二级的企业均可按规定的下限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对未参加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申请办理换证,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和审查。
(四)稳步实施,确保进度
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督促企业自查和整改。各市局要及时向省局上报本辖区内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标准化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