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党员群众参与村务和党务活动的必备平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切实解决我区一些村办公活动场所简陋特别是少数村无办公活动场所问题,改善村级基层组织办公活动条件,促进农村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抓紧解决我区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问题的意见》(桂组通字[]7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整合力量,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不断提高全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水平,使全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整体上达到“基本场所适用、基本设施完备、基本功能健全、基本制度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必需的基础条件和阵地保证。二、工作原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长计议,统一规划,全面推进。经过一年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全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问题,实现村村有标准化活动场所的目标。具体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注重分类指导,在着力解决好无办公场所问题的同时,选择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好的村,建设一批标准相对较高的村级活动场所,示范带动全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上台阶、上层次。2、统一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将村级活动阵地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建设标准,精心搞好设计,严格工程管理,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3、以镇为主、分级实施的原则。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以镇为主组织实施,各镇要根据区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并指导无活动场所的村作好建设计划,层层负责,分级实施。4、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以满足现阶段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为原则,同时要着眼于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较长的时间内能满足农村党员和群众政治、文化生活需要。三、工作任务根据我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的实际,按照“新建一批,维修扩建一批”的思路,年内,全区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新建村34个,维修改建村16个;做好年内新建、维修改建的村级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四、工作实施1、调查摸底(8月21日—9月20日)。从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抽人组成调查工作组,各镇也要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按无活动场所、需维修扩建和已达标三种情况分类,列出无活动场所和有活动场所但需维修扩建的村。同时,建立详细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资料档案,包括每一个村现有活动场所的调查信息表、简要说明等文字资料和照片。然后按照上级分配的任务指标,选定上报50个无活动场所或需要维修扩建的村。在此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协调区建设部门派出项目工程预算组,对每一个新建或需维修扩建的村活动场所进行工程预算,各镇党委、政府和镇建设办也要派出专门工作人员参与本镇村级活动场所的建设预算工作。区镇预算工作组要到现场实地查看,参照项目建设规定的标准,详细、准确地列出维修扩建的工程项及预算开支。上报的50个需要新建或维修扩建的村,每个村都要编制出具体的项目工程预算单,预算单由区镇预算工作组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由区建设部门列出全区需要新建或维修扩建村的总预算开支报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制定规划(9月21日—9月30日)。对于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各镇党委政府,根据区的统一规划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等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各村的实际,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在坚持经济实用的前提下从长计议,适度超前。同时,区建设部门和区发改局要指导各镇制定出本镇的年度建设项目和建设计划,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由各镇向区发改局报批实施项目。3、选择建址(10月1日—10月15日)。在需要新建、改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场所的选址上,各镇要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尽可能建在村民聚集地、村子的中心位置,便于党员、干部、群众活动。活动场所的建设用地由村级组织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调剂解决。4、落实任务(10月16日—12月26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要求,每个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区委组织部和区建设部门要督促各镇采取积极措施,按照区下达的村级组织场所建设项目数量和村级活动场所统一规划图纸,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投工投劳,加大建设力度,督促抓好任务落实。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福利资金投入。同时采取对口支援、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经费落实。新建、扩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在11月30日前完成,维修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程要在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5、配套建设(12月1日—12月20日)。活动场所建成、维修后,按照“七有”,即有牌子、有旗帜、有办公设施、有村务公开栏、有制度、有电化教育设备、有档案资料的标准,积极做好配套建设。区委组织部和区财政局按照桂组通字[]70号文件规定的《全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项目表》要求,统一招标采购,每个村的开支标准控制在每村8000元之内,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各镇、村自理。各镇、村要结合构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完善村终端接收站点设施,配置必需的设备设施,搞好日常修缮维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大力加强以村党组织任期目标管理、党员教育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制度和以村规民约、村务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严格照章办事,规范村级组织和干部工作行为。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镇对村级组织制度版面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确保村室“软件”的规范、整齐和美观。要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的综合效益,坚持“一室多用”,把活动场所建设为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级其它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的综合场所。6、检查验收(12月20日—12月31日)。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制定严格细致的验收方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新建、维修扩建的村级活动场所的具体情况和质量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每个村室进行拍照,建立图文并茂的村室建设资料档案。检查验收组把检查验收情况汇总后向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并作为年终各镇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五、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领导和指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各镇党委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镇党委书记是这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主抓此项工作,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投入足够精力,抓好此项工作。区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镇和项目实施村要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凡村级组织场所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评定为“五个好”党组织。2、严格项目管理。要加强建设资金和工程监管,对建设资金必须统一管理使用,不得倒帐或挪做他用,保证专款专用;对建设工程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标和项目审计、验收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廉政工程”。对截留挪用资金、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等问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严格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3、落实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共同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切实负起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等,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区发改局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基建部分)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分解下达、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建设投资的及时下拨和家具、办公用品的采购配置。民政、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要给予政策倾斜,按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各项审批手续从简从快,各种规费实行“零收费”制度,做到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4、加强督促检查。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区委将抽调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对各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经常性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度。镇、村两级也要抽调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5、搞好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基层党员群众十分关注。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理顺群众情绪,尊重群众合理要求,争取基层党员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共建,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合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6、建立部门帮扶制度。区直各挂钩联谊部门要结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