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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发挥作用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4/8/27

人大代表发挥作用调研报告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不仅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体现,更直接决定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能否真正落实。今年4月以来,调研组成员通过召开市人大代表、镇街人大主席(主任)多个层面工作座谈会,对市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剖析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就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发挥代表作用进行分析与思考,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概述
我市现有市人大代表228名,其中党政干部63名,占27.5%;工人、农民104名,占45.6%;专业技术人员41名,占17.9%。代表中45周岁以下的93名,占40.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37名,占59.8%。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把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着力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夯实代表履职基础、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提升代表履职成效上下功夫,促进了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代表整体履职情况较好。
1.提升素质,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是决定其作用发挥的关键,也是人大整体履职能力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把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作为代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学习培训,拓展履职视野,促进代表依法有效履职。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今年5月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任职培训,集中学习了《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对人大制度理论,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等全方位进行培训,提高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形势政策辅导讲座,拓展代表知识面,增强其议事决策水平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二是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既让代表熟悉常委会的审议程序、了解“一府两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又便于代表直接向常委会反映基层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自2007年以来,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及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工作共计1100余人次,让代表在参与中知政情,在实践中增能力。
2.健全机制,代表履职基础进一步夯实。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必须要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机制,从而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基础和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制度层面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奠定基础、提供保障。一是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了《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办法》、《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出台了《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实施意见》,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落实服务保障机制。坚持政情报告制度,每年组织基层市人大代表听取和讨论政府半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向代表寄送常委会会刊、人大信息等相关资料,使代表深入了解党委、人大、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将代表活动与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代表更好履职提供经费保障。三是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出台实施了《代表向选民述职试行办法》,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基层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实现全覆盖,既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又督促代表更好地履行职务。建立健全了代表履职登记、代表辞职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意识。定期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工作积极分子”和“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活动,广泛运用新闻媒体、人大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宣传,树立代表良好形象,激励代表更好地行权履职,发挥作用。
3.创新形式,代表履职平台进一步拓展。开展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探索创新,不断搭建履职平台,畅通民意渠道,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推动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定期开展代表集中接待选民活动,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倾听群众意愿呼声,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为选民排忧解难。去年,全市81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共集中接待372位选民,收集意见建议达380条,其中35条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建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设置人大代表接待站,定期听取民情民意,帮助做好**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代表公示牌,公开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便于选民主动联系代表、反映问题。二是有效落实民意直达。自2008年运行民意直达制度以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召开走访代表座谈会30次,走访代表530余人次,结合实施代表小组民意征集和民意信息员制度,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765条,其中179条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交办,较好地保障了闭会期间代表和群众的意愿诉求充分表达、及时反映、有效处理。三是深入开展定向视察。定向视察行政、司法机关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一个重要平台和载体,通过组织代表定向视察,与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讲问题、提建议,把群众具体的意见要求反馈给部门。自2010年以来,先后组织15个代表小组定向视察政府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96条,有效促进了部门优化服务、改进工作。四是监督评议基层站所。2008年以来,组织代表对派驻乡镇(街道)的25家站所进行监督评议,代表们通过调研走访、审议发言、评议打分等方式,督促被评议站所及所在主管部门加强整改落实,提高评议实效,有力推动了基层站所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发挥职能作用。
4.关注民生,代表履职成效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要为人民代好言,办好事,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自市十四届人大以来,全体市人大代表主动践行“积极履职发挥作用、争当人民满意代表”主题活动,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履行职责、密切联系选民、努力干好本职、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决策、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等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民群众对代表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人代会前期,代表们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走访选民、接待群众、实地考察、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民情,收集民意,使代表议案建议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人代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代表议案建议,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们在大会期间共提出议案、建议609件,内容涉及城乡统筹、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等问题,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督办以及市政府及其承办部门的务实办理,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如周勤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早开通太阳至横路的公交线路的建议,在市交通运输部门的高度重视下,经多方协调,开通了太阳至横路的公交线路,由原先太阳至谢家桥的每天5个班次10个来回延伸至横路3个班次6个来回,沿线8个村万余群众的出行问题得到解决。闭会期间,大多数代表能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所在代表小组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活动,在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民生改善、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较好地监督推动作用,提升了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参加“结对帮扶”活动,努力为身边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上届以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共向困难家庭送去帮扶财物共计400多万元,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近年来,市人大代表自觉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接待选民等活动,认真反映民意、服务选民,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推动临安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看到,部分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仍然不高,主体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市镇两级人大在保障和激励代表认真履职、发挥作用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1.“说不说无所谓”——主体意识有待增强。目前,仍然存在着个别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知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没有真正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职务来看待,认为“说不说无所谓”,代表的主体意识、履职意识淡薄。如有的甘当“荣誉代表”,把“人大代表”当作一种政治荣誉,视作对自己工作成绩的奖励,责任感不强;有的甘当“挂名代表”,仅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占着位置不履职,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不知道怎么说”——履职能力仍需提高。从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代表在行使职权时“不知道怎么说”,履职情况难如人意。如有的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之甚少,缺乏必要的理论功底、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议政督政能力较弱;有的代表语言表达能力有所欠缺,审议发言时表达含糊不清,说不到点子上,不能有效反映民意;有的代表在调查中发现了问题,但对于如何解决问题,却是全无主意,提不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或者是提出的意见建议内容过于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致使承办单位无法有效办理,民情民意得不到解决落实。
3.“说了也没有用”——工作实效有待增强。调研中发现,少数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反响强烈,存在“说了也没有用,还不如不说”的消极心理。有的建议意见年年提,但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资金、要素等制约,很难把代表建议真正落到实处,少数承办单位办理进度不快、质量不高,没有做到积极创造条件办理。有的承办单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建议答复中承诺的一些举措,迟迟得不到落实解决。还有少数代表小组活动“走形式、走过场”,制度机制不健全,活动实效不明显,挫伤了代表履职积极性。
4.“不说也没关系”——监督机制亟待完善。虽然代表法对各级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了相应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也制定出台了代表述职、履职登记、代表辞职等监督机制,但比较笼统,没有具体标准,缺乏细化、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如对代表不作为的问题应如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如何真正做到代表能进能出,对人民群众反响差或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代表如何处理等。由此,少数代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说也没关系”,怠于履职。
三、有效发挥代表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代表履职现状及作用发挥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认为,要全面提高代表素质,激励和引导代表认真履职,发挥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杭州西郊现代化生态化建设大跨越这一奋斗目标,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的“尽职尽心尽力建设四个临安”这一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活动方式,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在建设“四个临安”中的主体作用。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以学习培训为重点,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强化代表培训工作,是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主体意识的重要手段。市人大常委会、各镇街人大要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阶段安排、层层展开的原则,分期、分批地抓好代表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力争在五年内实现所有市人大代表轮训一次的目标。在培训内容上,要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代表工作和地方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加强人大制度理论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强代表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如何撰写代表议案建议、如何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如何结合专业领域开展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培训,使代表真正掌握履行代表职务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在培训方式上,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专家学者讲座和代表履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使代表乐于参加培训,易于接受学习内容,提高培训工作质量。通过系统培训,要让每一位人大代表认识到,当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要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依法、全面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2.以健全机制为抓手,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形式和有效载体,对发挥代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一定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一要建立组织指导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人大代表专业特长、便于组织和就近开展活动原则,合理划分代表专业组、代表小组,从组织上保证代表活动顺利开展。要实行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代表小组制度,定期参加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帮助解决代表小组活动、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二要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活动内容上,各镇街人大、代表小组要围绕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精心选好议题,细致谋划部署,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内容,事后有报告,着力增强代表小组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活动形式上,可灵活运用听取汇报、视察座谈、专题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并及时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民意直达机制,督促承办部门办理落实。三要形成活动常态化机制。各镇街人大要依托“代表之家”这一活动阵地,运用代表小组定向视察、评议基层站所等多种形式,不断创新载体,搭建平台,丰富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培训,组织代表活动,接待选民来访,反映选民意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通过组织开展活动,把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体现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3.以建议落实为关键,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提交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途径。代表建议办得好不好,有没有真正解决落实,对于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有效发挥代表作用至关重要,要重点把好以下“三关”:一要把好建议质量关。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是办好建议的关键环节。各镇街人大、代表小组要积极开展会前活动,通过走访选民、实地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帮助代表了解当地民情民意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代表从中心工作出发,从民生利益出发,从地方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二要把好建议办理关。市政府及其承办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建议办理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办理规范,明确办理任务,分解办理职责,集中精力,创造条件,扎实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和落实率。要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代表的面商沟通,争取代表的理解支持,切实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三要把好建议督办关。要不断创新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进一步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坚持将人大代表纳入建议办理工作监督主体,开展代表小组集体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全程督办。进一步强化重点督办、评议督办、联合督办、阳光督办、回访督办等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真正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4.以选民参与为手段,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人大代表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选民参与代表履职监督,是完善履职监督机制,激励代表积极履职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一要实行履职情况公示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代表履职档案作用,对代表任期内参加会议、视察调研、监督评议、学习宣传、走访选民、接待**、为民办事、代表述职等情况定期在全体代表或广大选民中通报,使代表置于社会、选区和选民的监督之下,有效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紧迫感。二要健全履职考核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等监督制度,健全选民考核代表履职机制,全面考量代表履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三要深化联系选民制度。各镇街人大要通过创建“代表之家”,设立代表联系箱,发放“代表名片”,公开代表电话,填写代表联系选民卡,制作代表公示牌,确定代表接待选民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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