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践与思考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构成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性单元,是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重要环节,是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具体体现,是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最前沿平台,是法律援助工作能够实现全覆盖的基本要求。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得以逐步完善,全市共计建立乡(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282个,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求助难的矛盾。为推进法律援助站有效开展工作,近年来,绵阳市积极开展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并在梓潼先行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本文通过对梓潼县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就如何巩固和发展已有成绩,改进和完善运作方式和管理体制,提高整体效能,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发展做一粗浅探讨:
一、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的网架结构
法律援助网络,中央、省、市、县(区)都设置了法律援助中心。县(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实为基层法律援助网络的枢纽,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基层法律援助网络的重要结点,是连结困难群众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桥梁和通道。自2008年开始,根据梓潼县县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绵阳市司法局的安排部署,梓潼县各乡(镇)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司法助理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3年底,梓潼县全县已经建立起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站39个,其中乡(镇)32个,经济开发区1个,县级有关单位、部门6个,设置了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329名,覆盖了全县所有城乡街道、社区居民、农户家庭。在全县范围内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无缝衔接,体现了现代社会管理的网格化管理理念,在全县的城乡,包括边远地区,都有人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完善了基层法律援助的网络架构,是法律援助网络面向基层的有力结点,为梓潼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显著变化。
二、规范化法律援助站作用突显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渠道畅通。过去,由于地域因素的影响和工作条件的限制,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难以顾及到广大农村群众。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后,在各个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由村(居)委会书记或者主任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借助他们熟悉情况、贴近群众的优势,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并为困难群众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牵线搭桥”,传递信息,扩大和延伸覆盖面,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仅2013年,梓潼县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0余件,占全县所有法律援助案件的70%,有效地缓解了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的迫切需求。
(二)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提高,意识增强。几年来,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派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和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等活动,让法律援助进村入户、走近群众,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名度。过去领导干部知道法律援助制度的都较少,更不要说广大的普通群众。这几年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之村、居联络员的走村入户的宣传和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再加之近几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影响,法律援助这项制度的群众知晓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如黎雅法援工作站把法律援助的成功案例,制成专题公示栏目,向公众开放,收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通过不断的宣传,城乡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援助意识普遍增强,逐步形成了依法维权的良好习惯。近两年,群众到各法援工作站咨询法律问题的数量不断增多,仅2013年就达9000多人次。
(三)司法所职能得到进一步充实。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职能。过去,部分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形式比较单一,个别甚至出现空白。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后,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设置工作日志,加强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一些司法所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工作中的独特优势,成功调处了多宗典型案件。如: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双板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就成功处理了农民工集体讨要工资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4起重大法律援助案件。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及规范运作后,及时主动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地控制了矛盾的恶化,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法律援助站面临问题不可忽视
(一)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瓶颈问题亟待解决。根据县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性为“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的,代表乡(镇)政府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对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在各乡镇司法所加挂法律援助工作站牌子”。据此理解,则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当于基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然而,目前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既然是依托司法所设立,在人员、经费上要得到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的完全认可,实践中存在着巨大的障碍和困难。
(二)工作站履行职能的主动性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不到位,也就谈不上工作的设想和创新;二是对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认识,仍然局限于固有的内容和模式上,工作方式也比较单一,简单地认为法律援助工作就是办理案件,假如群众在这方面的需求不多,法律援助就难以开展;三是工作人员普遍缺少系统的业务培训,部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未能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把握不准不严,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司法所人手不足却兼顾着其他繁重的工作,在客观上造成疲于应付,不利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长远发展。
(三)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随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迅速发展,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是否跟上形势发展的步伐,对全面发挥其工作效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目前,原有的某些规章制度在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等方面已显得滞后,需要及时修改调整。2014年度,梓潼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将调研制定和修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其他应当制定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如工作站的内部管理、法援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制度、考核奖惩等。
三、改进法律援助站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产生。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劳动纠纷、家庭婚姻纠纷、社会职工保险等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在这些不稳定因素中,有相当一部分源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普遍文化素质不高、经济贫困、表达意愿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薄弱,在利益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或者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获得法律帮助之时,上访就成了他们最低成本的维权“武器”。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则极易激化为群体性事件,引起一系列消极的连锁反应。一直以来,我们习惯从保护人权和实现司法公正的角度理解法律援助,而对其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所起的作用却认识不深。在实践中,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实现诉求、解决纷争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整合社会资源,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案件代理,搭起了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特别在处理化解某些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更发挥了疏导矛盾、消除对立情绪、指引合法维权途径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元素,就是各个社会阶层的平等共融、和平相处,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获得法律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某些“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这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所在。
(二)加强协调沟通,多方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瓶颈”问题。根据四川省司法厅的信息,今年四川省人大将对《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要认真学习新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弄懂弄透法律援助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绵阳市法律援助程序细则》,逐步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列入乡镇(街道社区)编制序列,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经费投入、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不足等“瓶颈”问题,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在乡(镇)(街道)基层可持续发展。
当前,由于各地在思想认识、具体操作及所遇难到的困难都不尽相同,因此,要实现这一转变应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进行。鉴于短期内难以完全实现这一转变,建议采取以下办法加以解决:一是从政策层面寻求支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商请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沟通协调中提供权威性的依据;同时抓住法律援助属四川省全省的“民生工程”契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编委、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联系,争取理解支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可适当增加基层司法所的人员编制,使每个司法所有1到2名专职人员(至少1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缓解这方面的燃眉之急。三是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归类和分析调研,制订出细化的、操性性强的措施。
(三)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一是要拓宽工作思路,发掘自身潜力。当前,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已不单体现在诉讼环节的介入、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这单一的模式上。实践中,其另一项很重要的职能作用——预防和调解作用,已越来越明显地发挥出实效来。一方面,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法律援助主动介入,为群众提供正确的法律引导,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扩大和激化,访、调、援工作机制的建立,效果已经初步显现,还需加强和完善。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各种纠纷的调解,促成双方协商和解,避免诉讼程序的启动,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减轻了审判机关的工作压力。二是要结合区域特点,拓展服务空间。各个乡镇(街道)的地域环境、地区经济结构、城乡居民的比例以及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等等,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只要把工作思维从旧的模式中解放出来,因地制宜,勇于尝试,就必定能走出一条有特色有成效的创新之路。三是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援助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不仅适应了困难群众不同层面的法律需求,也与和谐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效能,扩大社会效果。
(四)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步入发展完善的新阶段,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就应当是抓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发展,向管理要效率。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县法律援助机构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执行者和责任人,要按照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逐个清理和核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硬件设施设备、清理和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法律援助的宣传、咨询、申请审查、经济困难的调查、对工作站人员及联络员的培训、考核以及各项登记、录入等一系列工作均有章可循,均有时限及质量要求,进一步调动法律援助网络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
(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和“走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惠民生”以及“法律七进”活动的开展,主动融入活动之中,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在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寺庙等具体活动,法律援助工作站都有可为之处,应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独特优势,搞好宣传、扩大影响、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