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某市人民法院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某市人民法院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政法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我市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72件,审(执)结992 件,结案率59.3%。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半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能动履行司法职能,为我市“十二五”规划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严惩严重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上半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6件,审结158件,结案率73.1%。运用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贪污渎职等各类犯罪。上半年生效判决被告人243人,给予刑事处分的210人,其中从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有效发挥了刑罚打击、教育、振摄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推进我市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通过规范量刑刑罚行为、总结固化科学的量刑方法、确保量刑结果均衡和过程公开透明。上半年,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140件,判决被告人218人,其中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仅9人,罪犯服判率达95.9%。
同时,积极运用审判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上半年,判决宣告缓刑的罪犯155 人,占处刑总人数的73.8%。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4人,判处缓刑的9人,占81.8%,收到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调节和规范社会关系。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我院以“社会矛盾化解年”为载体,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根本,扎扎实实做好化解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各项审判工作。上半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95件,审结624 件,结案率57 %。其中,受理离婚、“三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87 件,审结284件;受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农村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320件,审结123件;受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等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388件,审结217 件。通过审判活动,依法保护了合法的民事权益,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上半年,民商事案件判决结案的196件,占结案总数的31.4%。发挥了民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同时,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以及实行“三调联动”的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上半年,调解结案和经工作当事
人主动撤诉结案的案件356件,占结案总数的57.1 %,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院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原则,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上半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5件,审结10 件。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4件,占40%;其他方式处理和解决的6 件,占60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作为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较好的办案效果。
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受理和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上半年共受理土地、环保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9件,经审查裁定准予进入执行程序的19件,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在执行工作中,我院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力争在破解“执行难”上有新作为。全院执行干警坚持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自觉加快办案进度,提高执行效率,通过集中执行、突击执行,执结了一批涉及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案件。上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90件,执结178件,执结率达61.3%,执行标的总金额达1371.08万元。自觉树立和谐执行司法理念并贯穿在执行工作全过程,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疏导教育,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解执行的案件77 件。对于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上半年强制执行的案件34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重视和加强**接待工作,维护社会政治局面稳定。**无小事,件件系民生。我院始终把涉法涉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对涉诉**案件的调处力度。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涉诉**案件23件,已结20件,结案率达87%。其中省法院和政法委交办新的进京访案件,全部做到息访,取得较好的稳控效果。为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院通过加强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审判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依法纠错,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上半年,共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进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10件 ,已结5件。其中判决维持的1件,改判的3件,其他方式处理和解决的1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35件**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实行标准化和“全天候”立案以及法庭代收案、代立案制度,并对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实行优先立案,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和便民服务,有效了发挥立案工作的 “窗口”服务作用,在司法程序上,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
二、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狠抓执法办案,确保裁判公正
省法院将今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我院以此为契机,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裁判公正。
(一)强化审判管理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建立了院长主管,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管和各业务庭负责的“管理到人,责任到位”审判管理责任体系。上半年,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实行审判质效评估,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结案率、均衡结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
改措施。并严格按照《审判质效考评办法》的规定,考核奖惩干警工作,突出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二)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审判业务庭案件管辖范围的暂行规定》、《案件回访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逐步把审判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把审判管理覆盖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各方面和全过程,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确保月度、季度、年度均衡结案。
(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确保裁判公正。实行审判质效层层负责制,严把案件审核、签发关,并对已结案件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和归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研判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指导。
(四)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保证公正司法。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强有力的监督之下,上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以《法院信息》、《人大代表联络通讯》等形式通报我院审判工作情况。对涉及我市经济建设大局的案件、涉及民生诉求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及稳控的敏感性案件,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求得监督和支持,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既是“审判员”又是“监督员”作用,上半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30余件,收到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抓党建带队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半年来,我院充分利用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力时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切实增强干警在新形势下做好审判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年初,我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党建工作联系点,我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做到“支部建在法庭”,“党旗插在基层”,使每个党员都成为公正执法的一面旗帜。全体党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的促进了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主题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官素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组织法官参加省、市法院召开的“红色经典”读书演讲比赛、报告会和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唱响红歌”活动,以及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党员公开承诺、街头送法等活动,使全院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并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主题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业务学习,增强依法办案能力。积极组织各审判部类法官到上级法院进行续职培训,开展院、庭长带头办案和发挥观摩庭的示范作用,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通过层层把关以及指导、评查和交流经验的方法,使法官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质量明显增强。组织书记员的考核和培训,促进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组织干警结合审判实践撰写论文,参加应用法学研讨,发挥用调研促学习,促进业务建设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院依法履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使干警找得着榜样、看得见风
险、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从建立完善符合审判规律与特点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入手,制定了《岗位廉政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兴城市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兴城市人民法院案件回访表》等制度。加强法院内外部监督,从有关单位聘请6名廉政监督员,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