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农业产业化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第3页
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以及龙头带动作用。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和规章条例,明确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四、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和服务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对加强党的建设做出了全面的部署,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对于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做好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结合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基本政策,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部门合作,努力提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引导和服务水平。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农户和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要把保护和调动农户及企业的积极性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手让农民群众和龙头企业去实践、去创造,这是产业化经营保持旺盛生命力的群众基础,也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政策和扶持措施,为产业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从农户和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及时提供信息、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服务。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和企业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坚决纠正和防止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各类农村投资项目的安排、技术引进和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退耕还林还草等,要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加大对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
第二,明确基本政策,尊重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尤其要尊重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产业化经营中,农户和龙头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既要承担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充分尊重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意愿,尊重他们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多少生产、怎么生产,都要由农户和企业去自主决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接机制方式的选择,也必须尊重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意愿。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提供帮助,但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违背农户和企业的意愿搞行政命令、瞎指挥。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尤其要尊重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农业生产区域化、规模化和专业化,不能把农民的土地重新收归集体再进行转包。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和保证农村发展的制度基础。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现代农业,必须长期坚持。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要坚持条件、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正确引导,加强管理,适应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第三,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帮助农户和龙头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当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和各级干部,要带着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深厚感情,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到农户和龙头企业中去,与农民和企业家促膝谈心,交朋友,有针对性的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加以推广;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要急农户和企业之所急,尽可能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把中央的政策与本地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四,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强大合力
扶持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我们国务院九部门建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很有效的工作机制,为各部门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产业化经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要继续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完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从实际出发,支持和扶持产业化发展。农业部门要多做一些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产业化经营的进展情况,共同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作出新的努力。
同志们,农业产业化经营将进入全面提高水平的新阶段,实现新的发展目标,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以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跃上新台阶,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