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商分局当前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现行的登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前置审批过多过滥,部门条款过时滞后。前置审批部门的许可证有效期限长短不一,发证级别管辖不一,年检时间不一,使我们登记机关在具体操作中很难准确地把握这些许可证的有效性。这些规定数量多,时间跨度也大,也很零散,对登记管理人员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如果稍有疏忽,登记管理工作就会出现漏洞,以致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且繁杂。举一个例子,登记注册机关对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核准,是以房产使用情况或前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来定的。如前置的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经营期限不相一致时,以这些材料的最早有效期限为准。然后在每年的验照贴花过程中花费大量的人力、精力来加以规范、清理。因前置审批项目多,手续繁,从而也造成了办照难,无照经营多的难题。
(二)登记、监管系统整体效益的低下。整顿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是工商部门所肩负的重要职责。但从目前来看,虽然市场准入把关较严,但后续的监管难度较大,各类登记监管整体效益水平不高。如在市场主体准入的审查中,登记主管机关为提高登记许可效率,原则上是形式审查,只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就作出予以登记的决定。在审查材料过程中确实对经营场所、验资证明等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疑问,才进行下一步调查,其余情况可不用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虚假出资,提供虚假材料等各种情况的出现。例如个体户在开业登记时,向登记注册部门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场地证明、身份证明等齐全、有效、合法材料,我们通过形式审查(书面审查),在有限期限内作出予以登记的决定;然后该户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享受减免个管费的优惠政策,但是往往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实质审查才发现执照持有人姓名与实际经营的是夫妻关系或张冠李戴,而其本人由于是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根本没有实际经营能力,产生不具有享受减免个管费的资格,而政策规定只有实际经营的个体户才具有享受减免个管费的优惠政策。这种经营者就是利用其享有减免个管费的权利向我们提供虚假的材料,这就要求后续监管的介入。对此更加需要登记、监管职能的有机结合和快速反应,一经登记,监管介入。
二、完善和改进登记注册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适应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制度,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对自由竞争行业、国家放开的项目和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应坚决予以取消,对不涉及到国计民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在经营范围上应核大类,行政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登记注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推行宽进严管的思路,淡化行政审批意识,强化行政指导观念。同时,要结合年检和日常监管,加强对具有前置审批设立的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前置审批事项的真实情况。
(二)推行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登记注册行为。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登记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规范完善入档内容,强化对登记行为的约束力。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职责,就必须建立快速、高效、权威的登记监管一体化的快速反应机制,实现注册室、巡查队互相联动。如在对某行业的专项整治中,不靠登记部门信息资源的快速传递,不靠对管辖区域的精心部署,不靠前沿巡查队尖刀力量的倾心付出,那将会出现上面布置下走样,上下信息不畅通的状况。新时期的监管工作只有在统一指挥下,形成整体职能的合力,才能打出声威、树立执法的权威。
(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合取缔无照经营,规范注册登记行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通力查处无照经营。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各个单位“自扫门前雪”,不仅给经营户的经营增加负担,而且还给合法办证的经营户带来难度。比如在企业年检工作中,年检结束时间为6月30日(特殊情况可限期至7月31日),往往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或某种经营项目是按许可证的到期期限来核定的,但是很多前置审批许可证的到期时间为4月,那么这些经营户如果按时参加年检,到年检结束时可能许可证还未换完,无法正常通过年检,如果等到许可证换证了,又超过了法定的年检期限,甚至超过了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这无疑给年检工作增加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原本有照经营户又变成了无照经营户。这就需要各个执法部门协商解决,并从国家立法方面约束各个执法部门的各种许可证合理的换发证照、许可证的时间。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衔接,实现综合治理,使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标本兼治。因此,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就显得非常重要,齐抓共管,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共同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使违法违章行为无处藏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从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规范注册登记行为。
综上所述,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是一项较繁琐的工作,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树立窗口服务意识,同时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忙而不乱、有条有理,从而更好地发挥登记注册监管职能的作用,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