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我市(辖七县一市)房屋拆迁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加强能力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和谐房地产”为主题,严格按照拆迁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重点项目顺利进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此同时我办在规范管理、法制建设、资金监管、集体土地拆迁认证等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基本情况
(一)拆迁管理体制情况
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组建于1991年6月,为副县级建制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市辖区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监察、处罚、拆迁纠纷裁决和市辖县(市)房屋拆迁业务指导及承担市本级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认证及测算工作。国家公布取消拆迁管理费项目后,在省住建厅及各级领导的关怀下,现已正式批准纳入本市级财政预算内管理,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目前批准正式编制22人,批准内设拆迁管理一科、市场管理科、法制科、监察科、政秘科、财务科六个科室。市辖七县一市均相应设置了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拆迁工作完成情况
1-11月份,我市国有土地核发拆迁许可证16件,审批拆迁户数3084户,审批拆迁面积41.16万平方米,实际完成拆迁户数2672户,拆迁面积39.16万平方米,实现了国有土地拆迁管理面100%。集体土地认证38.28万平方米,保证了征地拆迁中市政府投资及招商引资项目认证面100%。批准拆迁延期手续16件,监控拆迁安置用房预(销)售2600套,监控拆迁安置资金7400万元,实现了国有土地拆迁项目资金监控率100%。接受群众来信来访286件次,已协调解决272件次,做到了当年**件办结率达95%。实施行政裁决7件,裁决面积.96平方米,强制拆迁2户,强制拆迁面积358.55平方米,确保了全年行政裁决差错率为零,上级行政机关和法院行政复议、行政判决维持率100%的目标。
二、拆迁管理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严格拆迁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快速平稳发展。
我办以拆迁许可为龙头,结合我市的实际,将《拆迁条例》确立的几项制度系统地贯彻执行下去。一是严格拆迁许可制度。对申请拆迁的项目,认真核实拆迁申请资料,严格审核拆迁主体、拆迁方案、拆迁条件。建立了拆迁验收、预备安置用房监管、安置用房竣工验收和安置审查制度。二是实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制度。拆迁人在领取拆迁许可证前必须将不低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60%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防范了拆迁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行为。三是推行拆迁评估制度。在协调拆迁纠纷和实施裁决过程中,均要求对争议的房屋实施评估,维护了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了对房屋拆除市场和房屋拆除安全的管理。我办严格执行《条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房屋拆迁、拆除实行市场准入制。结合我市房屋拆除已由低层转向多层、高层变化的情况,我们不断加大对房屋拆除安全管理的力度,强化制度管理、责任管理和现场管理,严令拆除施工企业安全预防到位,确保安全作业。
(二)深化拆迁制度改革,统筹城乡房屋拆迁管理。
为适应“双百”城市建设需要,统筹城乡房屋拆迁管理,我市通过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自建立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房屋拆迁实行以区为主体包干和对拆迁包干费用认证工作新机制,我办承担了具体实践任务。一是科学制定政策,建立房屋拆迁认证工作办法、基本制度和操作规范。拟定了《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房屋拆迁认证办法》等一系列操作办法,研究制定了较为科学的拆迁包干费用计算标准,建立了集体审查、按比例抽查、三榜公示等基本制度,形成了良好工作机制。二是总结完善拆迁认证工作经验,推动全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依法进行。拟定《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并以市政府第74号令发布实施,确保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章可循。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项目认证工作,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认证工作为平台,推动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在短时期内快速、平稳推进,成功实现了集体土地房屋“拆一还一”向“合法建设房屋合理补偿,违法建设零补偿”的转变,并形成气候。
以来,先后受理和开展了34个房屋拆迁项目和25个征地项目的认证工作,共对1.33万亩项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以及7999户居民、194家企事业单位、2.4万人、266万平方米房屋的逐户认证工作,确认给予补偿房屋208万平方米,不予补偿房屋58万平方米(其中违法建设26万平方米),确认征地、拆迁经费25.5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约10亿元。
(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依法拆迁。
近年来,我办进一步加大了国务院《拆迁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2号令)、《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58号令)、《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办法》、《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房屋拆迁认证办法》、《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包干费用测算及房屋拆迁认证办法》、《市新一轮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标准》、《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市政府第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包括拆迁许可、拆迁动员、拆迁验收、拆迁估价、资金监管、拆迁听证、行政裁决、强制执行、拆迁纠纷**处理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使我市拆迁管理、拆迁认证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使之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的城市建设。
(四)加大拆迁**工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认真做好拆迁纠纷排查和处理工作,强化**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拆迁**案件,实行包案、包人、包稳定的三包措施。强化了**工作督办,采取多种督查方式,督促**事项按时办结,并对部分县(市)的重点**案件进行专门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二是畅通**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开展网上**接待,在“市人民政府信息网”、“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在线答复”和“拆迁在线咨询”板块,及时公开处理群众拆迁**投诉。三是优化越级和集体**处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拆迁管理部门作用,确保大量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服务重点项目,正面引导。对中海外开发公司工农街四期及道路拓宽项目、东方虹城菱建小区二期、集贤开发公司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老市政府大院土地收储一级整理、人民路东段及曙光路拓宽等拆迁任务重、难度大的拆迁项目,我办安排骨干人员现场蹲点,协助拆迁人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积极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关注热点问题,推进制度创新。
一是明确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的房屋,原则上可以由被拆迁人申请,经有关部门补办相关登记手续后,按补办手续确认的面积给予补偿。二是制定了最低保护政策。对“双困”户,按其被拆迁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所在地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且免收差价,较大限度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拥护。三是积极与产权部门联系,严格控制拆迁安置房源,对拆迁人预留并经我办审核确定的安置用房在拆迁安置工作完成之前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从源头上杜绝了拆迁人“先售后安”、“售优安劣”的违规行为。
(六)扎实开展拆迁市场管理。
拆迁市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的进程和投资环境的展示,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们大力抓了拆迁市场的管理,严格实行拆迁市场准入和招投标制度,杜绝了无拆迁资质单位参与实施拆迁的行为,规范了拆迁市场。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实施跟踪检查和量化考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树立和提高拆迁行业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强拆迁从业人员业务的培训力度,健全持证上岗制度,杜绝违规操作、欺骗隐瞒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拆迁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三是继续做好拆迁业务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确定拆迁实施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迁工作实施单位,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建立健全建设单位信誉档案制度,并作为进行项目拆迁审批的考量依据之一。
(七)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1、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将发放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实施拆迁裁决等行政行为全部上交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施,承办拆迁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2、对近年来实施的拆迁许可项目的合法性,和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自查,与我办具体执法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均得到维持,无一败诉。3、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省建设厅的部署,公开办事程序,提高管理透明度,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完善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4、加强拆迁法规政策宣传。我们通过报刊、电视宣传、街头咨询接待等方式,散发宣传册,向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大力提高了群众法制意识。5、抓好拆迁管理队伍建设。我们制定了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对职能科室和重点岗位的权力运行程序进行监督,杜绝了吃、拿、卡、要和生、冷、硬、推的现象,单位风气正、纪律严。在全市历年组织的财政、税务、审计等检查中,我办均无严重违纪事件发生,展现了良好的部门形象。其次,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实行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作风差、水平低的人员进入拆迁行业。先后举办多期拆迁从业人员培训班,努力提高一线拆迁工作人员、拆迁估价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业务素质。
三、目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原因
1、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实施,现行《拆迁条例》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一定的抵触,而新修订的《条例》已向社会征求意见,但至今未出台,给拆迁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目前,我市很多在拆迁项目出现了曲解新条例、漫天要价、停滞观望的局面;另外受机构改革和取消收费的影响,造成拆迁管理队伍情绪较为波动。2、群众中超标提出补偿安置要求的现象比较普遍,自觉维权的意识增强了,但依法拆迁的意识比较淡薄,往往出现集体抵制拆迁漫天要价的困难局面。且大多数上访群众拒绝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采取反复纠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集体上访扩大事态的极端方式增多,给协调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3、大量存在的违法建筑极大的阻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4、私房带户、析产纠纷等遗留问题,以及就业、破产改制和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等社会改革问题,集中在拆迁阶段解决,增加了拆迁的难度。5、城郊结合部的拆迁工作,由于机构、管理、补偿标准不统一,存在一个项目多种政策的问题,与国家和省规定精神相违背,拆迁纠纷总量和增速均超过国有土地拆迁,问题比较突出。6、少数拆迁人存在经营思想和工作作风问题,野蛮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期交付安置房,擅自更改安置房屋规划,违法收费等,侵害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引起群众抵制拆迁。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及相关建议
1、继续加强法制建设,关注国家和省有关新法规、规章的出台动向,着力研究起草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符合我市拆迁工作实际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加强拆迁执法,健全并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继续开展房屋拆迁检查,加大对违法拆迁查处力度。3、做好法制宣传,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制教育与培训,增强拆迁从业人员、拆迁估价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业务素质。4、继续做好拆迁**工作,确保**工作成效。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5、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安置每月报表制度,使工作更加直观化、细致化。6、进一步放开拆迁市场,细化措施,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拆除单位、拆迁估价机构管理,强化拆迁市场管理。7、继续推行拆迁项目招投标,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以整顿和规范拆迁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拆迁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拆迁实施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不良行为登记制,逐步形成拆迁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拆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做好上述工作,建议国家和省尽快出台符合《物权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又符合目前拆迁工作实际的新的拆迁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加大对基层拆迁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为拆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