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经验交流材料
县地处黔中偏西,区域面积1090.49平方公里,辖5镇6乡,317个行政村10个居委会,200年年末户籍总人口45.47万人,是国家重点扶贫县之一。机构改革县编委办独立办公以来,按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对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政权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机构改革前乡镇有行政编制520名,实有489人,改革后行政编制精简为429名(后增加周转编制2名),实有421人,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了确保“十一五”期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5年间除了补充选调生38名外,县委、政府严格空编补员,行政在编人员逐年减少,为388人,为341人。达到了既减轻财政负担,又保证工作运转的目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实际,逐步完善乡镇党委、政府功能
乡镇党委、政府是国家政权的基石,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必须完善乡镇党委、政府功能,确保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正常运转。
首先,我们从明确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责入手,理顺县乡责权关系。乡镇机构改革时,县委、政府要求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依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组织法等政策法规全面履行职能,同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上来,更好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使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其次,适当下放权限,进一步完善乡镇管理和服务职能,努力做到责权一致。的乡镇机构改革,县委、政府将原来垂直管理的农业、畜牧、林业等涉农机构下划乡镇直接管理,设立农业服务中心,并加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扶贫工作站三块牌子;将安全生产、村镇建设委托乡镇行使部分执法监察权,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村镇建设管理站,构建了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内设乡镇执法中队)、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相互依托的体制框架等。通过适当放权,在责权下移中加强政权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其三,进一步理顺县乡责权关系。的乡镇机构改革,县委、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了中小学、卫生院、国土资源管理所等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同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按照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能和“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要求,县委、政府明文规定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的人事任免、干部职工调动和借用必须征得乡镇党委同意。
二、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着力解决有人办事问题
以前,由于基层干部紧缺,为了保证工作不断,乡镇通过招工、招干、顶替、转干、退伍军人安置、毕业生分配等补充了大量人员,干部素质参差不齐,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信息化的推进,一些干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影响基层工作。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关键要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
首先,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的乡镇机构改革,我们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和各乡镇的具体情况,人口在5万人以内的乡镇设立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5个党政办事机构,5万人以上的设立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6个党政办事机构。同时,为了确保乡镇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县委、政府还设置了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党政办事机构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部分事业单位,并明确党政办事机构与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其次,大胆创新管理方式,确保乡镇工作开展。一是适当扩大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将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同时兼任副乡镇长;二是采取综合设置办事机构和综合性工作岗位相结合,在党政办事机构内设置组织干事、教育干事等少数综合性工作岗位,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其三,县委为了加强乡镇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功能,明确乡镇党委委员可享受副科级待遇,以最大限度激发乡镇干部的工作热情。
三、建立协调机制,为乡镇运转提供人员编制和财力支撑
乡镇要运转好,人力、财力保障是关键。我们主要从建立协调机制入手抓好相关工作。一是建立机构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将编制核定到人,确保乡镇管理不混乱。,县委组织部、编委办、人事劳动局联合开展身份清理,将干部职工的工作隶属关系全部理顺。,三部门又联合发布“定编定员”公告,将编制核定到每个乡镇干部,并建立了机构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每年将“实名制”管理、人员变化等情况在乡镇进行公告。二是开展“吃空饷”清理,使有限的财政用在刀刃上。,县纪委、组织部、编委办、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联合开展清理“吃空饷”,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责令回到岗位,对逾期不回的23人作出除名、解除工作关系、停发工资等处理;对顶岗在册人员进行了清退。通过清理,确保体制高效运转。三是推行按编进人、按编预算、按编取酬,进一步完善乡镇在编人员数据库、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做到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一一对应,实现规范化管理,消除乡镇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四是建立人员正常的流动机制。我们在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增长的同时,按照机构编制先行的原则,会同组织部门建立了“使用领导职数实行组织、编制部门对接制,使用编制实行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制”的管理制度,在乡镇干部职工中形成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良好氛围。五是建立工资会审制度。起,各乡镇必须在每月15日前进行工资审核,由县编委办先审核编制和实有人数,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工资标准及工资总额,县财政局最后核拨工资,保证乡镇的工资能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