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干部学习《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体会
基层工商干部学习《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体会
国务院出台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03号令),要求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内的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确保食品等产品的安全监管。为此,国家工商总局率先响应,积极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民生特别行动”,以落实对食品等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把“民生”特别行动作为今后几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普通执法人员、一名二十年工龄的老工商,我深刻体会到了工商行政机关肩负的重大责任和光荣的历史使命。
国务院出台第503号令有着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众所周知,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更是搭上经济高速发展的快车道,经济腾飞,可谓一日千里,中国已迅速成为世界的加工厂,全球消费品制造基地,超级出口大国,以美元为结算单位货币的外汇储备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量热钱流入中国,各类市场欣欣向荣,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空前成就,中国经济模式和中国制造令全世界瞩目。
然后,我们应清醒地看到,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却有隐忧,中国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中国出口外导型的经济模式,中国制造得益于庞大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优势。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是自然资源遭受破坏性开发、工业污染加剧、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代价,最后这一切,必然由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来买单。果然,下半年起至上半年,由中国制造的食品等商品因安全质量问题不断被各国责令强制性召回,有关中国企业损失惨重,世界向中国制造这块金字招牌亮起红灯。中国制造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这,就是国务院出台503号令的历史背景。
国务院503号令的出台,显示出中国政府的行政立法向与世界经济接轨迈出了关健一步,显示中国政府对立法的决心。我们从503特别规定的背后,至少需要了解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中国经济行政法规脱节。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已有二十多年,并成功加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而中国的行政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却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保守地说,中国经济立立法工作落后中国经济发展二十年,落后世界成熟发达国家五十年。成为严重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以我们工商部门为例,现阶段我们还在使用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均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经济管理法规,其中许多的内容和规定与现在的经济状况根本不配套、不相符,可以说中国经济虽然已与世界经济接轨,但国内行政管理部门的法规却未与世界接轨,许多部门法规还在计划经济内的圈子内运行。我国政府行政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管理的立法工作远远落后于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使中国经济在高风险中发展。503号特别规定就是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中遇到红灯后,才掉头来进行经济立法工作的补救,寻求行政立法对经济发展的支撑。
第二、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缓慢,不能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与政府经济立法工作一样,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不配套。坦率地讲,是不成功的。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门设置重叠,职能重复交叉,多头管理问题突出,是典型的九龙治水。齐抓共管、人多力量大的行政管理模式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解决不好中国的实际问题。这次503号特别规定依然是处于九龙治水的怪圈中。我认为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加快步伐,快速与世界接轨,与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相配套,不然,现行的行政体制必将制约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中国经济管理部门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国务院第503号特别规定的蓝本,就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办法为基础制定的。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监管领域做了许多重要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国务院各经济管理部门中走在了前列。此次503号特别规定的出台,就是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认同,可以肯定地说,未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经济管理领域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在我国经济管理部门中的地位越来越显著。
这次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出台表明,中国必须建立好与经济高速发展相配套的经济立法与行政体制,才能保障和促进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保持持久、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