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
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湛江市国家税务局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在原有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小组和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湛江市国税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建立使用部门提出采购要求、采购工作小组实施采购、采购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采购行为。
二、继续组织学习
在转发粤国税发〔〕211号文的基础上,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专题会议,组织国税干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宣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文件精神,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国税部门、国税工作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廉洁高效。
三、成立自查小组,对照检查
(一)成立自查小组。为了使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专门成立了由监察室、财务部门、信息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自查专项工作小组,自查小组严格按照《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从9月底至10月20日,结合国税系统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实际,通过审查预算执行情况、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财务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确定中标文件档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重点内容。一是查找内部管理制度关于采购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完善大宗物品采购制度、经费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二是检查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情况;三是检查采购方式选择符合规定情况;四是采购需求情况;五是其他采购行为。
(三)自查情况。在整个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及商业贿赂行为。各单位能根据工作的实际要求,及时编制全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不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计算机类设备根据总局要求执行了集中采购;大宗物品的采购基本上能按《政府采购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局机关大楼大门改造工程的采购能按要求委托市政府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车辆采购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电脑设备、信息化产品采购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跟标采购;车辆保险实行招标采购;确定采购需求客观、公正;无违规指定评审专家和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的行为;无干预评审工作或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行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或降低验收标准的行为;没有违反规定私下向供应商提供透露不该透露采购信息的行为;单位内部逐步建立完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执行政府采购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准确性有待提高。出现个别单位需求低配置的设备,目录只有高配置的设备,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2、采购目录从品牌到颜色等都提出了很具体的要求,有些基层局很难将相类似的货物作统一采购,甚至出现需要的设备,目录上有,但市区不一定有供应商的情况。3、实施政府采购的程序及采购文书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