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第2页
标,加强中心城区行政区划的基础性研究,重点对杭州湾新区托管区域范围及镇设置方案进行调研。深化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对全市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起到引领和指导作用。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探索完善平安边界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边界地区矛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目前,全市19条县界地区矛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已基本结束。
2.进一步加强殡葬工作。以开展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及服务单位行风建设为抓手,完成了我市公墓发展建设下一个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殡葬惠民政策研究,市第二轮殡仪馆规范化创建活动,慈溪、象山、余姚、宁海被评为市第二轮殡仪馆规范化建设单位;今年清明节,接待扫墓群众300余万人次,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目标;集中开展全市公墓清理整顿情况检查验收和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和老公墓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建设顺利启动。
3.进一步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加大婚姻登记规范化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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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基本实现婚姻登记规范建设“十一五”目标。目前,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严格依法办理公民收养子女登记,认真做好解决我市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受到省民政厅、省档案局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4.积极打造“一站式”民政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规范、高效、科学”的行政审批工作基本准则,加强时效管理和审批项目管理,全面推行并联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互动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办理各类审批事项307件,项目审批准确率、提前办结率均达100%。
5.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认真做好钦寸水库移民安置政策修改完善、资金任务“双包干”协议协商确定、设置安置点考察调整等各项前期工作;积极探索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实施项目扶持新途径,各地相继制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基本实现“群众满意、社会稳定,资金安全、移民受益”的目标。今年以来,全市安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67个,投入资金2989.5万元(省下拨701万元)。
(六)着力加强自身和法制建设,切实提升民政服务能力
1.深入推进实事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和市政府确定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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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目建设任务。明确和分解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我局三项政府实事项目建设任务[新建市和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个、新(改、扩)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5个、新(改、扩)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75个、新建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200家;新增300个行政村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900张、新(改、扩)建设35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拟定福彩公益金资助实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市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机构项目建设783万元,资助100个经济困难村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500万元),积极争取市财政安排经济薄弱村老年活动室建设补助资金;各地利用福彩公益金,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稳步推进省、市实事项目建设任务。目前,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工程一期开工建设,各地13家养老机构改扩建工程进展顺利;新增173个行政村完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阶段;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有94个,占目标任务的26.9%;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明显加大,宁海兴华老人乐园和余姚舜辰老年公寓开工建设。
2.深入开展学习调研“2+19”活动。自去年余姚民政理论研讨会以来,局党委高度重视民政理论研究,以民政部、省民政厅“民政论坛”为平台,加强民政理论政策研究,推动我市民政体制机制建设,解决制约我市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先后举办民政局局长理论座谈会、理论研修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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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局长、局机关处长(主任)以上领导到杭州、上海考察学习;确定19个事关改善民生和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课题,每个课题都由局领导主抓,组织力量调研。通过理论学习考察实践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把握民政科学发展的能力,提出一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好的政策建议。
3.加强民政职能建设。民政机构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建立7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家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9家殡葬管理机构要求“参公”管理已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力量进一步加强。强化老龄办、双拥办、市减灾委、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的职能,发挥它们在协调部门、出台政策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民生事业发展。健全民主集中制,组织开展局直属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在全市全面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客观公正、严谨负责开展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任期考察工作。
4.深入推进法制建设。认真抓好《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入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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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订或修订。《关于开展“以老助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市区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试行)》等一批政策性文件被民政部列为法规政策引领创新文件。
5.加强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召开全市社会工作成果交流汇报会,指导各地做好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工作,总结推广江北区社区联片进户工作制度和经验,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实务能力,推进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变。民政部在我市举办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研究班,推广了我市的试点经验。海曙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被民政部列为创新亮点工作。
6.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组织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选拨任用、重大基建项目建设、廉洁自律等要求的重要工作来抓,下发《关于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市民政局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通过召开局反腐倡廉建设等专题会议,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和“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进一步倡导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优良作风,着力解决民政系统中存在的精神不振、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管理不严、效率不高、服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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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营造全局上下“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确保“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7.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综合评估“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的新变化和发展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我局承担四项规划编制工作,防灾减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两项专项规划和民政事业、养老福利事业两项“十二五”行业规划),加强对“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趋势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明确“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以项目为抓手,加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申报列入(市“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重大项目的通知》精神,紧紧抓住各级党委政府拉动内需、扩大投资的机遇,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市民政社会服务中心(市军休中心)改扩建、市殡仪馆改扩建、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市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市精神病院康复楼建设等一大批建设项目正在积极争取中。今年市本级在建和计划建设项目7个,计划总投5.08亿,总面积15.867万平米,成为民政事业基础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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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全市民政系统的宣传、计划财务、提案议案、**工作、老干部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及直属单位建设等工作也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
总之,上半年民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发展态势良好,为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们也看到,当前民政工作也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民政工作的理论研究与民政工作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还有差距,民政工作融入现代化港口城市发展的程度、服务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不同地区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仍旧存在,部分地区工作推进的力度有待提高,民生领域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民生保障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科学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民政公共服务项目类别有待进一步拓展;民政干部队伍运用新的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需要增强,尤其是领导干部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都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在下半年予以改进提高,争取为“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民政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时间非常紧迫,全市民政部门将继续保持振奋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按照民政部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精神和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着重坚持传承与创新有机结合,责任再明确、措施再强化、落实再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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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社会救助方面。抓紧抓好低保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