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总结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局党组的关心支持下,按照我区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开拓进取,与其他财政改革协调配合,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向前发展。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结合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状况以及《游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了《游仙区政府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细化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明确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今年政府采购规模比上年度同期进一步扩大:截止9月底共下达采购计划34批次,组织集中采购活动152次,完成采购预算2335.4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897.89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37.58万元,资金节约率18.74%,节约率比上年同期提高9.38个百分点。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采购活动中,全程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平。
四是规范公务用车采购。按照区纪委规范公务用车更新和使用管理的要求,认真审核单位在购置车辆的相关文件、资金来源,严格审批流程,1—9月共采购汽车31辆,采购金额401.47万元,比预算节约资金25.15万元,所购车辆均无超编超标现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单位和部门对《政府采购法》认识不到位,对政府采购有抵触情绪,以化整为零、项目紧急等各种理由回避政府集中采购;
2、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无年度采购计划,需要什么买什么,想买什么买什么,采购缺乏统筹合理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3、个别单位自行采购,不按政府采购程序办事,随意追加采购项目、资金;
4、采购人在采购项目设置高门坎、指定品牌、限定范围,排斥其他供销商;
5、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执业水评跟不上形势变化,缺乏足够时间调研市场,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拟定《游仙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二)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各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通用物质、设备和零星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三)加强政府采购宣传。提高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识。
(四)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扩大采购规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五)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在政府采购网站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中标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六)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政府采购工作细则或措施,学习其他县市区成熟的先进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科学创新的监管体制,全面有效地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