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铅锌矿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情况汇报
县铅锌矿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情况汇报
州人民政府:
县的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文政发〔〕18号)文件精神及州人民政府于2月14日召开的办公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铅锌矿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好铅锌矿资源整合各阶段的工作,现各项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一、目前工作情况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要求,我县首先成立了县铅锌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了《县铅锌矿整合实施方案》,并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时,通过深入矿区摸底调查,摸清了我县被整合矿区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整合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接到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批复》(文政复〔〕32号)后,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铅锌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整合工作的具体工作日程,于6月9日发布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境内铅锌矿资源进行整合开发的通告》,使各项工作得到了紧张有序的推进。现已于6月14日以988万元的价格收购了有限公司产权,并已移交锌业有限公司进驻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整合工作机构。3月1日,我县制定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及10万吨电锌冶炼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发〔〕10号),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云铜集团铅业公司牛皓总经理、张放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各乡(镇)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办公室。从国土、安监、环保、林业等部门抽调办公室人员共6人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三楼),确保了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按计划扎实推进。
(二)深入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资源整合氛围。一是于4月17日召开了铅锌矿矿区业主座谈会,在座谈会上通过对被整合的8位业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08号)及《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文政发〔〕18号)等文件精神,向各位业主讲清资源整合的目的意义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充分倾听8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县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通过深入矿区向矿区权业主、工人、矿区村寨群众开展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并使其充分参与到整合工作中。三是制定发布《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境内铅锌矿资源进行整合开发的通告》,向涉及整合的企业及涉矿村寨群众公开资源整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明确了整合的范围、方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四是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资源整合的目的意义,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三)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整合工作。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县委马书记、政府李县长及分管领导分别于2月14日、3月23日、4月15日、5月20日、6月5日、月日、6月18日等多次召开县委、政府及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铅锌矿资源整合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
(四)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我县通过积极配合云铜集团驻砚代表深入矿山企业调查了解8位业主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他们的有关证照和图纸资料,使云铜集团基本掌握了我县被整合矿山目前的现状,基本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下一步进行协议整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抓好协调配合,做到各部门齐抓共管。为了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5月份以来,县国土、安监、环保、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矿区,按照本部门的整合工作职责,严查严纠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整治,加强了被整合矿山的监管力度,确保了矿山的安全稳定,有力地推进了我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矿井在整合期间采矿许可证已到规定期限,业主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延期手续,但我县考虑到为有利于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已向州人民政府申请暂停为其延续办证。
(二)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一证多矿”、“一矿多井”的问题,增加了整合协商议价工作的难度。
(三)在调查摸底、申报登记过程中,业主普遍报价过高,与实际投入及矿山价值悬殊较大,阻碍了协议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严格按照《砚山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继续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首先要通过张贴《通告》、电视播放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各届进行宣传,其次要继续深入矿区进行宣传,把好政策关,落实好上级的有关政策,最后在宣传好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整合期间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整合工作的开展。积极组织协调好整合双方开展好平等协商议价工作进程,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组织开展好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实施铅锌矿资源整合。
(三)强化部门职能,依法开展执法监督。要求各参与整合工作的部门强化部门执法监督,对配合整合工作不积极的矿山,根据矿山违法违章情况,依法实施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矿权证到期的进一步严格延期手续,促进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对被整合矿山的安全巡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矿山安全检查,力求在整合期间不出现大的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