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96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安全意识
1—6月,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37起,死亡3人。其中:成功预报4起,及时避让、避免人员伤亡403人。因持续降雨,7月19日,腾冲县苏家河口电站采石场发生滑坡灾害,工棚被掩埋,29人死亡,教训极其惨痛。截止7月31日止,我县相继发生小型地质灾害4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在分析辖区内各灾害点、隐患点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及前一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指导思想,找准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预防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以减少人员伤亡,努力降低财产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力抓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各乡(镇)、场,县水务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安监局、旅游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险情要果断行动,坚决撤离附近群众;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四、完善应急预案,搞好协调配合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如发现险情及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迅速行动,确保道路畅道,确保灾情发生后,营救队伍能够拉得出,上得去,抢险措施及时到位。
五、加强督促指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做好广大农村、人员集中区、水电水利工程、工矿企业和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灾害防治和安全防范工作。县国土局要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广大农村人员集中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教育局要对全县中小学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县交通局要对全县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所有公路及在建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县旅游局要对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风景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县安监局、建设局和水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矿企业和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存在险情的,要坚决停工、撤离人员;县气象局要加强汛期气象预报工作,及时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气象信息。
六、严格落实责任,严查失职行为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存在失职、渎职或不作为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8月1日——10月31日,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阶段,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将汛期地质灾害排查情况和排查结果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二oo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