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为保障城乡人民生产生活、保障农业和春耕生产、保障防汛度汛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水计财〔〕1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正值春耕备耕时期,也将进入汛期,克服气候、物质、资金、人力等条件的制约,扎扎实实做好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保证最大限度、最短时间、最优质量完成受损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促进受灾地区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目标任务
4月底前,完成投资1427万元,完成工程量23万立方米,投工投劳26万工日,完成破裂水管修复2.913万米,解决5000人饮水困难。塌方水渠修复1.94万米。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月18日—20日)。从我县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入灾区调查研究,认真排查、核定和分析灾害损失,按照“轻重缓急、远近结合”的原则,把事关人民群众生活、事关春耕生产和事关江河防洪保安的水利基础设施修复放在优先位置,分项目认真编制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各乡(镇)要按照部署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修复阶段(2月21日—4月20日)。
1.在确保群众临时应急通水的基础上,加快乡村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工作,优先解决农村集镇以及居住较为集中的中心村的供水工程恢复重建问题,逐步解决联户和分散农户的供水工程恢复重建问题,保障灾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2月底前全面完成饮水设施修复。
2.全力抓好受损灌溉排涝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优先解决渠道、泵站、渡槽等工程因灾形成的突出问题,同时对直接影响春灌用水的其他建筑物,重点渠道和田间配套工程等抓紧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灌区春耕用水。抓紧开展受损防汛通讯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汛期通讯正常。3月底前完成灌溉设施及防汛通讯设施修复。
3.做好其他水利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优先修复重建受灾严重、产生次生灾害机率大的堤防、库坝、涵闸等水利设施,确保防洪、供水安全。4月底前完成其他设施修复,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各乡(镇)要采取有效的组织方式,把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落实到位。从2月20日起,实行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日一报制度,各乡镇要将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每3日向我局水利股报送一次,并做好与我局相关股室的沟通衔接工作。这期间各乡(镇)要组织2—3次的自查,县水利局将安排抽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县水利局将于4月下旬开始,对全县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程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抓好工程扫尾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渡汛和春耕灌溉的用水需求。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利站,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建修复工作进度督查和信息报送。
各乡镇要建立和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及时了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尽快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工程的技术设计,做好技术对口帮扶和指导工作。要尽快组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并积极发动群众,做好工程建设工作,确保抢修人员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局近期将实行分片分组到各乡镇帮助指导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结合有关水利规划及年度水利建设任务,统筹考虑,优先安排灾后恢复重建投资,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要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尽快行动起来,坚持以地方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保险支付、财政支持、岁修资金、水利基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落实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通过积极引导、发动群众自愿投工投劳等各种形式,动员一切力量,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市将对受损乡村供水、灌溉排涝等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用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三)提高认识,加强防御。要高度重视随着天气转暖,冰雪融化集中且土质疏松可能造成的局部山洪、滑坡、泥石流、水质污染、水利设施受损、库坝、堤防出险等次生灾害。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做好防范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尽快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防洪安全。认真总结灾害过程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分析水利工程建设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切实提高水利设施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加强对春灌用水的督促检查,增加抗旱水源,确保春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