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第2页
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注重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积累解决新问题的司法经验,增长化解社会矛盾的本领。三要深化司法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司法实践,解决好一些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努力把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成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队伍。要大力培养法官的为民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法官的权力观教育,进一步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教育法官把“为人民司法”作为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为维护人民权益而努力工作。大力培养法官的务实作风和创新精神。鼓励法官独立思考、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要是有利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的办法措施,就要大胆地尝试、积极地探索。四要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没有队伍的清正廉洁,就没有司法公正。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教育力度,增强教育效果,使广大干警思想上高度重视,意识上时刻警醒,确保审判权只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五要深化法院文化建设。按照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深入挖掘、不断充实法院工作的文化内涵,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陶冶干警情操,提升思想境界,改善精神面貌,努力把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团结和谐、昂扬向上的队伍。把法院文化建设与创建“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队伍”机关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设团结、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审判机关。六要深化制度建设。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发展、完善队伍建设各项制度上下更大的功夫,并把深化制度建设与推进队伍管理改革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在完善业绩考评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在落实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在完善队伍管理体制上取得新突破。积极稳妥地推进队伍管理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实际,妥善作出安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三)开展“争十优”评选表彰活动。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号召全体干警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争十优”。一是争当优秀“法官”。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办案;二是争当“办案能手”。多办案,办好案、无错案、无上访;三是争当“执行能手”。年度执结案件数量最多,无超执行期限和不良效果;四是争当“调解能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五是争当优秀“司法警察”。恪尽职守,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执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文明执勤,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六是争当优秀“书记员”。庭前准备充分,案件记录完整,着装规范,字体工整,内容齐全、排序准确,装订整洁美观,按期归档;七是争写优秀“裁判文书”。文字表述符合具体要求,案情叙述清楚,论述紧扣争议焦点进行,判决理由充分、针对性强,引用法条完整、具体、准确,文字通顺、用词恰当,标点符号准确、无错别字;八是争做优秀“调研干部”。积极撰写调研文章、通讯报道,成绩显著,效果明显;九是争当“学习标兵”。学风端正,视野开阔,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学习笔记详实系统,心得体会文章书写多、发表多;十是争创优秀“合议庭”。庭审活动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判长主导作用发挥好,驾驭庭审能力强,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裁判结果适用法律准确,庭审语言规范、表述流畅。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任务,基层人民法院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务求实效,坚持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当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