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依法治市如何找准薄弱点
党的十六大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决策,市委为贯彻这一重大决策,制定出台了《市创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行动纲要》,并将依法治市作为其中的五大战略之一来实施。已开展多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总体框架之中,使得这项工作具有许多新的意义和新的要求。
首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向了前沿阵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不仅体现执政党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想,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改革和转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重大改革和转变。其次,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三个文明建设本身无不包含法治的内容,物质文明建设涉及到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精神文明建设涉及到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法律法规的健全实施以及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思想道德体系的建立;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更是一个法治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市委提出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这个特色重要内涵包含了依法治市,因此普法依法治理正是处在三个文明建设的结合点上。第三,“两个率先”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江苏提出要在全国实现“两个率先”,提出要在江苏省实现“两个率先”。当前我市正处于关键发展时期,发展需要稳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将带来一定的社会震荡,国企改革进入冲刺阶段,下岗失业人员增多,民营、外资投资经济活跃,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以及城乡结构等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各种矛盾、各种价值观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人际关系将互相激荡,这些都要靠法治谋全局。所以实现“两个率先”,法治要领先。
在这些大背景下,对我们具体组织者来说,必须重新审视普法依法治理的思路和途径,理性地分析其中的变化,找准其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才能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一是内涵上的变化。从普法到法制的实践,从法制实践到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从依法治国的实践到建设政治文明,法治的内涵不断丰富。在当前政治文明的概念下,党的依法执政、人民当家作主对宪政和法律至上观念的树立、权力的制约、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人权的保障、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等已成为普法依法治理的实施原则和实质内容,因而需要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现代法治理念的启发和引导,以往的那些重条文宣传、轻理念启发,重义务说教、轻权利宣传,重法律常识教育、轻基本理论学习的做法亟待改变。
二是方式上的变化。在现代条件下,传统的“教导”式的普法形式正在被日益发达的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现代方式以及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社区民主自治活动、社会矛盾调处活动、法律进社区活动等群众参与式、互动式和自我教育式等方式取代。如何把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去,被公众普遍欢迎和接受,使其体会到学法的乐趣,理解法治的真谛,拥有法治精神,从而达到普法的真正目的,在这方面我们尚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是措施上的变化。党委、政府对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各部门参与的主动性、自觉性大大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内在需求日益紧密,要求融合在决策、公共管理行为、制度机制建设等具体实践中并使之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因此在措施上要明确具体,仅靠以往那种发文件、开大会、考核验收等措施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显得难以奏效。
四是组织机制上有缺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模式不一、且为虚设,就我们而言,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虽设在司法行政部门,由其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和督促职能,但在具体工作中受到许多制约,往往感到力不从心,现实中凡是争取到党委、政府支持的,这项工作就开展得好些,相反,这项工作平平淡淡,甚至无声无息。这样的组织机制其核心问题是机构的责权利不统一。
五是工作发展上不平衡。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有些区县依法治理工作有了规划,但缺乏保证措施,在如何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的方式和有效途径方面缺少深入研究;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还不够,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比较薄弱,普法仍有死角,“全民”和“全面”的普法要求难以达到。
面对上述的五个薄弱环节,我们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以推进市普法依法治市的进程:
一是要廓清思路,明确普法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育全社会宪政思想、执政为民、权利义务观念;围绕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指引、评价和保障作用,努力推进“诚信、安全、有序”的城市法治化进程。逐步实现我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二是要以人为本,提升人人知法守法和各方依法办事的意识与能力。突出法制宣传的重点对象和内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市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加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设,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培育现代法治理念和思维方式,塑造城市法治精神。巩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发挥法制宣传队伍骨干作用,整合社会法治资源,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紧密结合公民和组织的社会实践,开展多样化的、立体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法制宣传覆盖范围;积极总结创新,抓好依法办事的典型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工作,弘扬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城市法治精神。
三是要注重实践,推进“诚信、安全、有序”的城市法治化进程。完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机制,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规范运作的城市信用体系,以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建立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建立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发展以咨询、评价、担保、证明、鉴证、出国中介、职介、房介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系统,探索建立以数据收集、使用和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建设安全的社会发展环境,确保政治安定、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活安宁。实现经济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完善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强化政府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完善以审判质量与效率为核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和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普遍推行告知制度、公开审查制度、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以及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制度;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对接cepa,推进香港法律服务合作;加强对行政权、司法权的监督,畅通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构建监督网络。
四是要强化运作,提高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实效和水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高党在民主法治进程中的执政意识和执政能力。健全各级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健全全社会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发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群众团体的职能作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覆盖全市的分级部署、分工实施的责任体制,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分工落实依法治市工作;健全法学专家咨询组、普法讲师团、法制小记者采访团、法制漫画创作组、法制文艺队伍等,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