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如何有效提高法官业务素质
没有高素质的法官,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审判。因此,要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纪主题,就必须大力加强审判业务建设。基层法院法官的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其中前学历为大专以上的法官很少,大部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而现实又不允许基层法院大量增加编制,通过引进新人来改变这种结构。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前学历为本科的只占10%。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应遵循“加强指导,全员培训,重点培养”的思路,来规划本院的审判业务建设。
一、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将审判权还给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但是,基层法院法官的业务素质有高有低,参差不齐,如何保证“放权不放任”,做到既推行了改革,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笔者认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首先,要实现院庭长职能的转换。就基层法院而言,审判方式改革后,院庭长不再直接根据汇报定案,加之院务、庭务等事务性工作任务相对较轻(一把手除外),因此,基层法院的分管院长和庭长应转变观念,转换职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审判业务的指导中去,具体方式可以是列席合议庭评议、旁听庭审、组织业务研讨、讲评,也可以是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等。
审判方式改革后,法院普遍通过追究错案责任来强化对法官的监督。由于目前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设计是“谁发表错误意见,谁承担相应责任”,这种设计势必造成“两厢不情愿”的尴尬局面:一方面,院庭长不愿主动进行指导,不指导不会承担错案责任,指导得愈多,承担错案责任的风险就愈大;另一方面,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也不愿主动争取指导,对指导意见听也不是,不听也不是,听了,自己还是要承担错案责任,不听,又有不尊重领导之虞。这一问题在基层法院表现得极为突出。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要建立健全院庭长履行职能的程序制度,做好明晰责任的工作,即规定院庭长行使建议权、提议权应制作规范的建议卡、提议卡,对院庭长的建议、提议采纳与否,合议庭应当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独任审判员应当制作有明确意见的工作笔录,从而免除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后顾之忧。第二步,从长远考虑,要重新设计我国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之既有利于对责任人的追究,又有利于业务指导的加强。
其次,要改革审委会,发挥最高审判机构的指导作用。基层法院的审委会一般由院庭长组成,而由于体制的原因,很多院领导系由外单位调入,对审判业务不一定熟悉,审委会的日常工作也仅仅是研究一些个案,总体来看,审委会的人员组成不理想,工作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对审委会性质认识上存在偏差。笔者认为,审委会是专业的审判机构,而不是领导机构,院庭长不一定当然要成为审委会委员。当前,要提高审委会的指导水平,基层法院必须尽快从两个方面来对现在的审委会进行改革:一是要按照专业化、专家型的要求,对审委员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在审委会委员的产生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吸收业务骨干参加审委会,提高审委会委员的素质;二是要加强审委会制度建设,把审委会工作重心转移到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上来。
二、改进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由于前述原因,基层法院只能正视现实,通过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来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对基层法院来说,教育培训是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最经常、最有效、也是最简捷、最经济的方法,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这类培训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带有较强的指导性。二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讲授业务知识及现代科技、经济等相关知识,开拓干警的视野,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帮助。三是探索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形成比较成熟的立足岗位学业务的自我教育机制。可以就兄弟法院已结典型案例及本院未结新型、疑难案件组织研讨,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高水平地开展审判工作。四是实施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干警自学、函授,提升学历层次。我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对参加函授、自学的干警给予报销80%的学杂费或给予一次性奖励,而且,每门课均给予二天考前复习时间。应该说,这样做的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截至目前,我院干警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已达72%,另有11人正在参加本科专业学习,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有5人。
三、重点培养精英法官
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重大疑难案件的比例一般占10%左右,这部分案件已经成为制约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的“瓶颈”。我们认为,基层法院应该针对性地重点培养一批精英法官,专门审理这类案件。对精英法官,不要求他们“办最多的案件”,但必须能够“把最难最新的案件办得最好”。
重点培养,需要重点投入。基层法院的领导对这部分法官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一要充分信任,大胆地使用;二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充电”机会,甚至可以安排他们脱产一段时间,进行系统地学习;三要保证他们享有较高的待遇;四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另外,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经济更多地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相关的涉外经济纠纷将愈来愈多。由于人才欠缺等原因,现在基层法院还未承担相关涉外案件的审判任务。但基层法院绝不能就此而不培养、引进这方面的人才。笔者认为,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涉外案件数的不断增加,中级人民法院将不堪重负,届时基层法院必将承担一定的涉外案件的审判任务。对从事涉外审判的法官,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即“既要有法学家的素养,有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也要有依法治国和放眼世界的胸襟”。然而,从全国情况来看,基层法院基本上还没有这方面的人才。因此,作为基层法院的领导,必须增强紧迫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凡具备引进条件的,要尽快引进相应人才;不具备引进条件的,当务之急是从现有法官中挑选若干英语基础好、法律专业水平高的同志,送出去强化学习英语和世贸组织规则等方面的知识,为迎接涉外审判任务积极做好司法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