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税系统规范化建设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市地税局
,我局被列为全省首批设区市局和县(区)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广单位,全面启动了规范化建设工程。强化理念、文件清理为规范化建设开路启航;工作分析和岗责调整、文本编写促使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内部审核和第二方外审为规范化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健康“体检”和“会诊”;管理评审促进了规范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实施规范化管理,大大提升了我市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工作水平: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征管质量显著提高、依法治税意识明显增强,走出了一条既符合省局要求,又具有我局特色的规范化建设之路。
一、基本做法
(一)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税收秩序。规范化管理方针要求“依法治税”和“科学管理”,更要求我们在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上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在底出台了“三个征管办法”(即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和房屋出租业征管办法)的基础上,7月份出台了《新余市饮食业、旅店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合称“3+1征管办法”),实行分类管理。规范化管理体系的建立,为分析和优化工作流程提供了新的平台,为提升“3+1征管办法”的可操作性,在筹划个性化体系文本时,突出了我市地税工作特色,把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房屋出租业以及饮食旅店业税收管理文本编写成我市个性化文本的亮点。
我局以规范化管理基础之一“以流程化管理为基础”入手,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采取“项目管理与户籍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体化管理,将整个工作流程分为管理、审核、复核和审批四个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建立内部分工协作,权力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管理模式;按照规范化管理“控制关键点”原理,对车辆税收实行“先税后票、先税后检”的年检方式,严格把住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和年检单开具等环节,并把年检单开具作为交警部门机动车辆年检的一个必经流程;对饮食旅店业税收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合理核定纳税定额,严格控制纳税人发票领购数量和税款申报期限,规范税负调整程序;针对规范化建设为“解决管理基础薄弱”目的和我市房屋出租税收现状,我局按照规范化管理流程建立委托代征制度,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尤其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护税协税作用,同时规范房屋出租税收的内部征管程序及职责。通过实施规范化管理,六个行业税收秩序取得根本性好转。
(二)严格执行政策,提高收入质量。规范化建设对依法治税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收入质量问题是近几年制约地税机关依法治税的“瓶颈”。为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我局对税款征收、发票开具及税款入库等文本执行情况实行全过程控制,将规范化建设内部审核与收入质量检查相结合,遏制买税、卖税、引税、垫税以及收过头税情况的发生;严格执行委托代征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签订协议,明确执法主体、税款征缴时限和程序,防止税款被贪污、截留或挪用;加强预算级次关键点控制,防止混淆税种、混库、串库现象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和个体营业税起征点规范化体系文本,严格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和审批程序,强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意识;建立收入质量与征管质量的互动机制,强化征管质量日常考核,编写征管质量考核规范化管理文本,以征管质量的提高促进税收收入质量的提高。
(三)关注服务对象,优化税收环境。规范化建设要求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中心,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地税工作的标准,为此,我们着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积极构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地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开展“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倾听和解答广大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涉税问题,及时解决关系纳税人的切身利益问题;开展“征纳互评、共铸诚信”活动,每月从申报及时准确、申报资料齐全的纳税单位中评选出5名“优秀办税员”,同时由纳税人和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议,评选出3名地税窗口“服务标兵”,推动了地税部门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以市政府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测评活动为契机,在规范化管理推行过程中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测量,检验我们的税收执法及管理服务成果,在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深入纠治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规范化工作理念,以规范化建设促进规范化执法、规范化服务,提升地税部门的整体形象,我局在新余市第三轮“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测评中蝉联第一名,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和广大纳税人的好评。
(四)加强执法监督,降低执法风险。推进规范化建设,把各项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过程,加强执法行为监督,可以强化地税干部职工执法的严谨性,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水平,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会签手续,加强抽象行政行为的事前监督。严格做到未经法规部门会签、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的税收规范化性文件一律不得下发执行,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二是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强化税收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和标准,坚持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与部门审理相结合,审理程序、质量与效率并重,以重案审理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三是以税收执法检查为手段,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规范执法检查方法和步骤,使执法检查工作走向日常化、规范化,抓好执法检查与其他税收工作的结合点,对执法检查结果实行整改和跟踪问效,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
(五)优化岗位职责,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化管理要求我们对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合理定人定岗定责,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为切入点,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局将税收业务规程在各岗位之间重新分配,建立了94个工作规程,明确了每一执法岗位履行职责的步骤、程序、时限、执法方式以及岗位之间的衔接方式,增强了税收执法的可操作性;加强了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税收执法权利责任化,增强了税务人员执法过程中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了税收执法水平;进一步明确税收执法依据,在规范化建设法规、制度汇编时,我们编写了《新余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列举出地税执行的现行有效的33部法律、法规、规章,49项具体行政行为及每项具体行政执法依据的条款,进一步规范并明确了地税机关的职责、义务和执法依据。
二、主要成效
通过规范化建设,推进了我市依法治税工作持续深入,促进了地税事业全面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税收入不断攀升。,我局共组织各项地税收入8.1亿元,同比增收1.88亿元,增长30.18%,连续七个增幅居全省第一。继突破5亿、6亿大关后,又连破7亿、8亿大关。
(二)征管质量全面提高。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税收执法和管理服务水平,强化了税源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规范征管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促使征管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促进征管质量全面提高。目前,全市地税系统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等征管质量指标均达到省局要求。
(三)工作效率显著提升。通过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定义了工作标准,增强了干部职工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四)依法治税意识增强。通过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五个转变”:即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变应付为认真、变不习惯为习惯、变强制为自觉,使全体地税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的立身之本,依法治税逐渐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三、几点体会
通过一年多的规范化建设,体会是深刻的,总的说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思想认识是“根”,群策群力是“叶”,规范工作是“花”,地税发展是“果”,“持续改进”是“源”。只有“根”深“叶”茂,才能“花”开“果”香,只有“持续改进”,规范化建设这棵大树方可常青。
(一)思想认识是“根”。推进规范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为行动启航,把思想认识的“地基”打牢了,“根”才能扎得更深,规范化建设才能“茁壮成长”。
(二)群策群力是“叶”。规范化建设离不开全体地税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并渗透到地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需要广大干部职工把规范化建设与地税各项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发挥集体的智慧,群策群力,规范化建设才能“枝繁叶茂”。
(三)规范工作是“花”。通过转变思想认识和全体干部职工的群策群力,规范化建设就可以顺着预定的航线破浪前进,地税部门的税收执法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就可以不断地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断增强,规范化建设工作之花就将开得娇艳欲滴,灿烂而夺目。
(四)地税发展是“果”。规范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后,地税部门的组织收入、征管改革、纳税服务、行政管理、税务稽查、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等都将有一个大幅度上升,地税事业的果实也将香飘四溢。
(五)持续改进是“源”。“持续改进”原则为规范化建设不断输入新鲜血液,是保证规范化建设的“根深叶茂”之源泉。规范化建设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持续改进也应长期坚持不懈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使规范化建设这棵大树永葆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