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总结汇报
共享信息 严格规程 促进耕地占用税征管 工作迈大步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耕地占用税自1987年开征至今已近20年时间,在保护耕地资源、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税局作为职能部门,在耕地占用税征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2005年,我们*县农税局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锐意进取,改变耕地占用税征收方式,全年未向基层所下达耕地占用税计划任务,全部由我们农税局征收税款20万元,全面完成了耕地占用税任务。下面就我们在征收管理中的的一些具体做法汇报如下,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强化政策宣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按照适用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由于连续性不强,再加上宣传力度不够,使得该税在社会上的认知程度不强,一些纳税人对该税种并不知晓。同时,由于耕地占用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才由财政部门改为地税部门征管,和其他工商税相比,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基本未形成用地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格局。且因该税种收入所占税收比重低,纳税人对其重视程度远不及其他工商税种。鉴于此种情况,为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我们在加大耕占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上下功夫。一是在认识上,把耕地占用税宣传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抓不懈。强化税法宣传的组织领导,制定宣传计划,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税法宣传的投入,坚持象抓征收管理一样抓税法宣传。一年来,先后在县报《涑源报》举办耕占税税收知识宣传专栏3期,在县电视台举办耕占税知识讲座4期,向纳税户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依法征税的良好环境。二是在内容上,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又宣传开征耕地占用税的背景、意义以及目前保护农用土地形势的紧迫性;既搞好正面宣传,又加强反面典型的曝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骗逃抗和拖欠税可耻”的良好氛围。三是在对象上,既搞好对纳税人宣传,又加强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的更大支持。四是在方式和手段上,既搞好“税法宣传月”的集中宣传,又抓好日常宣传。重点围绕征收活动搞好日常税法宣传、咨询、培训,为纳税人提高“零距离”的服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占用税的法规、政策,使耕地占用税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提高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国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形成了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信息联动机制,确保税源清、底子明
税收管理的根本在于税源的基础管理。但在以往的耕地占用税征管实践中,征收机关和土地相关部门由于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信息来源不畅,征收机关不能及时取得占地信息,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大量漏洞。基于此,2005年,我们注重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一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由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出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征收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信息传递交流机制。国土局定期向我们传递他们经手办理的有关土地权属变更信息,我们也定期向国土局反馈在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土地信息,保证征管资料的及时传递,实现信息共享。于每月5日前完成交易纳税信息的比对工作,并对重点税源进行管理,填写《耕地占用税重点税源登记表》;三是完善工作规程。单位和个人获准占用耕地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县农税局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划拨用地,使“先税后证”真正落到实处。以上措施的实行,使我们能够及时掌握用地信息并组织征收税款,避免欠税形成;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完善,改变以往工作中征收机关对协税部门未税先证现象无有力制约手段的现状;同时,也使我们能够建起了税源清晰、齐全,账目记录准确的耕地占用税税源台账,使后续工作能够得以正常、顺利的展开。2005年,根据土地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我们及时掌握了4个企业占用耕地的情况,并将其纳入正常征管范围之内,征回税款2万余元。
三、严格征管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在税源管理正常化以后,我们进一步严格征管规程,加强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一是纳税人持国土局开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收款(税)通知书》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在我局的办税服务窗口领取《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正确填写,并准备好有关纳税资料。二是递交已填写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税务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三是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四是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第二联到国土局办理土地出让、转让耕地占用手续。在整个办税过程中,我们制作了板面,全程“阳光作业”,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承诺”服务,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
四、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税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是确保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和维护税法尊严的重要保障。我们在日常征管中不断加大管理和检查力度,把耕地占用税与其它地方各税一同纳入征收管理之中,做到同征同管同查,对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每检查一户查前我们都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检查户的税源、征收等等各方面情况,并与我们已经记录的台账相比较,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严格按照《征管法》的程序工作。去年9—10月份,我们经过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共检查13户次,查补税款4万余元,充分发挥了检查职能,极大的促进了征管工作的开展。为了有效遏止耕占税欠税的发生,我们对每笔欠税,都在征收台账上注明尾欠原因,根据《征管法》的要求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和滞纳金加收制度。2005年,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纳税款的2户企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4869元。通过严格的执法、规范的工作程序,我县的耕地占用税税收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全年纳税申报率和征期入库率有了明显提高,由于法制化、规范化的加强,征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也使我们的这项工作由被动完成任务型向主动申报型迈进。
五、 加强沟通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理解和支持
一方面,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再加上耕地占用税实行属地征管,要理顺征纳双方关系,准确掌握土地动态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必须紧密依靠当地政府,争取政府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目前的财政体制也使得该税种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以我局为例:2005年受县域经济发展影响,我局组织收入完成县级任务目标难度极大。针对该情况,我局主动向县政府作了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专题汇报,得到了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由政府出面协调征收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纳税事宜,上半年及时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近10倍,也为全局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下半年,我局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9万元,确保了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
总的来说,我们在耕地占用税的征管中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距离领导的要求和新的经济形势、征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诸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业务规程的制定,税收信息化的建设等等,还有不少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大胆探索,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农税征管工作的新局面,为使我局农税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