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上的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我受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是第四届理事会任期内的第二年,也是全面实现第四届理事会任期目标的重要一年,是深圳律师业发展最快的一年。截止6月30日,全市律师事务所从去年同期的195家发展到202家,其中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所49家;注册执业律师从2772人发展到3200人,增长了428人,增长率达15.4%,这样的增长速度在全国也是罕见的。全市律师业务创收首次超过10亿,达10.6亿,全市律师的纳税总额达9767万元,比去年上升了22%。去年,市律协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称号,深圳律师正在用自己的辛勤劳[那一世范文网-http://www.nayishi.com]动创造着深圳律师业的辉煌。
在过去的一年里,第四届理事会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在上级律协的关心支持下,在广大律师的配合参与下,积极履行《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围绕“监管与服务”的宗旨,求真务实、卓有成效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发挥律师职业特长、积极履行社会职责
(一)召开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法律助理的17名律师座谈会,组建了人大常委法律助理律师团,选举了正、副团长,充分发挥律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特殊作用,使法律助理的工作重心从协助人大常委立法向“一府两院”的监督延伸;(二)积极鼓励律师参政议政,推介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今年深圳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5名,区人大代表5名,担任市政协委员10名,区政协委员15人,两会期间,他们提交了20余宗具有建设性的议案和提案,表达了深圳律师的呼声,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部分已得到落实;(三)引导律师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如在“银商事件”中,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分别联系零售商协会和深圳银联召开研讨会,发表律师意见,调解双方法律纠纷;组织律师配合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进行调研;为深圳地铁一、四号线、机场扩建工程提供法律服务;代理适用清朝法律处理涉香港政府对深圳边民土地征收的赔付案件;在西部通道建设项目的群访事件中,代理律师及时向政府反映群众要求,成为政府与群众之间协调的桥梁,最终使决策机构改善相关方案,平息了争议;今年两会期间,代理律师及时劝解新华苑小业主放弃上广州游行的极端作法,引导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并得到胜诉,维护了社会安定,得到了政府的赞扬;(四)先后组织律师召开研讨会,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律师执业保障条例》、《深圳房地产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草案出具修改意见,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五)印度洋海啸发生后,律协及时组织了赈灾捐款活动,现场拍卖律师提供的拍卖品募集捐款13.4万元,全市律师共为海啸捐款达30.9万元,捐款数额位于全省各市律协之首。律协还发动全市律师为省教育基金、延安“深圳律师希望小学”捐款,组织律师参与公益事业,关注弱势群体。律师全年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987宗。如有位老律师九次赴贵州,义务为当地农民代理土地纠纷案件;有位律师奋不顾身协助民警抓获逃犯,捐助贫困失学儿童;(六)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建立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作网。华商律师事务所已经开通“12355”全市青少年免费维权热线,设立了深圳市义工联工作站,担任义工联常年法律顾问,深宝律师所为妇联、总工会担任义务法律顾问,为广大妇女儿童和800多名外来女工维护权益,开通了爱心热线“27780979”,积极参与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公益事业中。
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一)根据司法局的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市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围绕“三项教育”和“三个规范”的要求,全面配合市司法局在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查处、建章立制、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中,组织八个小组对全市律师所进行检查验收。在教育整顿中,成绩突出的25家律师事务所得到了表彰,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律师代表参观了晟典、星辰、君道三个规范化建设较好的律师事务所,万商、金唐、仁人三家律师事务所还获得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二)加大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全年受理148件投诉案件,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中调解结案49件。决定不予处分和撤销案件的63件,对8名律师、4家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或“训诫”处分,对6件涉嫌违法的案件移交司法局处理,提请司法行政机关对4名严重违法违规的律师吊销了执业证书;(三)全年调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纠纷12件,其中调解结案8件,及时化解了律师间矛盾。
三、支持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一)全年共受理个案维权15件,其中处理完毕10件。有位律师在海南被当地派出所违法扣留,律协闻讯后,立即与当地公安部门协调,使律师得以释放。某律师反映在律师会见当事人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律协立即与市公安局协调,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二)《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草案)在市政法委的主持下,经过多次的沟通协调,八易其稿,得到了公、检、法、司、海关五家单位的基本赞同,有望尽快出台。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深圳律师代表提交的“关于要求公安部修改《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拆除律师会见室隔离网的议案”,得到全国31个省市代表团代表的附议,法制日报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三)经律协与保险公司多次交涉,今年律师保险费为86.4万元,人均保费为288元,比去年下降10%。赔付额却比去年提高了1000万元,赔偿最高额达1.7亿元;(四)制定《深圳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救助办法》,使律师的救助有了制度保证,使部分律师得到及时救助;(五)关心新入行律师的执业状况,召开“新入行律师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心声,以便律协更有力的扶持;(六)关注老律师的现状,召开了“在深执业二十年老律师座谈会”,倾听他们对律协工作的意见,征集深圳律师发展的历史资料,为纪念深圳律师发展25周年纪念活动增加了素材;(七)组织理事与深圳中院召开座谈会,就加强律师对法官办案质量的监督机制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受到了法院的重视;(八)邀请市地税局领导和各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召开研讨会,反映了律师在税收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特别就聘用律师的纳税问题进行了探讨,坚定了税务部门实施固定税率的决心。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开拓律师业务领域
(一)举办专家学者就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等重大课题所作的大型讲座22场,各专业委员会研讨会30多场,全年参加这两类培训的律师达21,100人次;(二)制定《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规范了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模式。全市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提交了教育培训计划,把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纳入到律协培训体系中,使得培训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开放性;(三)举办了的“实习律师岗前教育培训”,邀请资深律师对290名实习律师进行了系统化的上岗培训;(四)加强了涉外法律业务的交流和研讨,先后邀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美国洛杉机县高等法院法官分别进行了国际仲裁、英美证据法、公司法及美国律师制度的主题讲座。与美国律师协会、美国房地产协会、北京大学等机构联合举办了房地产交易研讨会等;(五)加强对律师理论及实务方面的研究引导,编撰《深圳律师论文集》,共征集到论文73篇,案例26篇,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六)组织律师参加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律协代表对深圳律师的制度改革作了主题发言,得到与会代表的关注和肯定。(七)年检注册前,组织未达到积分要求的律师以看讲座录像的方式进行补课,使业务培训工作在规范考核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会员专业需求的服务。《业务培训计分办法》实施一年来,初步形成了以岗前培训、大型讲座、专业研讨、律所培训为主,全国性业务培训研讨为辅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体系;(八)向市政府、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请示报告》、《律师在国企改革中的具体业务规范》、《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国企改革的报告》。组织律师对国资委正在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修改意见,积极推进以立法的形式使律师参与国企改革;(九)组建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律协工作站,为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提供wto事务法律服务;(十)组织律师为行业协会和市民讲课,组建律师讲师团,与有关行业协会举办业务研讨会。通过网上公开报名,推介律师担任国资委控股公司法律顾问,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团,应聘深圳市工商银行法律顾问职位,参加广东省华资企业律师顾问团,直接为律师业务拓展创造条件。
五、打造专业品牌,推进规模化建设
(一)举办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经验与问题”为主题的第二次深圳律师论坛,来自深圳、香港的律师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运作、分配模式、文化品牌等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为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二)组织召开了房地产、刑事、民事、公司、婚姻家庭、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专业律师见面交流会,房地产专业律师人才交流会,促进专业化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有的律师所已逐步向专业化律师所转型,有的还成立了组建专业律师所的筹备组,专业从事劳工赔偿的劳维律师事务所已获省司法厅批准开业;(三)邀请专业化建设较为成功的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律师作“建设专业律师事务所需注意的问题”主题演讲会,为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四)就律师提议借鉴香港大律师制度,建立深圳律师诉讼中心事宜,向全市律师进行调查,并就律师提出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向省司法厅提出专题报告;(五)召开“律师事务所内部分配模式”研讨会,以晟典律师所的内部分配模式为基础,进行推介和研讨。
六、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律师职业形象
(一)建立与新闻媒体的交流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