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措施
县国土局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措施
各股室、收储中心、各国土中心所: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全县招商引资领导联系和目标计划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招商引资工作是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工业强县的必然选择。招商引资不仅是经济任务,更是政治任务,是年度工作考核的硬指标。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进一步强化对招商引资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任务,创新方法,加大力度,千方百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负责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个个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县下达我局的招商引资目标计划为1500万元,为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将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各国土中心所,同时,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负责制,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各股室、各中心所负责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三、工作奖惩措施
(一)实行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基金制度。奖励基金的标准为:正科级干部每人800元/年,副科级干部每人500元/年,一般干部职工每人300元/年。完成当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兑现奖励;未完成的,不予奖励。同时,从上述提取奖励基金的50%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实行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将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成任务的部门及其人员优先评先评优,未完成任务的不得评为先进和优秀。超额完成任务的部门,按引资实绩中超任务部分的1%给予奖励。
(三)实行招商引资工作月报制。招商引资项目达成意向后,引荐单位要及时填写《意向性项目报告简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各股室、各中心所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本部门招商引资情况及引进项目报送到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计汇总上报到县招商局。
(四)为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必要时抽调专人从事招商引资工作,抽调人员与原岗位工作脱钩,原工资待遇不变,全力以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五)招商引资需要外出联系、洽谈项目的,经局同意,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报销50%,引进成功的予以全报。
(六)除行业工作以外,纯属个人引进且未报销各项差旅费和招待费用的项目,除县奖金部分全部奖励给个人外,单位按县奖金的一半给予配套奖励。若未获得县奖励的,单位仍将按县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七)对提供信息而取得引资成功的个人,给予提供信息人500元的奖励。
(八)各股室、各中心所负责人既是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全力为招商引资工作创造宽松、清廉、高效的环境。
附件:《县国土局招商引资领导联系和目标任务表》
《旌德县意向性项目报告简表》
《旌德县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