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行为与心态初探第5页
阶层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此,很多私营企业都希望向一个能为他们说话,解决一定实质问题,获得政府的或者政府支持的一个组织靠拢。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填写问卷的企业家中希望加入各级工商联的占62.5%,希望加入同业商会的占30.95%。还有一小部分私营企业家提出了一些过高的政治要求,比如让他们在政府中担任一定的职务,等等。虽然这些过高的要求只是代表小部分,但这是形成有别与其他社会阶层的政治力量的倾向和信号,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总体来说,这个阶层的政治取向的最后集中点目前尚未明朗,我们认为还是取决于政府采取的引导方向和措施。
3、呈多样性、变化性、不稳定性。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用一种具普遍意义的标准来概括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
首先,这个阶层具有多样性。有少数企业主还有小农意识,仅仅希望通过雇佣工人赚取利润来提高生活水平,甚至是过上糜烂的生活;有部分企业主只对赚钱感兴趣,毫不关心社会:大部分的企业主是通过控制生产资料成为雇佣者。我们同时看到更多的企业主希望通过发挥自己的技能实现人生的价值;有很多企业主关心社会,竭尽所能扶贫济困;有一些企业主一直按党章严格要求自己,强烈要求向组织靠拢;有一小部分企业主通过自身的技能获得企业的股份,是名副其实的工人阶级。所以,整个阶层无论是经济性质、个人素质、思想觉悟都呈现多样化。
其次,这个阶层各种类型的企业主并不是永远一成不变,他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巨大的变化。特别是他们的经济性质,随时可以由于企业的变化而产生剧烈的变化,有的会从老板变成一个股东;有的会从一个工人变成总裁甚至是董事长,特别是近两年大量的中小型公有制企业改制,很多原来的国家干部一下子就变成了私营老板;有的在某个企业是被雇佣工人,自己同时也是另一个企业的老板。
再次,就是这个阶层的不稳定性。一个方面是市场存在风险,企业的兴衰我们无法预测和控制。,广州的私营企业中,由于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6871户,他们有的是自己失去经营能力;有的是公司仍在,但所办的分支机构因没有业务而自行终止经营,却未注销;还有的是因严重违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后逃之夭夭。另一个方面是企业家的思想状况和政治态度存在不稳定性,比如一部分人对不同时期的政策的看法存在很大的波动性。
4、消极性和负面影响
大部分的私营业主仍然是以最大利润为目标去经营企业,通过掌握生产资料、雇佣工人来获得剩余利润是私营企业中的普遍现象。由此而伴生出一些消极、负面的行为和社会影响:1、贫富差距悬殊。由于国内中、低技术劳动力供应过剩,在私营企业打工的工人普遍低收入。我们走访了一些经营情况很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工厂里一线生产工人的月工资也不过是300-500元,连广州的最低生活线也未达到。2、权力寻租市场的最大消费者。私营企业主拥有大量的社会财富,对更多财富的追求使他们对权力寻租有最敏锐的嗅觉,腐败行为由此而大量滋生。3、通过违法行为积累财富。一部分的私营企业为了在更短的时间内积累原始资本,不惜通过违法的手段,比如走私、偷逃税、造假仿冒、诈骗等。4、不良的生活方式。一部分私营业主有了钱以后迷恋上一些不良的生活方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有的业主甚至因此而使企业衰败。
(二)、工作的思路和问题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可逾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的市场的有三个主要特征:各层面、各纵深的发展不平衡,信息极度不对称以及信用基础缺位。所以,一人(一股)独大的私营企业,这种所有者在位的经营模式有其长期存在和现阶段迅速发展的必然性。
伴随私营经济迅速发展而来的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的迅速壮大。对于这个迅速崛起的社会阶层,中央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工作思路上都是与时俱进的。1992年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各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5年的十四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1997年的十五大更为明确的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又有进一步的发展,提出“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特征,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江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创新而且实事求是地将个体、私营业主定性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中央在1991年十五号文中提出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八字工作方针,江总书记最近的“七一”重要讲话更为这项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吸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中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标志着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将要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如何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下面我们尝试从积极培养代表人士队伍,新时期的新工作及其中存在的问题等两个方面展述。
1.积极培养代表人士队伍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迅速膨胀,全国已经达到200多万户,广州达到5万多户,他们分布广、行业多、发展不平衡,所以要做好这么大一支队伍的工作就必须通过做好代表人士的工作,通过代表人士影响和带动其他人为国家、社会服务。这样做,有利于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对该阶层的影响力,也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对如何做好培养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问题,根据工商联长期从事该项工作的经验,提出六个工作要点:
第一,要注意代表性。有一定实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都希望能够在政治上有一定的安排,他们认为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对企业是有帮助的(调查中持该观点的企业主占87.5%)。因此他们都乐于向统战部和工商联靠拢,一般都表现积极。但是政治安排的名额是有限的,有些自以为够条件而未安排上的,则多会有意见。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就必须在选择过程中更注意代表性。不能光看企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还要看他们的素质、思想道德观、行业的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还要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同时,要引导已有政治安排的人士做好表率,还要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同时,要引导已有政治安排的人士做好表率,以德以绩服人,带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共同前进。
第二,通过表彰纳税大户、组建行业商会、领导探访等活动和形式来发现新的代表人士。新人不断出现,也必然会产生如何做好后续政治安排的问题。可考虑在一定范围内,尝试进行行业推举推荐的办法,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第三,对失去代表性的人士作出适当的处理。从1993年到现在,代表人士队伍发生了从量到质的变化。少数早期涌现出来的代表人士由于种种原因已失去了代表性;有些由于自身企业经营长期陷入困境,在非公有制经济队伍中早已失去其影响力;极个别的则因为触犯法律,受到处理。对以上三类人物,我们应区别对待,做好工作。对前者,应该看到,在当时的环境下他们毕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社会、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曾经有一定的贡献,对这类已失去代表性的人物,统战部、工商联仍应经常给予热情关心、帮助。对企业已陷入困境的人士则不应嫌弃或歧视,要热情地联系各方面力量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只要不触犯法律,仍可留在代表人士队伍中。而对极少数已触犯法律受到处理的,则应坚决将他们排除在代表人士队伍之外。
第四,增加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名额,解决代表人士队伍不断壮大而政治安排名额不足的矛盾。与此同时,统战部和工商联要注意对代表人士做好筛选工作,及时将一些不再具备代表性的企业主作其他安排,还要通过人大、政协以外的途径进行政治安排。有一些代表人士在省、市、区都担任政协或者工商联的职务,交叉兼职太多,自顾不暇。统战部和工商联要加以调整,减少兼职。
第五,要调整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增加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士的政治安排比例。民营科技企业家相对整个阶层来说有学历、素质更高,不乏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学历层次高、专业性强的人才,部分在创业前已经加入共产党。这些企业相对来说生产力水平起点高、创新能力强、发展的潜力大。做好民科企业家的代表人士工作对提高代表人士队伍的整体素质,扩大和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有重要意义。
第六,要加强对代表人士的考察工作。在这个问题上,不少地方存在经验或教训。一方面是个别人思想面貌复杂,而且善于隐藏,另一方面也是我们的考察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也有感情用事。我们建议在以后的考察工作中应该更多渠道、多层面进行考察,对他们的安排应采用渐进式,切忌搞突击。对已经安排的代表人士要坚持届中考察,进行届中调整。
2.新时期的新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江总书记的“七一”讲话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是自中央十五号文后,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政策的一次历史性的飞跃,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时期的工作,除了继续做好以往一直强调的教育引导、组织参政议政工作之外,还有三项工作应该提到工作的核心:交知心朋友,解决问题;建立代表人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