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刍议第2页
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体制建设情况;二是增强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重要是公开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真正实现“税误”公开,阳光作业,不留阴影,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落实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围绕这些监督,落实法律宣传制度、受理举报、投诉、控告制度、评议制度。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外部监评模式,如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站(包括在信息网上),实行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跟踪问卷调查,聘任纳税人兼职监察员,定期召开征纳座谈会,在被测评对象一律回避的情况下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进行测评座谈,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和控告,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的问题,改进执法工作。(七)强化经济利益激励,注重奖惩结合,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经济利益激励是税收责任制顺利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它的执行程度和尺度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效果。针对现实工作中“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状况,改革奖金、福利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岗位分配,按工作量分配,按岗位责任的轻重分配,通过界定奖金分配系数,适当拉开奖金分配档次等办法,实行奖金向一线人员倾斜、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人员倾斜;采取定期轮岗的办法,让所有的执法人员都能亲身感受各个岗位的执法难度和岗位间的差异,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使一线执法人员既有冒过错追究的风险,也有无过错而获奖励的好处,并且在实施责任追究时应考虑被追究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坚持有过错必追究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要适中适度,分清原因,加强教育、学习和转化,帮助过错行为人改正错误。只有如此,才能达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提高一片的效果。
(八)加强税法宣传,完善法律救济程序。
完善救济程序,才能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得以实现。税务机关要结合开展的各项活动,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思想,大力宣传纳税人通过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并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树立他们用法律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增强社会的监督意识,促使税务机关必须按程序办事,依法行政。
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非执法岗位的责任制,研究制订非执法岗位的责任考核制度、规范非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非执法岗位的责任,使执法岗位、非执法岗位的责任和利益取得相对平衡,保护执法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监督的日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促使税收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实践载体,只有坚持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紧密联系实际,才能确保纠错机制的适时制约效能,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