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思路
谈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思路
摘要: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1.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3.国家对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应实行扶持政策,逐步消化历史包袱,为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4.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提高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5.改革用工制度,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资本充足率
我国农村信用社较之发达国家的信用社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自身的运作规律,而且全国各地信用社所处经济、地理环境差异很大,因此,盲目效仿国外模式不可取,全国统一模式也缺乏可行性,而必须按经济区域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不同模式的规范。因而,针对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现状,对农村信用社今后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改革规范的管理工作,但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明确产权问题,而产权关系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也就无从谈起。产权明晰的具体思路是:
1.正确认清农村信用社产权的实质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产权最基本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权,即财产的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为适应更多地获取经济利益的需要,会产生财产所有权与法律上的所有者相分离的状况,即在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基础上衍生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或称“法人财产权”,也就是非财产所有者由于实际经营属于财产所有者的财产,而对这些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及在一定限度内依法享有的收益、处置和排他性的权利。所有者的权利称为原始产权,经营者的权利称为派生产权。因此,现代意义上的产权是指财产所有者的原始产权和建立在其基础上的派生产权。
基于产权的上述法律内涵及市场经济中“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不仅包括人股社员初始人股形成资产的所有权,还应包括人股社员凭借收益权能够取走收益的所有权,以及人股社员未能取走的但归人社员集体所有的历年积累形成的集体所有权,这部分产权称为原始产权。二是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主体拥有法律所规定的对人股社员资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排他性的派生权利。
2.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合理地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来讲,就是要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对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首先是要依据我国信用社的特点和实际,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以法律形式将法人治理结构固定下来,使信用社的各项业务依法运转。其次是改革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让其真正行使职权。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从1984年起就开始建立起来的,但l7年过去了,这一制度仍流于形式,社员参与信用社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仍然未能调动起来,信用社经营者侵犯所有者权益的问题普遍存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还权于社员,行使真正意义上的社员民主管理,确保社员代表大会依法独立行使职能。社员代表大会应该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理、监事会成员,任命理、监事会主任、副主任,接受和处理社员代表议案,审批年度决算分配,修改章程等实质性权力。第三是严格规定理事长和信用社主任不得由一人担任,严格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四是要切实发挥理事会的职权,理事会要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认真行使其权力,履行其职责,真正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不仅要负责业务发展的年度规划,业务经营的决策,而且要负责员工的行为规范管理和制定财务操作规范及制度等。第五是要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要充分履行《社章》赋予的监督职能,及时听取和收集来自全体社员的意见和要求,使监事会真正承担起制约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对信用社业务和财务的审计权,对理事会成员的弹劾权,对理事会、主任重大决策的否决权等。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决策、经营、监督三套班子的智慧和才能,确保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业务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得到彻底改观。
二、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金融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防范和控制风险始终是最重要的工作,而内部控制又是控制风险的关键。远从巴林银行倒闭、Et本大和银行l0亿美元的巨额损失,近到系统内发生的经济案件,无一不是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内部控制不严所致。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机制具有现实意义。
1.决策体系建设
农村信用社要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进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的设置。无论理事长还是班子成员,都不能违反或超越决策程序,经营班子要在其职责和权限内行使职权,内部监督系统要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状况的检查评价与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制度。同时要注重理事、监事、主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及资历的考察和了解,建立高层人员信息档案,并进行动态监控。通过考察个人历史背景资料,确定其从业经验、行为规律及能力;通过考核目前业绩状况,判定其业务创造及控制能力;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决定其职位的去留及岗位的调整,从决策系统上确保决策指令的合规合法性,并做到分工明细,相互制衡。
2.建立健全业务风险防范机制
为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应按照《农村信用社章程》、《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和《担保法》、《贷款通则》,建立授权分责的信贷管理体制。信贷审查机构负责贷款审查,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审批,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将贷款调查管理、审查认定、检查监督职责分解,互相制约,确保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建立贷款保障制度,提足呆账准备金,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呆账,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要给予倾斜政策,促其“消化、吸收”,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再生能力,提高资本充足率。
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调整信贷结构,使资产多元化。在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基础上,严格控制单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对包括本、外币在内的资金交易、证券交易等项表内表外业务,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与风险防范制度。尤其在主营业务即信贷业务上,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信贷资产结构,预防、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按照授权分责、监督制约、账务核对、安全谨慎原则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制度。会计记录、账务处理、成果核算等完全独立,会计部门只接受其主管领导,会计主管不参与具体经营业务,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客观性与有效性。
建立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授信为主要特征的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信用社对其分社以及信贷人员的授权授信要定期检查,确保授权、授信适当,权限及额度不突破,各种授权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逐级下达,各项业务均按业务授权进行审核批准,特别授权业务要经过特别审核批准。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规、特别是经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能有效地防范来自内部及外部的欺诈活动,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与稳定。违规、违法及欺诈所导致的风险,不仅产生于农村信用社内部,而且产生于一些外部监管部门,因此,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教育、示范、监督与技术控制,防止农村信用社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联系,避免内部欺诈、犯罪和卷入外部欺诈陷阱。
建立科学的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维修等全部过程严格管理,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稽核监督部门的职责,严格进行业务主管、软件设计人员、业务操作及技术维修人员权限划分,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业务操作,将风险控制制度、指标及规程等项内容进行计算机程序化处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然后将其用于风险管理之中。
三、国家对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 社应实行扶持政策,逐步消化历史包袱,为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首先,中央银行应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由于体制原因,每个信用社都是独立的法人,这种信用社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就单个信用社而言,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就显得势单力薄,相对于大银行其存款稳定性较差,当出现支付风险时应变能力弱,对外部救助的依赖性较强。信用社的这种比较劣势,出现支付危机不可避免,因此,中央银行需要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中央银行用于支农的再贷款,应合理确定使用期限。信用社拿再贷款支农,回收贷款受农业生产周期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其不确定因素很多,一遇自然灾害,贷款不能按期收回,而中央银行又限期必须收回再贷款,这就使农村信用社一时难以应付,所以,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应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延长,并以一年以上为宜,且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延期归还。从实质上真正体现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
其次,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优惠利率,即适当提高农村信用存款准备金利率,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成本比商业银行高,而且落后的农业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受季节影响较大,多数是春放秋收,一年中资金闲置的时间较长。由于规模小,不具备参加全国性资金市场的条件,资金找不到出路,只得长期转存人民银行,形成利率倒挂。建议比照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计付农村信用社转存款利息,人民银行连续七次下调利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月利率已降到1.725%o,而邮政储蓄在人民银行的转存款月利率,仍为3.83%o,比金融机构在人行存款的月利率还高2.105个千分点,较高的邮政转存款月利率不仅提高了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成本,而且为邮政储蓄的增长起了推动作用,而邮政储蓄在零风险情况下享受高支付,显然不符合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基本常识,从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角度来看,经济落后地区县级以下邮政储蓄机构早该全部撤销。
第三,应取消在开户管理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