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刚才,中宣部、高检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发言。大家讲得都很好,听了很受启发。
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阐述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总书记强调,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新进展。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下面,我就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狠抓任务落实。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全国有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开展了自查自纠,查找并解决了一些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收缴了近12亿元不当所得。通过自查自纠,全社会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所增强,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逐步树立,靠送礼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的“潜规则”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正在得到纠正。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办案力度,截至6月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879件、涉案总金额61.56亿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特别是最近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几个腐败案件的宣判,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或通过了有关法律规定,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批治理商业贿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还严重存在;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商业活动竞争加剧,外国公司在华行贿问题突出起来。就长效机制建设来说,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问题缺乏研究,提出的治理措施和办法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关键是在深化自查自纠和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这方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尤为重要。前一段时间,中央纪委就工程建设、土地管理、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解决腐败问题召开了几个专题座谈会,很多部门都谈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非常关键,也十分紧迫。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的深化自查自纠和加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等一系列会议上,有关部门也一再谈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滞后是商业贿赂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自查自纠的成果就难以巩固,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也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许多问题会纠而复生。所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重要举措。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缺失会使交易成本提高,甚至会导致交易链的中断,影响经济发展的大局,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1月,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这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刚才,15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也都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不到位,许多工作还没有展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授信、征信行为不规范。多头授信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授信风险的管理控制不严,征信市场无序发展的问题比较明显。二是信用市场培育不充分。信用服务和信用需求发展缓慢,专业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还不够成熟和规范。三是信用信息平台不统一。不少地区和部门尚未建立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系统,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平台还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已有的信用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四是信用的惩戒和褒扬机制不健全。一些违法失信者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方面没有丧失便利,而一些守法诚信者却在生产经营中减少了交易机会、提高了交易成本。五是信用建设的基本制度不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信用的信息收集、标准制定、评价结果应用等还缺乏统一标准。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市场诚信度不高,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失信现象屡屡发生。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特别是近两年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践证明,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意义重大,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有利于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既是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
第一,要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这些年来,海关、税务、质检、金融、财政、司法、旅游等部门认真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建立了经营者信用档案。特别是检察机关、建设部门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工商部门实行的“黑名单”制度,为加强市场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打击商业贿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行业服务中,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要认真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加强产品质量信用的分类管理。
第二,要促进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是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有利于减少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整。只有当信用信息可以查询匹配,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以识别,才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而提高失信的成本,才能让守信者享受到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回报。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不少地方在区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总体来看,信用信息不对称、不畅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采取打游击的方式规避市场监管,它们在这个地区或领域有了不良记录而难以生存,就跑到其他地区或领域图谋发展。因此,要在完善各部门市场诚信记录的基础上,建立市场诚信信息共享制度,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市场诚信记录联网,真正使那些失信的市场主体寸步难行、无处立足。一要加快整合市场信用信息资源。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整合工商、税务、海关、商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并逐步将其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二要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三要构建统一的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