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同志就如何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即将开始的第三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在农村和基层的执政基础,增强农村和基层组织的行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居)委会班子,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先进生产力。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既是生动的民主实践活动,也是传播现代文明、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搞好村民换届选举,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同时,搞好村(居)委会换届,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委会领导班子,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好他们的根本利益。
(二)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村(居)民直接选举村(居)委会成员,是村(居)民实行自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是在政治上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本身,就是宣传、落实基层民主、实践民主的过程。广大群众在民主选举中将进一步提高当家作主意识、增强依法维护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能力。各级干部在民主选举中将进一步强化尊重群众意愿、走群众路线的自觉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谋利能力。这将有力地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和基层组织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村(居)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是引领人民群众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组织者、带领者和实践者,是农村和街道各项工作的依托和落脚点。村(居)委员会领导班子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是我们做好农村、社区工作最根本的保证。通过换届选举,把那些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创新、工作扎实、政绩突出、人民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农村、社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南岗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能力,使之能够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更好地领导农村和基层的三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总之,我们要从加强农村和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搞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搞好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凝聚村民的向心力,增强村级组织发展经济的驾驭力,增强村级组织为民办事的服务力,增强村级组织在全体村民中的公信力,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行政能力,为实现南岗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以严谨扎实的作风做好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自1998年我市撤销管理区设立村民委员会的7年来,我市已进行了两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从总体来看,效果是好的,选出了一批能够带领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居)委领导班子,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但在以往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实行村(居)委会选举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信心不足,办法不多,措施不力。二是有的党支部与村委会不协调,未能起到领导核心作用,甚至各拉一派选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三是一些选举环节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包括对选民资格的界定不合法,使少数有选举权的村民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个别投票站没有按规定集中到中心会场开箱,造成局部投票选举无效;部分村办理委托投票的比例过大,为少数人操纵选票提供了可乘之机;相当部分村的投票站没有设立足够的秘密写票间,或秘密写票间不符合规定,影响了村民独立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等。四是有的地方宗族势力、房派关系干扰甚至左右村委会选举。以上这些问题背离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宗旨,直接影响了村委会成员的素质。全市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前两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以严谨扎实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实践证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宣传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影响到选举的结果。各镇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作为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宣传形式上,要针对农村和基层的特点,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墙报、宣传画、小册子、标语和会议、课堂等,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出神圣的一票,真正把最合适的人选选出来。新闻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配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让正面声音占主导,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良好的舆论环境下进行。
(二)要提前做好预案。周密有序地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是村(居)委会选举成败的关键。各镇区要未雨绸缪,对“两委”班子统筹考虑,搞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特别是对村情复杂、班子涣散、群众反应强烈的村,更要调研清楚,做到心中有数。要提前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进程认真分析和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对村(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问题,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人当选问题,对扰乱、破坏选举或不正当竞争的查处问题,如何启动罢免程序等,都要及早准备预案和措施。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抓好试点工作,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要加强对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现任村(居)委会干部的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工作,确保给现任村(居)委会干部一个公正的评价。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确保把优秀的干部、老百姓拥戴的干部、有工作能力的干部选进村(居)委会班子。
(三)要严格依法办事。多年的实践证明,依法办事则稳,违法办事则乱。各镇区在组织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确保整个换届过程合法合规。一是要认真学法。特别是各镇区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好“一法两办法”,确保在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不出差错,少走弯路。二是要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居)民自治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选举村(居)委会的法律保障。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两法”的权威,不得随意解释或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三是要规范程序。最近我们从各方面了解到,一些人在村(居)委会选举前已经开始了贿选活动,这些活动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给村(居)委会选举和今后的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警惕,采取得力措施加以制止和打击。这里要明确指出,凡在选举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属于贿选。各级各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贿选手段当选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对受贿选行为人指使,帮助其行贿、收买选票的一般村(居)民,要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对受人指使故意破坏选举会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对参与贿选活动的党员,党的纪检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主管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要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村(居)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各级人大也要依法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千方百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四)要拓宽选人视野。各镇区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民主推荐产生的村(居)委会候选人进行逐一审查把关,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