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人事处、师资处主要职能
学院人事处、师资处主要职能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1、在学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院关于人事、师资、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努力建立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优化,能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职工队伍。
2、加强编制管理,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科学系统地定编定岗定员定责,逐步建立合理规范的用人机制,努力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3、负责编报年度进人计划,充分合理地开发人力资源,积极审慎地按计划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4、负责教职工的学历、学位教育及非学历教育的计划、申报、协议签订、经费核报等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及正高职的聘任工作。
6、负责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的调整、发放工作,积极探索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方法。
8、负责全院教职工考勤、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以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9、负责干部年报、工资年报等各种报表、统计工作。
10、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及养老金的返还手续,审批各种人员消费开支。
11、负责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完善教职工数据库和工资库,做好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12、接待人事、师资、工资工作来访,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挂靠在本部门的校内非常设机构
1、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高校教师职称计算机考试点
三、对口的校外工作部门
1、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工资福利处、综合计划处
2、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资处
3、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4、市人事局人才中心、录用调配处、专家处、职称处、考试中心
5、市劳动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6、有关兄弟院校研究生院(处)、人事处
四、本部门对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直接受理的事务
人事处、师资处工作职责及范围是为全院教职工从事的管理和服务,学生有关事务应由教务处、学生处、名系部受理,本部门不受理学生有关事务。
1、办理新进人员录用、接收派遣证、开循环单、内部介绍信等相关手续。
2、办理教职工调进调出以及内部调动有关手续。
3、办理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审批以及签订各种如委培、服务期等协议。
4、办理教职工职称外语、计算机等各种考试报名、审核工作。
5、办理教职工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计算机、外语合格证书、退休证、校徽等各种证件发放工作。
6、受理教职工有关人事、师资政策方面的咨询,受理教职工本人对工资、津贴方面的咨询。
7、经领导批准,受理为教职工出具相关的证明。
8、办理教职工个人请销假、探亲路费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目录
1、《高等教育法》。
2、《劳动法》。
3、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
4、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5、中共盐城工学院委员会关于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规定(盐城工学院规章制度汇编(13-14页))。
6、盐城工学院关于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20-21页)。
7、盐城工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办法(37-47页)。
8、盐城工学院关于人事调配工作的暂行办法(82-84页)。
9、盐城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85-140页)。
10、盐城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181-189页)。
11、盐城工学院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暂行办法。
12、盐城工学院选拔和培养学科带头人暂行办法。
13、中共盐城工学院委员会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78-81页)。
14、盐城工学院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141-145页)。
15、盐城工学院关于教职工学历进修的规定(146-148页)。
16、盐城工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17、盐城工学院夜餐费、加班费发放办法(151-152页)。
18、盐城工学院关于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暂行规定(153-157页)。
19、盐城工学院关于教职工请、销假的若干规定(158-163页)。
20、盐城工学院关于教职工亡故丧葬费开支及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164-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