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管理,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其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各类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价值较大的办公技术设备及配套设施。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提供安全可靠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环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维护,监督系统用户使用,负责处理该系统使用中有关技术环节问题。第四条 各科室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该系统提供的工作平台,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负总责,落实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实行专机专人管理,指定专人对微机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正常使用。第五条 各种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要精心爱护、管理好各种设备。如发现设备的管理人员不负责任,随意让他人操作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丢失,要严肃追究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六条 各种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设备做到经常保养、清洁。对容易出现的故障要提前排除,需要维修、更换配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第七条 工作时间各种设备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开,要保持室内肃静,不允许留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场,更不允许系统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机房。第八条 办公自动化系统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局办公室的技术监督,自觉遵守局关于计算机和网络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禁止将该系统用于任何非办公目的或进行游戏、聊天。第九条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效能。各种设备均属精密仪器,各科室要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具体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微机室进行操作使用。第十条 账号和密码是登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一旦发现失窃,要迅速通知局办公室。凡因密码被盗用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盗用密码的工作人员负责。第十一条 对统一配置的计算机软件、文件名称、用户权限、存取级别等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拷贝和更新,更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提供软件数据、技术文档、操作手册、入网口令等,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局机关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