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2页
度打印一次。
6、会计报表及各种计算分析表视管理需要打印输出。
第三十四条 电算化会计资料的保管
1、由计算机输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由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并由电算主管签字确认。
3、数据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备份光盘。备份光盘应放在盘盒内,存放于安全、洁净、干燥的场所,并定期进行归档整理,备份光盘不得随便乱放或外借。
4、各公司财务部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帐册、备份光盘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二00三年二月一日起试行。
第三十六条 在全公司未实现电算化系统并网前,各公司按制度规定向计财中心报送报表的同时,还必须用专用u盘报送本公司的电算化帐套。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计财管理中心。
第三十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计财管理中心将不定期下发本制度的补充规定。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计财管理中心有权考核、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