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今年来,我局领导班子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大力发扬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作用,在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司法所基层建设,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为我区“工程”和“平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领导班子自身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在工作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现将以来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普法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区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法制宣传意识进一步树立。及时调整充实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各单位也相应调整了领导小组,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完善了工作联络督促检查等制度,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区委政法委每年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对镇乡(街道)、区级机关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分值为7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视。,为做好“四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和“五五”普法启动工作,重新组建了全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和创新普法宣传的载体和阵地,先后创办了《普法》报、《新法传递》等普法刊物,又建立了“法治网”,还利用广播和新闻媒体,制作法制宣传栏目和专题节目,基本形成了“电台有声、荧屏有像、报刊有文、网络有形”的立体宣传格局。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和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并积极开展了农村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并完善了中心组学法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专题讲座辅导等形式,实行了区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每年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公务人员和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区建立家青少年法制学校,并加强了校外法制基地、法制副校长和家长法制学校的建设,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民主法治村()”创建和“法律进社区”为载体,通过广泛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发挥全区家各类法制学校的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全区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三)创新载体,完善机制,依法治区进程进一步推进。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积极开展了地方依法治理工作。由区政府牵头开展了《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强化各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全区有步骤地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关执法部门着力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有效地转变了政府职能。以“四个民主”为重点,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三年规划,先后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并建立了一整套“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评选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以“依法治理”为重点,积极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借鉴农村民主法治成功检验,在企业、学校等行业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目前,“民主法治”创建已在全区推开,“民主法治”创建处于试点阶段,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基层基础更加巩固,**作用日益凸显
(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精神,在全区家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了“司法所”创建活动,并针对司法所为镇乡(街道)内设机构的实际,以建立“综治工作中心”为契机,努力改善司法所硬件和软件设施,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目前,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模式已被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并且我区个司法所被评为省级“示范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由每月元增加到每月8元,使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得到进一步发挥。局机关建立了干部联所制度,经常性下乡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并加强对司法所的目标考核,使司法所岗位职责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创新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规范调解员上岗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日趋壮大和规范。注重调解网络建设,建立了调解信息员、调解小组、调委会和镇级调解中心四级调解网络,拥有人民调解员名、各类调委会家,基本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开展了“星级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制度,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六项制度,严格规范调解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方法、新机制,先后建立了与“110”联动联调机制等,提高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参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针对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二所合一”弊端日益突出的实际,坚决实行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单独管理的办法,并严把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年审注册关,加强机构、队伍、业务和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经过几年努力,全区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已有家达到市级规范化法律服务所标准。定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民排忧、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自查自纠和投诉调查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整顿,进一步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
三、社区矫正顺利实施,重新犯罪大幅遏制
(一)建立组织机构,形成工作合力。社区矫正是一项几乎没有参照模式的全新工作。为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在我区成功实施,在区、镇两级分别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区司法局还增设了“社区矫正管理科”,全区所有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了我区特有的二级三层次工作网络。公检法司等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统一思想,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各镇乡(街道)还保证了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每年元的专项经费,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经费保障。与浙江万里学院组建了社区矫正工作专家咨询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为社区矫正立法提供建议。区人大、区政协每年听取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此外,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舆论影响。
(二)规范工作程序,实行个案矫正。在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市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市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及《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等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各工作环节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还在探讨分析具体措施方法的同时,自行设计印发了《社区服刑人员首次谈话笔录格式》、《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和《社区矫正工作指南》等各类表格资料,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和档案台账工作。各地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工作生活困难等具体情况,按照“分类管理、按级处遇、个案矫正”的原则,坚持做好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和家属(监护人)组成帮教小组,实行“三帮一”模式的亲情化帮教。
(三)加大安帮力度,遏制重新犯罪。坚持以“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新生希望工程为奋斗目标,因地制宜,制定落实各项有效措施,我区安帮对象年度重新违法(劳教)犯罪率连续六年控制在2.5%左右。四年来,严格落实接茬衔接制度,逐步完善从报到登记、档案管理到回访谈心、年终考评等内容的八项工作制度,并实行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使归正人员顺利从“墙内”过渡到“墙外”,形成对归正人员的送—接—帮—教—撤五个环节紧密相连的良好局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减少社会对归正人员的歧视。利用镇乡(街道)安帮专项经费,建立了家过渡性安置基地、家经济实体,通过这些安置基地尽量解决归正人员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增强他们立足社会,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从而保证安置帮教的实际效果。每年开展满年帮教期的刑释人员的表现、就业、重新违法犯罪等情况的跟踪调查和上年度归正人员基本情况普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作深入调查分析,为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安置帮教措施提供详尽科学的参考,最大限度地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效能。
四、法律服务规范有序,合法权益有效维护
(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开拓律师服务领域,提高律师服务水平,律师队伍和行业发展呈现出可喜的局面。着力在服务质量上、服务方式上、服务领域上有新突破、新提高。每年开展一次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逐步解决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提升了律师自律性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组织律师参与依法行政,为政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服务,每年安排名骨干律师参与区党政领导**接待日,为政府排忧解难,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开始,在律师参与**接待日的基础上,再同时安排1名律师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坐堂,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