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综治**总结
根据《市综治办关于报送综治**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保综办〔196号)要求,现将开展综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领导,把综治**和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市委综治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切实加强了对综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局办公室具体落实。市局机关、
五县(区)司法局、昌宁监狱和劳教所均健全了机构,都由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综治**领导小组组长,并把综治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议事日程。年初对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把综治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并与五县(区)、劳教所、机关各科室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上级的精神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日常工作有督察、落实,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能够经常性专题分析综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综治工作出现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确保了监所安全稳定。监狱、劳教所牢固树立稳定第一的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加强对各种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规律的研究,加强分类教育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掌握思想动态,积极预防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对重新犯罪倾向做到超前防范,及时化解。通过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教育,努力把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成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质量。
(二)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创建标准化调委会的要求,全市已有85%以上的人民调委会基本实现了“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专门的“庭式”人民调解室、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文书和工作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工作标志、程序、制度、调解文书统一)。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还专门制定了标准化调委会标准,每个标准化调委会的调解室都挂有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程序、纪律、原则,纠纷当事人的权力、义务,调委会监督台,调解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图等,建立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和联合调解、回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值班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标准化调委会的创建,既方便群众了解、监督调委会工作,又促进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夯实调解基础,创新调解机制。人民调解网络已由原来的乡村两级延伸到自然村、社区、企业,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中稳步发展,农村调委会得到加强,企业调委会逐步组建,城市社区调解组织逐步完善。在三级调解网络中进行了明确分工,简易的矛盾纠纷直接由村民小组调委会和调解员调处,较大的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调处,村一级无法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乡(镇)一级调委会进行调处。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同时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大多牵涉面广、复杂程度高、涉及部门多的新特点,在全市 72 个乡(镇)组建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调解主体的组织上,不仅整合了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工会、消协等各种群众性组织,还整合了法院、司法、公安、工商、国土、林业、环保、水利、建设、劳动、民政、**、教育、武装等部门力量。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协调相关组织和部门共同参与调解,解纷息争,从机制上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活力。今年,全市72 个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矛盾纠纷近件,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160余件。三是各级调解委员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做好传统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土地流转、环境治理保护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同时更多地运用调解方法解决矛盾纠纷,寓法制宣传教育于调解之中,做到解决一个矛盾和纠纷,宣传教育一片群众。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9941件,调解成功9617件,成功率为96.8%,防止“民转刑”40余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0件20人。四是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形式多样。腾冲县从7月起,对全县221个村(社区)调委会主任给予每人每月补助人民币50元;隆阳区正在进行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试点工作;施甸县自开始,将乡(镇)调委会主任每月500元、村(社区)调委会主任每月20元的补助,列入财政预算;隆阳区和施甸县还分别争取到13个和18个公益事业编制,作为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五是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机制情况。由于受人力条件的限制,我局从纠纷较多的交警部门入手建立大调解格局,于今年7月草拟了《司法局在交警大队设立“人民调解室”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交市交警支队征求意见,现正在协商中,人民调解进法院、检察院的具体办法也正在起草中。
(三)继续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定期督查,年底进行检查、总结。二是刑满释放(五年)、解除劳教(三年)人员,底数清。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帮教率达100%。在帮教工作中,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能。如:隆阳区板桥镇青莲村就充分依托私营企业(市鑫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搭建安置平台,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为本地刑释解教人员谋出路,先后共安置两劳人员名。由于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得力,共接收两劳人员人,重新犯罪率为0。
(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一是市级调整充实了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县区也结合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二是于6月10日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政法委书记葛平作了重要讲话;市司法局赵伟局长代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了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及前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三是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四是制定出台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使司法行政系统在具体工作中有操作规范、有规定依据和指导性文件。五是各县(区)积极行动,组建了由公、检、法、司等部门业务骨干和专门招聘的专职工作者为主体的专业矫正队伍以及由离退休干部、老教师、村干部、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等为辅的志愿者队伍,两支队伍共有892人。六是狠抓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社会认知度,取得理解和支持。如:施甸县对由旺镇一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特别制作了电视专题,在市电视台《政法在线》连续播放。七是注重抓好业务培训,搞好衔接,强化手段,狠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07人,累计解除矫正182人,终止矫正2人。
(五)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加强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有关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反**、禁毒、禁赌、防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有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归侨侨眷及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生产安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三是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消防法》等十多部新颁布及修订的法律、法规编写成“五五”读物《法制宣传资料汇编》一书。四是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在《日报》上刊登法制宣传内容的文章60多篇。
(六)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共受聘担任法律顾问 76家;承办刑事诉讼辩护和代理623件;承办民事和经济诉讼代理业务541件;承办行政诉讼代理业务24件;接待来访2502人次,提供义务法律咨询2402人次。公证处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3397件,较增长33.2%。其中:民事类公证事项1485件,经济公证事项1720件,涉外公证事项156件,涉台港澳公证事项31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77家 ,办理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纠纷调解、土地承包、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近6000件,办理法律援助200余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13件,其中:刑事案件448件,民事案件665件;接待法律咨询15431人次。市局法律援助办公室对法院指定的321件刑事案件、死刑二审刑事案件和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案件做到100%的援助办理;对来电、来人、来访热情接待、细致解答,法律咨询、接待的满意率达到100%,无一投诉。司法鉴定所共办理司法鉴定业务803件。